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张素华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06出版)  作者:张素华  页数:285  

内容概要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作者将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人手,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具有功能互补性,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

作者简介

张素华,女,1976年出生于湖北宜昌,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6年晋升为副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译著《合同法》,主编教材《民事法律实训教程》以及《现代知识产权法》,合著《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等6本,并主持和参与多项课题。兼任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2011年被评为首届马克昌优秀教师。

书籍目录

导论 债与责任 第一章 债的重新解读 第一节 债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一 债的起源 二 债法的发展现状 (一)债在大陆法系的发展现状 (二)英美法系债法的发展 (三)我国债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债的本质 一 债、债权、债务 二 债权与请求权及诉权 三 债务与义务 第三节 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 一 请求权的本质与功能 二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 三 请求权体系的重构 第四节 民法典中请求权体系的设计思路 一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二 物权请求权的地位 三 物权请求权向侵权责任体系转化的理论难点与克服之道 四 未来民法典中请求权的体系安排 第五节 债的相对性的嬗变 一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 (一)英美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 (二)大陆法系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确立 二 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或者修正 (一)涉他合同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三)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作用 第六节 债的相对性的嬗变对债法结构的影响 一 债的相对性原则得以确立的原因分析 二 债的相对性原则发生嬗变的原因剖析 三 债的相对性的嬗变对其本身的影响 四 债的相对性原则的嬗变对债法结构的影响 第二章 债务与责任的关系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一 民事责任的内涵与本质 二 民事责任概念的界定 三 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与民法责任法的独立 (一) 契约—侵权 责任体系的起源与形成 (二) 契约—侵权 责任体系的弊端与修正 (三) 契约—侵权 二元责任体系的困境与民事责任法的独立 四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本质与地位 五 民事责任在民法典中的具体安排 第二节 义务的本质与地位 一义务的内涵 二 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 三 义务与责任的区别 第三节 债务与责任关系概述 一 债务与责任关系的历史考察 二 债与责任关系的发展 第四节 债务与责任融合的原因分析 一 历史原因 二 理论原因 第五节 债务与责任是融合关系抑或结合关系 一债务与责任融合关系所造成的弊端 二债务与责任分离的现实需要 第六节 损害赔偿的性质——债抑或责任 一 损害赔偿概述 二 损害赔偿与民事责任之立法模式 三 损害赔偿的特征 四 损害赔偿的性质——责任还是债务 第三章 债法存废的论争 第一节 全存论 一 基本观点及其理由 二 观点的剖析 第二节 部分废除论 一 基本观点 二 观点的剖析 第三节 主废论 一 观点 二 观点的剖析 第四节 侵权行为的本质及未来民法典中责任法的构建 一 侵权行为的本质 二 侵权概念的重新界定与未来民法典责任法的构建 第四章 债法的分解与重构 第一节 无因管理制度概述 一 无因管理制度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二 无因管理制度的性质 三 无因管理的类型 四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一)无因管理构成要件解析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无因管理与委任合同之间的关系 一 委任合同与无因管理的相同点 二 无因管理与委任合同的区别 第三节 不当得利制度概述 一 不当得利制度的渊源和发展 (一)罗马法 (二)德国法 (三)法国法 (四)荚美法 二 不当得利的适用范围和类型构造 (一)英美法 (二)大陆法系 第四节 不当得利与相关请求权的关系 一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关系的立法学说 二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物的返还请求权 三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 四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无因管理请求权 第五节 不当得利的本质及其归属 一 不当得利的本质 二 不当得利的归属 参考文献 一 著作类 二 论文类 三 英文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英美法系,英国和美国在对待涉他合同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截然不同。在英国法上,虽然并非自始就不支持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对合同享有的权利,但自从1861年Tweddle v.Atkinson 一案确立合同相对性原则以来,一直都顽强地坚守着这一根本性的原则。尽管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但由于英国法上独特的司法体制,使得确认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迫切性不那么强烈。因为衡平法的存在缓解了这一矛盾。衡平法基于道德和良心的标准,依靠较为灵活和富于效率的程序,通过准用其独创的信托制度等办法间接地达到了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但这种纯粹通过司法方式解决问题的缺陷日益显现,以立法的方式对该问题予以纠正的呼声日益高涨。1937年,英国的法律委员会曾为改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提出了建议:当一个合同因其有明示的条款表明要赋予第三人权利时,在当事人间的任何抗辩仍然都有效的条件下,该合同可以被第三人以其自己名义强制执行。随后,丹宁勋爵在1949年和1954年的两个案例中都对合同相对性原则提出了质疑。认为相对性规则从根本上说只是一个程序的规则,并且只需受诺人作为一方加入诉讼即可克服。1991年,法律委员会迫于实践的压力,为改革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布了其临时性建议。1996年,法律委员会再次确认了他们的看法,这表明修改这一规则的时机成熟了。其建议的中心内容是:第三人(在被明示的条件下)应当有权强制执行合同:(1)合同订立方明示地作了如此规定;或(2)合同订立方有意赋予第三人利益——假定合同订立方并非有意使第三方受益人不得享有强制执行合同的权利的话。

编辑推荐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作者将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人手,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具有功能互补性,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