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指南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组织 编写  页数:242  字数:162000  

内容概要

  本书编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新版《留学人员回国指南》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将为有意愿、有志向报效祖国、施展才干的广大留学人员了解情况、获取信息、熟悉程序、掌握方法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书籍目录

一、基础篇
1.留学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2.留学人员回国应当具有的相关证明
3.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留学人员回国时所持护照和签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5.留学人员回国时在身体健康方面有哪些要求
6.留学人员回国时可以携带哪些物品
7.留学人员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8.留学人员办理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办法
9.对留学回国人员身份如何进行认定
10.国内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如何界定的
11.国家有哪些面向留学人员的人才引进专项计划
二、千人计划篇
三、回国工作篇
四、回国创业篇
五、为国服务篇
六、回国安居篇
七、经费资助篇
八、服务体系篇
附录

章节摘录

  目前,有些地区出台了一些有关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条件放宽  江苏、辽宁、吉林和武汉等省市规定,留学人员因为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均不做要求。  (2)申请指标放宽  北京、上海、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福建、湖南、广东、山西和厦门、济南、青岛、广州、深圳等省市规定,回国的留学人员或进修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数额和指标限制。  (3)破格评定  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和厦门、济南、青岛等省市区规定,对有特殊成果或特殊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和优秀拔尖留学人才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  ◆青海省规定,出国留学来青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经单位严格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的,可报有关部门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实际工作中已成为本单位重要的专业技术骨干的,可报有关部门认定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在实际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已成为本行业某方面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可推荐其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河南省规定,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问题,可区分情况,按以下办法办理:出国前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根据其在国外所获得的学位和科研成果及回国后的工作业绩,并比照同类人员的条件,可优先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出国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又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回国工作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优先申报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出国前后工作性质发生变化,需要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接收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其工作情况,能胜任现岗位的,可以申请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评审实行考核认定的办法,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如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上限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以单列岗位进行申报和聘任。◆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采取低职高聘,对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单位无岗可聘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增加相应岗位。凡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职称、执业资格,经审核后予以确认,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对没有在国外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经职称管理部门对其学历、资历、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认证后,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可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并优先评聘。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留学人员回国指南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