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理论重构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文曲  页数:221  字数:210000  

内容概要

当事人陈述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其功能是作为一种独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在立法上对当事人陈述规定相当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本书以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视角,重构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理论。

书籍目录

绪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基本观点及创新第1章  没落的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之理论反思  一、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简陋而缺乏可操作性    (二)司法:名存实无  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的没落趋势    (一)沉沦之催化剂——科技进步    (二)引退之人文要求——民主的发展、主体地位增强    (三)否定之可行——新证据规则的启示第2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内涵新解:言语性诉讼  一、当事人陈述之描述    (一)“当事人”含义及诉讼角色    (二)“陈述”之含义    (三)当事人陈述之界定  二、当事人陈述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时间要件    (三)程序要件    (四)对象要件    (五)内容要件  三、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与特点    (一)性质    (二)特点第3章  当事人陈述的语境:事实与规范的言语整合  一、语境的背景: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论概述与启示    (一)交往行为    (二)生活世界及其殖民化    (三)普遍语用学    (四)商谈伦理    (五)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的启示  二、当事人陈述与现代诉讼的合法性    (一)诉讼合法性理论脉络    (二)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内核:事实与规范的言语整合  三、当事人陈述与诉讼合理性    (一)诉讼模式合理性的概念    (二)对传统诉讼模式的分析    (三)民事诉讼交往理性:协商(合作)主义的诉讼模式第4章  当事人陈述的功能:表明催化调控  一、语言的功能:表现表达调节  二、表明功能    (一)表明    (二)约束  三、催化心证功能  四、调控功能    (一)宣泄    (二)信服第5章  当事人陈述的类型化  一、当事人陈述类型化概述    (一)当事人陈述类型化之必要    (二)当事人陈述分类法综述  二、积极陈述    (一)主张    (二)辩解  三、消极陈述    (一)承认性陈述    (二)不知陈述    (三)沉默第6章  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化  一、当事人陈述制度化之必要性  二、理念与原则    (一)理念:从“为权利而斗争”到“为权利而沟通”    (二)原则:真实正当真诚  三、制度化具体建议    (一)建立当事人陈述约束机制    (二)引入听取当事人陈述制度    (三)建立以自认为核心的承认制度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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