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全三册)

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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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国家学(套装共3册)》就是研究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科学,因而全部对象都是从这个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推演出来的。上卷《本性论》就是对“前提1:国家制度事实如何”的研究。中卷《价值论》就是对“前提2: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和“结论1:各种国家制度应该如何”的研究。下卷《实现论》就是对“结论2:好国家制度如何实现之条件”的研究。

作者简介

王海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人,现为漳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和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主任,代表作为本书和《新伦理学》(修订版,全三册,商务印书馆2008年)。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月刊》(台北)、《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等刊物发表伦理学与国家学论文250余篇。200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了唐代兴教授研究王海明《新伦理学》的学术专著:《优良道德体系论:新伦理学研究》;200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吴然教授研究和传播王海明《新伦理学》的专著:《优良道德论》。

书籍目录

绪论 一国家学界说 二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 三国家学对象 四国家学性质 上 卷 本性论:各种国家事实如何之本性 第一章国家界说 一界说国家的两个前提 二国家定义 三国家界说理论 第二章国家起源 一国家终极起源 二国家直接根源:国家直接源于最高权力之契约 三国家起源理论:社会契约论 第三章国家类型:以政体为依据 一 国家分类的科学标准:国体、政体与经济形态 二 以政体性质为依据的国家分类:传统或流行的分类 三公民概念:国家精确分类的前提 四国家精确分类 第四章国家类型:以经济形态为依据 一国家六类型:五种社会形态说的诘难与辩护 二原始国家 三奴隶制与封建制国家:两种封建概念 四资本主义国家 第五章国家类型: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 一共产主义科学假设的两个前提:人性与国家制度价值标准 二爱有差等:共产主义制度基础 三按劳分配:经济公正和经济平等原则的实现 四共产主义经济形态 五共产主义国家 六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 中 卷 价值论:各种国家应该如何之价值 导论国家制度价值评估的科学方法 上篇 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体系 第六章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国家制度终极价值标准 一价值标准:主体目的 二国家目的 三国家最终目的之量化:国家制度终极价值标准体系 四 国家制度价值终极标准适用问题 第七章公正:国家制度根本价值标准 一等利害交换:公正的一般问题 二权利与义务交换:公正根本问题 三平等: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 四社会公正理论 第八章人道: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 一人道总原则:人道主义 二 自由:最根本的人道 三异化:最根本的不人道 四 自由主义:关于自由社会的人道主义理论 上篇总结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体系 一二十六条价值标准: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体系 二 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发生冲突的取舍原则 中篇 民主与非民主制国家制度之价值:基于政体不同的四种国家之价值 导论评价民主制与非民主制国家制度的科学方法 一 民主与专制:民主与非民主制价值评估之核心 二制度与治理:民主与非民主制价值科学评估之对象 三公正与人道以及道德终极标准:民主与非民主制价值评估之标准 第九章 民主与非民主制的价值:根据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与根本价值标准 一 民主与非民主制的价值:根据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 二 民主与非民主制的价值:根据国家制度根本价值标准 第十章 民主与非民主制的价值:根据国家制度终极价值标准 导言运用价值终极标准评估国家制度好坏的科学方法 一 民主与非民主制的价值:根据全部价值终极标准 二 民主与非民主制的价值:根据国民品德状况 三 民主与非民主制的价值:根据国家繁荣进步 四 民主与非民主制国家制度的普世价值 第十一章专制主义、精英主义与民主主义——关于民主制与非民主制价值之理论 一专制主义、精英主义与民主主义:概念分析 二专制主义、精英主义与民主主义:真谬辨析 三专制主义、精英主义与民主主义:真谬辨析(续)  下篇 公有制与私有制国家之价值:基于经济形态不同的六种国家制度之价值 导言 第十二章商品价值 一商品价值界说:效用价值论定义与劳动价值论定义 二商品价值分类: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三价值规律 四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 第十三章商品价格 一价格概念 二公平价格:与边际成本相等 三 自由竞争:自由价格与公平价格之实现 第十四章劳动的价值与价格 一劳动与劳动力之概念 二劳动与劳动力之价值和价格 三资本主义剥削之秘密 第十五章商品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 一劳动价值论 二边际效用论 第十六章阶级与剥削:基于经济形态不同的六种国家制度之价值 导言 一阶级与剥削概念 二阶级与剥削的起源及发展 三阶级与剥削的消灭 四 历史必然性与非普世性:基于经济形态不同的六种国家制度之本性 下    卷 实现论:理想国家如何实现之条件 ……

章节摘录

版权页:   那么,科宾等人所断定的“若干”无对价的单务契约究竟是怎样的?最主要的就是无偿赠与之单务契约:“一般赠与性之允诺,由于欠缺约定人以其允诺换取受约人承诺或履行行为之情形,受约人仅单纯受其表示,亦无法律上损害之可言,为缺乏约因之约定。”科宾所列举的首位无对价或约因的单务契约亦属此类:“A作出支付给B100美元的书面允诺并将这份文件签名盖章后交付。一旦B或其代理人收到这份文件,一份使A承担义务并使B获得相应权利的单务合同便告成立。这里的立约人是该要约人。这项交易并不是‘合约’;没有什么东西同这一允诺相交换。” 殊不知,无偿赠与等所谓无约因单务契约既然存在立约人与受约人双方,既然双方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双方的关系必然是一种交换关系,因而必然存在交换物或约因。只不过这种交换关系和交换物或约因,一方面,乃是因果关系的交换:交换者给予对方某物,不是为了换取对方他物,而只是因为对方曾给予自己他物;因而相互间的交换关系不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而只是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这种交换物或约因,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原因;不是作为交换目的交换物,而只是一种作为交换原因的交换物;不是一种目的物,而只是一种原因物。 就拿科宾所列举的无约因单务契约来说。甲向乙支付100美元,既然是一种契约,便必有交换物,如乙过去曾经帮助过甲,或乙与曾帮助过甲的丙密切相关等:这些就是甲支付乙100美元的交换物或约因。只不过,一方面,这种交换关系不是目的手段关系,而只是因果关系;甲支付100美元所交换的交换物或约因,不是甲支付100美元的目的物,不是甲进行交换的目的,而只是甲支付100美元的原因物,只是甲进行交换的原因。另一方面,这种约因或对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不充分的约因、对价。 所谓无约因契约大都如此:这种契约的约因或者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充分的约因;或者是不构成交换目的的因果关系之约因。甚至一个人无偿赠与素昧平生的慈善机构以巨款的单务契约也是如此:他之所以将巨款无偿赠与素昧平生的慈善机构,是因为他深感他的一切都是社会和他人给予的。那么,社会和他人曾经给予他的一切,就是他无偿赠与的交换物,就是此无偿赠与单务契约之约因或对价。只不过,一方面,这种交换物或约因不是作为交换目的的目的物,而是作为交换原因的因果物;另一方面,这种交换物或约因不是所谓充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因或对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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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套装共3册)》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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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没看,但是必须是五星
  •   王先生这么快又出大作啦!?抢一抢再说!只是非商务所出,略表遗憾!书体详情,待到手再说!---------------------书体很好,挺沉重的!印刷相当清晰,标准字号,于我而言字真是太小了;但愿不会如《伦理学》那样很快推出“修订本”呀!包包累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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