股权转让纠纷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潘福仁 编  页数: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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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商事裁判历来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2008年为例,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为990万件,其中,民商事案件有597万件,占60%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案多人少成为不少发达地区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民商事案件迅猛增长,除了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诉讼费用大幅降低以外,还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新的法律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民事权利得到了更加明确的立法确认,诉讼渠道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之一,赋予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二是社会法治观念的进步,人民群众、市场主体法制意识的提升,通过诉讼解决矛盾争议,成为当事人的重要选择;三是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交易总量骤增,使得交易中产生摩擦的可能性同步递增,这些利益纷争,不少都转化为民商事诉讼案件进入人民法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商事案件的迅猛增长不完全是坏事,因为它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表现。但是,案件数量的骤增,确实成为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必须应对的挑战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处于经济制度的重要变革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在这样的变革年代,也体现出“立、改、废”频繁的特征。尽管如此,立法仍然会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在改革年代显得尤为突出。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但从法官适用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备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历史过程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两个部分:上编介绍了股权转让的基础理论以及审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思路和价值取向,并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下编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中,本书除了我国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外,还搜集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以求对本书的读者有所帮助。

书籍目录

上编 司法实践 第一章 股权转让概述  一、股权的性质与股权转让   (一)股权的性质及其内容   (二)股权转让的界定与梳理  二、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一)股权转让自由原则   (二)股权概括性转让原则   (三)股权转让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第二章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理念及审理方法  一、当前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所面临的困境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异化和失范   (二)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   (三)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及救济系统的弱小  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价值取向   (一)遵循商事审判的基本理念   (二)寻求保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之间的合理平衡   (三)充分保护弱势股东的利益   (四)司法介入的适度与审慎   (五)股权转让案件处理中的司法导向  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保障当事人举证机会的平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思维方式 第三章 股权转让主体对转让合同效力及其履行的影响  一、公司普通股东作为转让方的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限制   (二)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外部股权转让问题  二、人力资本股东的股权转让效力   (一)人力资本的概念界定   (二)人力资本的出资适格性论争及其评价   (三)国外的立法经验及我国目前的立法   (四)人力资本股东的股权转让效力  三、隐名投资人的股权转让及其效力   (一)隐名投资的表现形态及其成因   (二)隐名投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三)隐名投资情形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四)隐名投资人的股权转让效力  四、公司设立后的投资“股东”转让股权   (一)公司设立后的投资形式及其原因分析   (二)投资的性质及投资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三)投资人转让“股权”的效力认定  五、即将取得股东权的受让方对股权的再转让   (一)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的效力   (二)股权变动的标志   (三)股权未发生变动受让人即再转让股权的效力 第四章基 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发生的股权转让  一、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概念   (二)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  二、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一)主体条件   (二)法定事由  三、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与程序   (一)必须坚决地投反对票   (二)必须书面提出收购请求   (三)协商不属于诉讼前置程序   (四)合理价格的确定  ……下编 疑难、典型案例评析附录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之法律规范

章节摘录

需要指出的是,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将完成内部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这一看法应予以纠正:如前所述,内部登记事项只是股权交付的方式,另外还可证明公司和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行为的认可,其影响的是股权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履行完成,而合同的生效与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将其混为一谈,股权的法律属性系动产物权,《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但此规定针对的是物权本身,并未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合同也自物权交付时生效,《公司法》和《合同法》亦均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以是否完成内部登记为前提,而是应当以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加以判断。实际上,在内部登记事项未完成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亦可能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此时的法律后果只是受让方还未获得相应股权而已,在此情况下即应将股权转让合同确定为有效合同,并据此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认定。就外部登记义务而言,法律之所以创设这一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将公司股权的变动对外进行公示,使股权的变更在公司外部得以确认,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其原因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享受其股东权利外,还应承担其相应义务,其中股东的出资义务、附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等,不但会影响公司的权益,还会对案外人,特别是相关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在股东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时,公司以外的相关债权人得向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必须以公示的方式向外界公布股东的具体名称,才能使公司以外的民事主体在与公司或股东进行经济交往时知晓具体的义务主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相应的主张对象。同时,外部登记将股权的变动情况对外公示,则股东亦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对于保护股东的权益亦有积极的作用。就保护第三人利益而言,公司股东在获得股权的同时,亦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其中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是在某些法定条件成就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可能会转化为无限责任,股东即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相应义务。而股权的内部转让是否完成属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并不对外产生效力,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债权人亦只能以外部登记记载的股东作为其主张权利的对象,因此,股东对外承担义务的前提就是其股东身份及股权比例已通过外部登记进行了公示,外部登记制度的产生正是基于这一基础。故外部登记手续完成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是,当债权人要求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股东按其登记的股权比例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股东不得以股权已经转让为由进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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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3条)

 
 

  •   股权转让纠纷(第二版),值得入手,有价值
  •   还没看,从目录上看上去不错,案例部分也有参考价值
  •   此书不错,有实用价值。
  •   对实务人员帮助比较大,有较强的参考性与指导性
  •   非常实用的一本书,初入道的律师朋友应该找来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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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很好,到货很快,赞一个
  •   总结很到位
  •   有助于加强对股权转让的专业理解深度,很多内容属于法学探讨内容。
  •   对股权转让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   若有股权转让方面问题,可以买看下。
  •   内容不错,如不附法规充数可能更对读者有益。
  •   考完司法考试,东西差不多就忘完了,这本书理论和案例相结合,蛮适合现在的我
  •   对俺很有帮助。
  •   书不错,挺实用,最令人惊喜的是送货非常及时,当天就收到了,非常兴奋。
  •   准备写论文用,书尚未收到,不过看评价值得期待
  •   内容很不错,都是法官实战的经验及对法条的觉悟所得。很不错。
  •   大概翻了一下,还好,等有时间时再看。
  •   还行吧,帮朋友买的,据说还可以
  •   理论性教强,值得一看
  •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的内容比较旧,已经出新的司法解释了。
  •   这本是上海法官主笔的。
  •   内容一般,可以作为参考书使用。
  •   前半部分的理论论述还不错。后半部分的案例还没看完。但是总体感觉还是实际操作的指导性不大够。
  •   法院的人编的书挺多,绝大多数是拼凑弄钱,感觉值得买的是一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的书,是花心思写的。
  •   书是 正版,质量很好,发货及时,非常满意。
  •   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是,这本书主要是理论探讨,很少案例
  •   这套书还是不错的,也买了几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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