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与必然性

出版时间:2001-1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克里普克  译者: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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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命名与必然性是美国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模态逻辑语义学创始人之一的克里普克所著。本书是其代表作。书中所提出的两个新理论曾引起西方分析哲学界持续10多年的大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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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1条)

 
 

  •     在集中读德法系的时候穿插读一下英美系的东西,免得想法偏执了。
      
      中译本序 p5 克里普克提出他的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专名是借助于某些与这个名称有关的历史事实去指称某个特定的对象的。
      
      p11 先验命题和必然命题 (如果否认后验的必然命题,就会使得命题独立于人的认识,从而使之神秘化)
      (意识需要暂时搁置某些问题,以进行更为清晰的分析)
      
      虽然翻译没什么大毛病,为保险起见,还是和原文对照一下罢。有些地方还是要慎重的。
      p29 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的指示词。否则就称之谓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我们当然不要求对象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存在。如果尼克松的父母不曾婚配,在正常情况下,尼克松当然也就不会存在。当我们把一种特性看作某个对象的本质时,我们通常指的是,这对于那个对象来说,在它可能存在的人和场合下都是真的。一种必然存在的严格指示词可以叫做强严格指示词。
      我在这些演讲中主张的直观论题之一就是:名称是严格指示词。
      Let’s call something a rigid designator if in every possible world it designates the same object,a nonrigid or accidental designator if that is not the case.Of course we don’t require that the objects exist in all possible worlds.Certainly Nixon might not have existed if his parents had not gotten married,in the normal course of things.When we think of a property as essential to an object we usually mean that it is true of that object in any case where it would have existed.A rigid designator of a necessary existent can be called strongly rigid.
      
      One of the intuitive these I will maintain in these talks is that names are rigid designators.
      
      
      p30 脚注 当然我不是在暗示,语言含有每一个对象的名称。指示词可以用作严格的指示词,自由变项可以用作未经特别指明的对象的严格指示词。当然,当我们详细说明一个非真实情形时,我们不是在描述整个可能世界,而仅仅是描述是我们感兴趣的那一部分。
      
      Of course I don’t imply that language contains a name for every object.Demonstratives can be used as rigid designators,and free variables can be used as rigid designator of unspecified objects.Of course when we specify a counterfactual situation, we do not describe the whole possible world, but only the portion which interests us.
      
      p32 (桌子及其部分涉及的“质变”的问题)
      
      p37 在这个非真实的陈述和把一米定义为“在时间t0时S的长度”之间没有什么矛盾,因为如对这个“定义”作适当解释,它就不是意指“一米”这个短语与“在时间t0时S的长度”这个短语是同义的(即使是在谈论非真实的情形时也是如此),而是意指,我们已通过规定“一米”是一个关于某个事实上正是在时间t0时S的长度的严格指示词确定了“一米”这个短语的指称。因此,这种做法并不能使S在时间t0时是一米长这一点成为必然真理。事实上,在某些情形下,S并不是一米长。因为一个指示词(“一米”)是严格的,而另一个指示词(“在时间t0时S的长度”)却是不严格的。
      
      
      Even if this is the only standard of length that he uses, there is an intuitiv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hrase ‘one meter’ and the phrase ‘the length of S at t0’. The first phrase is meant to designate rigidly a certain length in all possible worlds, which in the actual world happens to e the length of the stick S at t0. On the other hand ‘the length of S at t0’ does not designate anything rigidly. In some counterfactual situations the stick might have been longer and in some shorter, if various stresses and strains had been applied to it. So we can say of this stick, the same way as we would of any other of the same substance and length, that if heat of a given quantity had been applied to it, it would have expanded to such and such a length. Such a counterfactual statement, being true of other sticks with identical physical properties, will also be true of this stick. There is no conflict between that counterfactual statement and the definition of ‘one meter’ as ‘the length of S at t0’, because the ‘definition’, properly interpreted, does not say that the phrase ‘one meter’ is to be synonymous(even when talking about counterfactual situations) with the phrase ‘the length of S at t0’, but rather that we have determined the reference of the phrase ‘one meter’ by stipulating that ‘one meter’ is to be a rigid designator of the length which is in fact the length of S at t0. So this does not make it a necessary truth that S is one meter long at t0. In fact,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S would not have been one meter long. The reason is that one designator(‘one meter’)is rigid and the other designator(‘the length of S at t0’)is not.
      
      p38 虽然如此,但就目前的目的来说,比将这个例子作为一个先验的偶然真理的示例接受下来的更为重要的是,它说明了固定一个指称的“定义”和给出某个同义词的定义之间的区别。
      
      More important for present purposes,though,than accepting this example as an instance of the contingent a priori, is its illustration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definitions’ which fix a reference and those which give a synonym.
      
      
      
      
      第三篇演讲
      p91 首先,我已经论证关于名称怎样获得其指称得通行观点一般说来是不适用的。。。
      其次,我也已经论证了,即使在一些特殊的事例中,特别是在某些最初命名的事例中,指称对象确是由一个摹状词确定的,由某种惟一的识别性特性确定的,这种特性在许多命名的事例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给出一个同义词,也不是给出作为名称缩写的某种东西;而是确定一个指称。这种特性根据对象的某些偶然的标记来确定指称。这样一来,指示那个对象的名称使被用来指称那个对象,甚至用来指表明对象不具有所说的那种特性的非真实情形。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就是关于一米的例子。
      p113 自然种类的词语比通常想象的更接近于专名。
      p129 任何必然真理,无论是先验的还是后验的,都不可能作相反的证明。
      p140 总而言之,看来在大脑状态与心理状态之间的对应性具有一种明显的偶然性因素。(实际上,克里普克在第三讲里已经通过例子引出了针对诸多涉及广泛的问题的思路)
      跋
      
      
  •     本书在不少前辈里得到较高的评价,可晚辈看了半个多月,实在头痛。打听一下,原来都看的是英文版......
      
      怒了,译本读起来太吃力了,难读到好几次我以为我是在看蓝猫!而事实上这翻译的却像蓝波!
      
      
      宁愿看英文了,虽然水平很菜,那也认了,起码不能让中文白痴忽悠了自己
  •     事物是怎样被命名的?这取决于名称的起源和历史,而不取决于被命名对象的偶然特性。丘吉尔之被命名为“丘吉尔”,不是因其本人的种种特性,而是因其父母的命名以及从此别人这样称呼他而建立的历史传递链条。这就是作者的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
      哲学史上向来认为,凡先验的都是必然的,凡后验的均为偶然的。作者却指出,先验之于必然一如认识论之于形而上学,不仅有后验必然的知识,还有先验偶然的知识。这就是作者向传统理论提出严重挑战的先验偶然和后验必然的理论。
      
  •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分析哲学中少数几个最重要的理论之一。
      罗素认为,名词的指称实际上可以化归为一系列的摹状谓词(descriptive predicate)。意思就是说,当我们用某词A指称某单个物或某类物时,该词A实际上是一个或多个属性的缩写。比如,单称名词“吴承恩”实际上是以下摹状词的缩写:1)是《西游记》的作者。又比如,类别名词“人”可能是以下摹状词的缩写:1)是动物;2)属灵长目;3)有理性;...等等。
      通过把一个名词转化为(一组)谓词,罗素理论可以把关于被指称对象的述谓全部转化为一种条件式述谓,而无须预设该对象的存在与否。比如,在此种理论中,“吴承恩是一个伟大的作家”就可以转写为以下这个等价的句子:“对任意存在者x,如果x是《西游记》的作者,则x是一个伟大的作家。”
      罗素理论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把名词看作摹状词的缩写,则会使一些命题成为同语反复(tautology)。比如,如果把“《西游记》作者”看作“吴承恩”这个词的内在含义,则“吴承恩是《西游记》的作者”这个句子就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它等价于“《西游记》的作者是《西游记》的作者”。同语反复在传统上又被称为“分析命题”(analytic proposition),这种命题可以从相关词项的含义直接推导而出,无须述诸经验,所以是不能增益经验知识的,但是,从常识上,我们确实感觉“吴承恩是《西游记》的作者”这个句子传达了一种经验知识。
      索尔·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完全针对摹状词理论而发。他认为:摹状词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用,但其对“指称”这件事的解释从根本上是错误的。我觉得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克里普克的观点,即:指称先于摹状(denotation is prior to description)。
      克里普克认为,一个名词获得指称作用,起源于一种“命名仪式”(naming ceremony),在特定场合下,我们通过一种源初的实指或摹状,在他人的见证之下,为某事某物命名,即:将一语词与之永久地联系起来。这种源初的命名,通过在语言共同体中实际的传播和传承,历史性地扩散和稳定下来,成为一个被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名称。
      如前所说,在源初命名时,我们既可以采取“实指”的方式(如果被命名者近在眼前),也可以采取“摹状”的方式。比如,我们可以在教堂里给一个孩子赋予教名(实指),也可以在一篇论文中给一个新发现的物种首次命名(摹状)。对于这种源初的“摹状”,克里普克所力争的是,它只是命名的一种辅助手段,却并不构成该名称的内在含义。比如,有这样一种可能,我们首次发现翡翠的时候,我们看到它是纯绿色的,于是“绿”这种摹状(description)被用来帮助我们确立“翡翠”的指称,但是,一旦指称确立之后,我们却又发现,其实另外一些黄色的、或黄绿相间的宝石,实际上也是“翡翠”,或者说,也应该被称为“翡翠”。又比如,古代人都认为孔子是《易·传》的作者,但是,近代学者通过深入研究,普遍认为《易·传》远比孔子的时代晚出,不可能是孔子所作。但是,“孔子”这个词并不因此会丧失它的指称,也不会因此失去(甚至部分失去)它的含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孔子”之为孔子,首先是一个指称,而摹状只是第二性的,所以我们可以在摹状发生改变的条件下,认为指称保持不变。
      基于这种观点,克里普克提出了“绝对指示词”这个概念,所谓绝对指示词,是说,它提供的并不是一系列摹状的空壳,而是指称了世间一个实在的对象或一个实在的类别,从这种意义上讲,克里普克可以说是一个实在论者。为了说明何谓“绝对指示词”,克里普克利用了模态逻辑(modal logic)中常见的“可能世界”这一概念工具。所谓“可能世界”,是一种思想实验,即:假设世界从我们所知的某一时刻之后,没有按照实际发生的那样发展,而是走上了另一条“可能的”道路。我们常常说“历史不能假设”,而“可能世界”正好是对历史进行假设,其目的是为了探讨可能性与必然性(possibility and necessity)。
      比如,我们都多少知道历史中的希特勒的事迹:他成为德国国家元首,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屠杀犹太人,等等。但是,我们认为可以假设,如果他在年轻的时候遭遇到一些偶然事件,比如他的画作得到评论家认可(希特勒最早是学画的),或许他就会成为一个艺术家而不是政客,从而以后的一系列事件都不会发生。对于历史研究来说,这样的假设或许毫无意义,但从哲学角度上,我们认为它是可能的,因为,这样的发展也没有违背已知的逻辑或自然规律的地方,所以,是完全“可以设想的”。这就是所谓的“可能世界”,它和一种科幻的所谓“平行宇宙”毫无关系,它纯粹是一个逻辑上的观念的可能性。
      好了,现在回到克里普克。他关于“绝对指示词”的概念通过“可能世界”能够更清晰地阐明。他认为,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一个“绝对指示词”的所指保持不变。另一面,一个作为摹状词的指示词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则无法保持所指的恒定。
      比如这个词,“启明星”。如果按照摹状词理论,所谓“启明星”可以被定义为“我们在地球上每天早晨在某个特定方位看到的一个亮度最高的星星”,这就是“启明星”的全部的、唯一的含义。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假设,在一个可能世界里,宇宙按另外一条路径发展,地球仍然形成为如我们的地球这个样子,但太阳系、银河系的结构和我们现实的太阳系、银河系完全不同(比如,太阳系有20颗大行星),从而,“我们在地球上每天早晨在某个特定方位看到的一个亮度最高的星星”根本不是一颗行星(如现实中那样:金星),而是一颗离地很近的恒星,也就是说,在这个可能世界里,同一个词“启明星”的指称和在我们这个世界中的指称完全不同。
      但如果把“启明星”看作一个“绝对指示词”,则其所指的那颗行星,在上述“可能世界”里,则可能压根儿不在太阳系,比如成为了别的某颗恒星(而不是太阳)的行星,甚至可能根本不曾形成,但是,我们的“启明星”这个词,还应该指它,不管它在还是不在,也不管它到底在哪儿!
      
      这就是克里普克观点的紧要之处。由于把名词看作“绝对指示词”,我们可以避免两个困难:1)当摹状随着知识的发展而变化时,指称不变;2)不会出现令人困惑的同语反复。从这一点出发,克里普克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怪论:“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
      先验/后验和必然/偶然是形而上学中两对极重要的二分法(dichotomy)。所谓先验,是指不须依赖任何从感官经验而来的知识即可知道的东西,后验则相反。所谓必然是指,我们无法想象不是这样的那种事态,也就是说,任何对另一种样子的设想都是悖理的事态,就是必然的;反之就是偶然。
      克里普克指出,如果把“哥德尔”看作是“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的那个人”,则“哥德尔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就当然是一个“先验必然的”事实,因为谓词可以从主词中直接分析出来,不需要再通过经验去验证。但是,如果把“哥德尔”看作一个“绝对指示词”,则它指称的就是那个特定的人;那么,这个人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这件事,显然不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可以想象,哥德尔的家庭和教育情况在可能的世界里是另一副模样,甚至于,他可能在到达证明该定理的年龄之前,意外身亡,等等。所以,在我们这个现实的世界里,哥德尔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这件事是一个偶然的事实。这就是克里普克所说的“先验偶然”——其实,在我看来,如果把“哥德尔”看作一个“绝对指示词”的话,则“哥德尔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这个命题就既非“先验”的,也非“必然”的。
      再说“后验必然”。克里普克举了这个命题:“晨星和暮星是同一颗星”。晨星即启明星,即在我们这个地球上早晨天空中最亮的那颗星,暮星即长庚星,即在我们这个地球上黄昏时天空中最亮的那颗星,现在我们都知道,这两颗星其实是同一颗星,即金星。按摹状词理论,则这个命题是一个“后验偶然”命题,说“后验”是因为从晨星和暮星的含义(摹状)中不能推出两者同一,只有通过经验的科学研究,我们才能发现原来这两颗星是同一。说“偶然”是因为,在另一个“可能世界”中,“早晨天空中最亮的那颗星”和“黄昏时天空中最亮的那颗星”未必就像在我们这个现实世界中一样,是同一颗星。但是,如果认为“晨星”和“暮星”是“绝对指示词”,则它们都指称宇宙那颗特定的星球G,无论在哪个可能世界中——在此世界上,这个G可能压根儿不在太阳系中,甚至可能炸裂成一些碎屑,从而根本不存在——,只要G存在,则“晨星”和“暮星”所指的对象必然为一,即:为G。所以,尽管两者同一这个事实是无法通过分析得出、而只能通过经验的途径得知,但只要在我们这个世界里两者(两个词)所指的确实是同一颗星(而不是天文学的错误),那么这个命题就只能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它在所有的可能世界里为真。这就是所谓的“后验必然”。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克里普克在这本书里举了无数个例子,反复申说,唯恐大家不能理解(原书根据演讲稿发展而来,所以务求明白易懂)。不过我倒觉得,如果一个例子不能使人明白,则多举例似乎也没有什么太大帮助。
      我觉得,最关键点是要明白,克里普克认为:通过源初命名,确立了一个名称与事物的“实在的”关系,这个关系一经确立,是可以脱离事实上的人类认知的局限而独立的、实在地存在的;而罗素派则认为,命名并不能确立这样的实在关系,我们只是把名称当作一些潜在的摹状的代号。克里普克通过大量的例子证明了罗素理论的内在缺陷,但是,他也承认,自己虽然对“命名”这件事有很不同的看法,但也无法、并且也觉得不必为提出一种形式上完备的、一劳永逸的指称理论。
      从这种谦逊的意义上讲,我站在克里普克这边,我觉得,像罗素他们那样,认为能够完备地定义出何谓指称,实际上只能是幻想,是把在形式系统中获得的强信念移植到自然语言领域中产生的理性的自负。形式系统与自然语言相比,在丰富性、复杂性、灵活性、适应性方面,在对世界的表达能力方面,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分析哲学家那种想一劳永逸地确立自然语言中的意义问题的尝试,只能是一种有益的、但无望实现的梦想。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后期维特根斯坦才坚决地反对了前期的自己,而提出了“语言游戏”这个非形式化的“非概念”,从而实现了从逻辑到语言(亦即:从形式语言到自然语言)的重大转向。
      和克里普克一样,我深信,虽然摹状对于指称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指称不能被归约为摹状——那样必然是一种因果倒置。必须先确立指称,我们才能对被指称之物进行摹状,但是另一面,完全没有摹状,似乎也无法确立指称;摹状与指称,似乎有一种“鸡生蛋、蛋生鸡”的互反关系。不过,就我们能够有效地从事指称和摹状(从而建立知识)这个后果来看,这种自反递归的关系应该不是恶性的,而是良性的。从直觉上,我觉得这个问题与解释学中所说的“解释的循环”有一种同构的关系,期待不久的将来,可以深入到解释学中去,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究。
      
  •   我有英文版的这本书....
  •   书还是电子版???
    有书真幸福...
  •   书诶...电子版满街都是
  •   有钱人......列入单子了...
    先把之前的书补完。这个你是当哲学还是传播学看的?
  •   不是,是这样的...我有个学长毕业去NYC了
    把书全丢给我了,他以前是辩论队的
  •   我怎么就没个好学长好学姐...我离校之前还散了50多本给同学....
    最近要抓紧时间收英美的分析哲学著作了,好想有钱买原著啊....
  •   为什么你离校了
  •   —。—!因病休学一年.....
  •   ft弟弟你又比老一年了,咱们平手了
  •   9月回去念大二...当学弟当惯了......
  •   耍赖的小黑猫,我去写下一篇了。。。。。别斗地主了
    那本电视的书很好看,看完讨论下
  •   在列单呢,算好钱就下单,穷学生可是很痛苦的....
    不斗地主了,因为没豆了..
    看会儿书就睡觉去....
  •   对照看看就好了么= =
    看之前二手文献先读一些再看就很顺了
  •   我觉得“严格指示词”的提出本身就是一种因果错置,它把名词本身看作是绝对的、确定的,而实际上名词的指称对象才是确定的,“可显示”是“可言说”的基础。
    维特根斯坦的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一个部族没有任何与我们的“红色”或者“绿色”等等相对应的词,可是对于每个这样的词,它具有五个不同的、代表颜色五种深浅色调的词。如果这些人学习德语,那他们会对德语中只有一个词代表这五个词这一点感到惊奇。难道他们不会说,我们的“红色”一词具有五种不同的意义?或者,——难道我们一定不会说,在他们看来,我们的“红色”一词具有五种不同的意义?特别是,如果我们想到,当其中一个人在我们这里听到这个词,他就会在心里说出所有这五个词,并且想象出与此对应的色调(《褐皮书》117)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起决定作用的是实际存在的红色色调,至于描述红色的词,则可以千变万化
  •   另外我觉得克里普克构造可能世界的方式不太恰当,比如长庚星和启明星的例子,好像就有一种把宇宙规律推倒重来的意思,相比之下维特根斯坦举的例子就很自然,至少他描述的情况更容易实现。当然不能说克里普克就是错的,但总感觉他构造可能世界的要求过于苛刻,用来论证他的观点时没有说服力
  •   1、任何真假对错,都是指谓个体的真假对错。譬如,
    金星是行星----------------------------------------------真;
    金星是恒星----------------------------------------------假。
    金星是大行星-------------------------------------------对;
    金星是矮行星-------------------------------------------错。
    2、罗素也罢,克里普克也罢,都没有向我们提供一个辨别“真假对错”清晰而简明的逻辑学原理。他们在说哲学和逻辑学的名义下,大多是在说神学以及逻辑神学。
  •   罗素理论不会造成同语反复,因为罗素认为摹状词和名称逻辑功能不同,一个摹状词的涵义并不完全等同名称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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