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张能宝 编  页数:299  

内容概要

为帮助大家复习实现更有效的提高强化,我们编写了《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以下简称《600分大串讲》)一书,全书分为《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理论法学·司法制度》五个部分。    一、本书主要特点    1.以考点为中心,明确提高强化复习重心。    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立足于已接受过法学本科或者研究生教育,或者非法学本科已将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基本掌握。如果到达这一层级,对司法考试的复习就应当转入提高强化。提高强化复习的重心有两个:一是以考点为中心,二是以过关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在一般性知识、次重点知识与考点知识间摇摆不定,或者不加取舍胡子眉毛一把抓,必将偏离提高强化复习方向,影响考试过关目的实现。《600分大串讲》严格以考点为中心编写,剔除非考点,帮助大家找准提高强化复习重心。    2.精心筛选考点,揭示提高强化复习范围。    以考点为中心是提高强化复习的方向,但接下来更具体更着重的一步,是明确哪些知识是考点,哪些知识应当被纳入提高强化复习的具体范围。《600分大串讲》以近5年司法考试真题为依据,精心筛选各部门法考点,让提高强化复习的具体范围昭然若揭。在考点筛选方面,力求做到两点:一是准确,严格以近5年的真题为蓝本,做到考点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对于近5年未被考查但未来极可能考查的点。做到明确提示。二是深入,不仅帮助大家明确考点是什么,而且进一步揭示这些考点在实战中的具体考查角度和考查模式,引导大家实现对考点的全方位立体性认识。   3.分解考点、训练考点,促进提高强化复习效率。   在明确复习的具体范围后,如何领会考点突破考点就成为提高强化复习的重中之重。为此,《600分大串讲》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着力:一是加强讲解。深度讲解考点知识内涵,直面突破考点中的疑点难点,帮助大家把握考点知识的灵魂和精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二是加强对比。在透彻讲解考点的基础上,加强相同考点的串联、相异考点的对比、相似考点的区分,帮助大家形成考点知识整体,杜绝考点模糊或混淆。三是加强训练。围绕考点,设计典型案例,环环相扣、步步追问,加强考点理解,深化考点训练,帮助大家提高实战应用能力。

作者简介

张能宝,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书籍目录

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精神 行政法的知识结构 专题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2 行政组织 专题3 公务员制度 专题4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专题5 行政许可 专题6 行政处罚制度 专题7 治安管理处罚制度 专题8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9 行政复议 专题1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专题1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专题12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专题13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专题14 起诉和受理 专题15 行政诉讼证据 专题16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专题17 行政诉讼的裁判 专题18 执行制度 专题19 国家赔偿制度宪法 宪法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知识结构 专题1 宪法基本理论 专题2 宪政制度下的宪法运行 专题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专题4 国家的基本制度概述 专题5 选举制度 专题6 立法制度 专题7 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制度及群众自治组织 专题8 中央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 专题9 地方各级政府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专题10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法理学 法理学的基本精神 法理学的知识结构 专题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专题2 法的概念 专题3 法的内容 专题4 法的运行 专题5 法的演进 专题6 法与社会法制史 法制史的基本精神 外国法制史的知识结构 ……司法制度

章节摘录

插图:1.行政诉讼的被告,须具备以下资格:(1)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2)被告必须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3)被告必须具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须经原告指控,并由法院通知应诉。2.被告的确定规则。因行政系统设置的层级繁复和机构庞杂,如何让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具体而言,被告的确定要遵循以下两点规则:(1)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谁实施,则被告就是谁。对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告。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说明对相对人或者相关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作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或者相关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就不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由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但是,并非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均能作被告,被告的确定还需遵循第二个规则:(2)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必须拥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予的行政权力,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不具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则不能作为被告,此时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或者行政权力归属的主体才能作为被告。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包括派出机关)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在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时均能作为被告。而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当属于所属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为被告应属于例外情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行政机构获得合法授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授予公安派出所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②该行政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该行政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或者仅超越授权幅度,而非超越授权种类,如公安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即属于仅超越授权幅度,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若公安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则属于超越授权的种类,应由该公安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对于行政委托而言,只有委托者才是被告,因为受托人不是行政主体。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该“授权”也视为委托。

编辑推荐

《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行政法·理论法学·司法制度(法律版)》主要特点:以考点为中心,按分值分布确定复习重点。明示考点,真题闯关,全面提升应试能力。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书籍是正版的,送货速度也很快!
  •   内容少而精是好,但内容页太过于简单了。。。
  •   对司考学习很有保障 总结性的问题很多 但是要主要法律的更新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