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配套规定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227  字数:180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问答一 为什么公民死亡后可以被继承的只能是财产?
问答二 如何理解继承制度?
问答三 我国继承法的原则都有哪些?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
问答一 如何确定死亡的时间?
问答二 继承开始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第三条【遗产范围】
问答一 如何理解继承法第三条中列举的若干遗产内容?
问答二 哪些权利义务不得作为遗产被继承?
问答三 如何处理保险金的继承问题?
问答四 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死者的遗产?
问答五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被继承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
问答一 怎样理解《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第五条【继承方式】
问答一 继承法规定的几种继承方式的顺序是怎样的?
问答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问答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问答一 继承权丧失有什么后果?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问答二 因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第八条【诉讼时效】
问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有多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问答一 再婚老人过世,房产由谁来继承?
问答二 除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外,还有哪些特殊的继承顺序?
问答三 登报声明脱离关系,父母是否还可以继承儿子的财产?
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问答一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问答二 继子女和养子女是否能代位继承?
问答三 房产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
问答四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吗?
问答五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
……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且为杀害; 第二,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则不构成丧失的原因。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遗弃是一种置被继承人于危险境地而不顾的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它不限于积极的行为,消极的行为也可以构成。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如经常打骂,迫使其从事不能从事的劳动,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只有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 如何来衡量?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则可以认定为虐待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和虐待行为,但是以后又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其称为“宥恕”。 (4)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遗嘱是被继承人于生前作出韵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作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 伪造遗嘱,是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的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它限制了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分。 销毁遗嘱,是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这是一种完全否定被继承人生前意愿的行为,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财产处分权的一种剥夺。 以上三种行为违背了被继承人生前的真实意愿,往往是从利己的目的出发,为使自己多得或者独得遗产,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情节严重的则丧失继承权。 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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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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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很不错的书,很适合读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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