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

出版时间:2005-05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加)威尔・金里卡  页数:315  译者:应奇,葛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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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金里卡集中为西方自由主义传统辩护并加以修正之作,内容分为:    一、从学理上对自由主义传统精神进行梳理(如从穆勒到罗尔斯),并区别和探察了自由主义思潮内部的各种主要争论(如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诺齐克、德沃金等人同罗尔斯之争等等)。    二、以个人与社群、国家间基本关系的论述为框架,引出自由主义的主要对手社群主义(如泰勒、马克思等人)的种种责难,一一加以明晰、辨别,从而在政治道德哲学的范围内,为自由主义思想之内核进行辩驳。    三、将这种政治道德哲学的论辩放诸一具体的历史语境之下,即当代多元文化社会与民族国家中,以考察处于弱势的少数文化群体的政治地位及法权状况(具体为对美加两国土著民和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分析),从而提出“文化成员身份“这一新概念、新视点,对先前的自由主义理论加以调整和补充,以应对政治实践所引发的道德哲学问题的挑战。    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加拿大著名哲学教授,1984年获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哲学和政治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加拿大女王大学哲学系教授。    金里卡著作颇丰,主要著作有:《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1989)、《当代政治哲学》(1990)、《多元文化公民》(1995)、《探索之路:反思加拿大的族裔文化关系》(1998)、《少数的权利》(2001)。另外,他还是《政治哲学的公正》(1992)、《少数群体文化的权利》(1995)等著作的主编。其中一些著作已被翻译成21国文字。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部分  自由主义  第二章  自由主义  第三章  正当与善第二部分  社群  第四章  社群主义与自我  第五章  泰勒的社会论题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与对正义的批判第三部分  自由主义与文化成员身份  第七章  文化多元社会中的自由主义  第八章  文化成员身份的价值  第九章  少数群体文化的平等  第十章  少数群体权利与自由主义传统  第十一章  沃尔泽与少数群体权利  第十二章  社群主义与少数群体权利  第十三章  南非的种族隔离  第十四章  结论附录  附录一  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中立性  附录二  自由平等主义与公民共和主义:朋友抑或敌人?致谢译后记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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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0条)

 
 

  •   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
  •   金里卡的书,很不错
  •   这本书是政治学的经典之作
  •   最近很喜欢应奇老师翻译的书,书的质量不错,送货也快
  •   书的内容不错,印刷还可以啊。
  •   做资料的,用用蛮好
  •   为什么没有郁闷的心情指数?
  •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主义被越来越多的移民国家接纳。多元文化主义秉承这样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包括各民族的成员拥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反对民族歧视和文化霸权,以及多数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同质化,因此要求少数群体的独特身份和特殊权利。少数群体要求的特殊权利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基于这样一个困境:即使少数群体被承认拥有与多数群体相同的意义和地位,在政治实践中仍然处于弱势和劣势。对于是否应当赋予少数群体这样的特殊权利,引发了一个少数群体权利与无歧视的宪政权利的冲突。
      
      19世纪后半期,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白、印混血和美国南部讲西班牙语的人的人数被英语母语的定居者胜过,后者便开始“合法”剥夺他们的权利,包括用英语进行公共活动和教育等。1969年提案(DIAND 1969)旨在废除加拿大印第安人的居留地制度,以实现一种无种族歧视的宪法,这一提案遭到印第安人的强烈反对。与美国黑人不同,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似乎是“自愿被隔离”甚至是“主动隔离”的,但两种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是相同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被迫取消种族隔离是变成劣等的标志,一如在黑人看来,被隔离也是低人一等的标志。这种隔离不能因是一种获得多数认肯的社会偏好而得到保障,平等隔离法案也就有了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平等的法律保护”条款的嫌疑。隔离本身就是不平等,因此“隔离但平等”只能是镜花水月。捍卫平等要求尊重差异,而隔离决不是尊重差异的手段。
      
      威尔·金里卡在《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引入了“文化成员身份”的概念,并试图在自由主义理论的框架下对少数群体所要求特殊权利的正当性做出辩护。在他看来,忽视对文化成员身份的认同,即是倾向于为整个政治共同体制造某种单一的文化。首先,金里卡通过“对个人来讲,文化成员身份是一种重要的善”的进路论证了文化成员身份的价值;然后提出“少数群体的文化社群成员面临着文化成员身份善方面的困境,这些困境的解决要求并为少数群体权利的规定提供了辩护”。金里卡重申了自由主义的一大原则:社会环境(阶级、种族等)或天赋的因素是任意的,因此没有人应该为这些不利的境况造成的损失支付代价。因此,自由主义者支持对在社会环境或自然天赋上受到不利的人进行补偿。这种补偿保障的是权利的平等。至此,社会成员在政治社群与文化社群中的权利矛盾问题就转化成了甄别少数群体要求的特殊权利究竟是出于先天不平等的境况,还是出于社会偏好的不同选择,以避免平等由自由主义保障的形式平等滑向实质平等的问题。
      
      此外,金里卡还指出,自由主义对文化成员身份的这种观照其实源远流长,尽管现今的自由主义者似乎淡化了作为背景的文化社群的成员身份的重要性。罗尔斯甚至认为,在正义的社会中,我们的自尊是由我们作为平等公民的意识,而明显不是靠一个文化社群中的成员身份去保障的。但金里卡却在早期自由主义者(穆勒、格林、霍布豪斯和杜威等)的论著中找到了论据。他因此推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重塑了自由主义者对于少数群体权利的态度。如今流行的观点认为,维护少数群体的权利不仅无助于避免少数群体免受同化,反而延长了其苦难的历程。但不可否认,有一些已然挣扎在消亡边缘的文化群体无疑迫切需要这样一种权利。至少,在金里卡看来,“少数群体的正当要求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优先于“多数民族如何回应少数民族的正当要求”。
      
      在《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中,金里卡将少数群体权利看作是对多数群体的民族国家构建的反应,并批判了“滑坡效应”可能造成的国家分裂的危险,从反面角度论证了少数群体权利的正当性。金里卡反复借助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论证少数群体权利的问题,表明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宽容的理论框架,即使不能实现少数群体权利,至少也帮助它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理解。
  •     读书记笔记:Will Kymlicka 《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的思路
      
       这是加拿大人Kymlicka在牛津大学念书时的博士论文,其导师是G.A. Cohen, 评审人是Ronald Dworkin和 Joseph Raz, 都是巨牛。在中文学界找个对应人物吧,个人所知,就是徐向东教授了。徐老师在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念博士的时候,导师是Thomas Pogge和Philip Pettit,答辩委员会是Brian Barry,都是活跃在一线的名流人物。而且徐老师的论文获得了高度评价。写得太长了,Brian Barry建议拆成两半,只用一半答辩用,而且还高度完整。大概还就是这一半的一大部分,翻译成中文被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就是《道德哲学与实践理性》,480页,我的天呀。徐老师的东西估计国内外都没几个人读,太晦涩、太长、太技术、太干瘪,太没人性。我读过他的长达80万字的《论自由意志》中的十万来字,痛苦得双眼饱含泪水:老徐,您省省吧。
      
       Kymlicka的论文才240页,但个人觉得有些地方还是啰嗦了,如果压缩成110-140页就好了。
       讨论很厚实,有技术含量。这里不做不成熟的评论,下面仅试图努力勾勒出Kymlicka著作的思路。Kymlicka的目的有二:一是试图提供一套经得起辩护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并考察了来自社群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三种批评并作出了有力的辩护;二是考察自由主义对文化多元局面的挑战所作的回应,涉及到文化成员身份【cultural membership】和少数群体权利【minority rights】的问题。就后者而言,考虑到加拿大的文化多元局面,像Taylor和Kymlicka对文化多元主义的思考尤其着力就不奇怪了,但也不能说kymlicka此处对文化多元的回应是令人信服的。
      
       在第二章“自由主义”中,Kymlicka说,他关心的是一种规范的政治哲学,即作为政治行动和制度的正当理由的道德论证的自由主义【9】,而且关心的是一种现代的自由主义,即“社会民主党人”的自由主义【10】。这种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是“我们的根本利益在于过一种好的生活”,这里的关键是“过一种好的生活与过一种我们通常认为是好的生活并不是一回事——就是说,我们认识到我们在通常所做的事情上可能会犯错误”【10】。另外,“我的生活只有根据我对价值的信念并由我自己从内部来过才会变得更好。”【12】那么,过一种好生活就有两个前提条件:1、根据信念从内部过我们的生活;2、在质疑信念上是自由的。
      
       对根本利益的这种理解构成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基础。这可以用德沃金的abstract egalitarian plateau【抽象的平等主义高地】理论来陈述:最根本的利益在于正确地取得价值的信念并根据它们而行动,政府就应当通过为每个人提供审视这些信念所需要的资源和自由,用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把他们当做平等者来对待。【14】
      因此自由主义的最基本主张就是:人们能够而且应当质疑和修正他们的筹划和信念;而不是所谓“抽象的个人主义这种荒谬的主张”,【16】也不是道德怀疑主义。 “自由之所以重要的不是因为我们已经先于社会互动了解我们的善,或是因为我们不能了解我们的善,而恰恰是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对于善的了解,才能‘生活得更好(track bestness)’”。【19】
      
       在第三章“正当与善”中,Kymlicka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在正当与善之间的优先性之争是虚假的。一种恰当的理解应该是:正当的原则就是对给予每个人的善以同等的考虑【equal consideration】这一要求的详细说明。【21】Rawls之所以在道义论和目的论之间【或正当优先和善优先之间】做出的区分是虚假的。Rawls认为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但这不是对功利主义的一种最好的解释。对功利主义的一种解释确实是使价值最大化;但对功利主义的一种更好的解释却是:“一种意欲用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把人们当做平等者来对待的道德理论”【25】。在此,“最大化是出现了,但却是作为用来公平地合计人们的偏好的一种决策程序的一个副产品而出现的。”【25】【当然这种解释也会遭到质疑:为什么平等对待的方式是赋予每个人的每种偏好以同等的分量。26】。则Rawls的理论和功利主义都是道义论的,它们的争论“是关于我们在形成正义原则时如何给予每个人的要求以同等的价值的争论,”【33】都是对“同等的考虑”的某种解释。Kymlicka认为,在正当与善的优先性问题上,不能在政治哲学内部做严肃的讨论。【41】
      
       第四章“社群主义与自我”考察了第一种社群主义的批评。这种批评主要来自Michael Sandel等人,认为自由主义依赖一种不恰当的自我观。五个指控。
      1、自由主义的自我观是空洞的。Taylor认为自由必定是情境化的(situated),让所有情境预设服从理性自决的愿望是空洞的;MacIntyre:自由主义否认社群是权威的视界(authoritative horizons)。Taylor以为: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内在有价值的,是基于它自身的原因而被追求的某种东西,Taylor斥为空洞。【46】但这种论证误解了自由在自由主义中发挥的作用:“选择的自由并不是为了它自身而被追求的,而是作为追求那些自身就有价值的计划和实践的前提条件而被追求的”【46】“问题在于客人是否能够质疑并可能替换给定的东西,或者给定的东西是否必须是由社群的价值为我们指定的。”【49】
      2.自由主义违反了我们的自我感知【self-perception】.Sandel:unencumbered self与我们最深的自我感知意义上的自我理解不相符。但这是对自由主义的误导:“对自由主义的观点至关重要的并不是我们能够先于它的目的感知自我,而是在没有一种目的或目标免于可能重新审视的意义上,我们把我们的自我理解成先于我们的目的。”【51】
      3. 嵌入【embeddedness】的自我。社群主义把实践理性当做自我发现,而自由主义则把实践理性当做判断。但这里似乎恰恰是Sandel违背了我们最深的自我理解。“自我发现并不能代替或排除关于怎样过我们的生活的判断。”【52】 因此,Rawls和Larmore后来的让步似乎是难以理解的:把自由主义辩护成一种宽容的原则。“对个人自由的辩护不是以每个人的目的的可修正性为基础的,而是以不同人的目的的多元性为基础的。”【59】
      4.社会认可【social confirmation】的论证。为了具有对判断的任何自信,我们需要对他的重要的社会认可。【60】 但“道德判断中的自信本质上是一个副产品,不能直接追求。”【63】
      5.不可能达到的普遍性。Rorty的论证:康德式的自由主义者与黑格尔式样的自由主义者的对比。。。。
      
       第五章“泰勒的社会论题”中,泰勒指出:自由主义强调使我们自己与特定的社群角色和实践保持距离并选择对我们最有价值的生活计划的能力,然而这些能力只有在某种社会中,通过某种社会和文化的环境才能得到发展和行使。Taylor认为:“对社会论题的完全接受要求摈弃自由主义的一个核心教义即权利的首要性(primacy of rights)。”【72】不过,自由主义未必能以这种方式得到最好的理解。
      
       Taylor反感自由主义的neutral political concern:人们有权从政府那里得到neutral concern:不管他们的善观念【只要没有触犯他人的权利】是被社会的多数赞成与否,都应得到同等的考虑。Taylor觉得,这应该为politics of the common good取代。但这种说法有误导,因为自由主义国家也可以说是促进共同善的,促进社群成员的而利益。真正的差别在于看待common good的方式:自由主义中,共同山要被调整去适应个人持有的偏好模式和善观念;而在社群主义中,共同善被理解为确定社群生活方式的实质性善观念,为评价偏好提供了标准。因此需要考察:社会能提是否支持共同善的政治,而不支持neutral politics。
      
       从概念上,共同善的政治和中立性的政治其实没啥区分,因为“自由主义的共同善之所以是一种善恰恰是因为它保证了个人在好生活的观念中进行选择的能力”【76】。
      
       经验上,“社会论题”则集中在“自由文化”的不安定上:“既然个人的自由依赖于自由的文化,我们不但有这种不干涉的消极义务,而且有维持该文化的积极义务。文化的脆弱性要求我们超出中立关心的政治的樊篱。”【77】但是Rawls, Raz等都认识和强调了保护和促进自由文化的社会条件的重要性,而且这一义务恰恰是因为它们促进了自由主义政治的目标。Raz甚至认为“如果政府想要保证自由的社会条件,它们就必须援引至善论的理想”【78】。但因为这种公共支持对所有人都有价值,应当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因此很难说是针对中立性政治的决定性批评。
      
       还是经验地,Taylor认为,为了维系自由的文化,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不仅是由对于某种正当或正义原则的公开承认保证的,它也要求对于好生活原则的某种认同和接受”。【81】具体地说,自由主义社会正在经历某种合法性危机:福利国家在向公民提出更多要求,但因为缺乏对共同善的认同个,公民们却不愿意承担这些秩序负担。因为自由主义政治不能包含迫切需要的公民参与。不过,为何合法性就必须与社群主义相关呢?这基于一种不靠谱的对早期社群的浪漫观点:合法性是自由地给出的,是建立在对共享的目的的有效追求的基础上。【83】 一方面,社群向来通过排斥少数来形成共享的目的;另一方面,或许自由主义需要自我调整,但neutral concern仍是最有可能确保公众同意的政治原则。【94】
      
       第六章“马克思主义与对正义的批判”中处理来自Marx的批评。Marx认为“一个良好的社群超越了正义,因为正义是一种补救性的德性。”【95】Marx似乎认为自由选择是定义人之为人的东西。 Marx似乎与自由主义者共享对自我和自我利益的观点,但却并不把相关的保障个人自由的社会条件看做个人能够在正义理论内部作为权利加以要求的东西。
       从假定利益的同等重要可以推出什么?自由主义的答案是:提出一种法律上的平等来促进人们道德上的平等。Marx认为在两个领域中人没有被当做目的而被当成了手段:生产关系上,资本主义劳动把劳动者贬低到物的水平,与机器和资源一道成为生产要素;在交换关系中,则成为他者的手段。Mrax认为道德平等要求克服这些异化,不过却拒绝法律平等的方式。
       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者区分开来的是“Marx拒绝通过一种法律上的平等理论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员之间的道德平等”。【105】Marx有三个次要论证和一个主要论证来表明这一点。
      1、 平等的权利只指定了有限数量的道德上相关的立场。但这个很薄弱。有限视角总比没有好,况且一种普遍权利可有更广泛的包容。
      2、 公平的分配只在分配上大做文章,而不放在更根本的生产问题上。但这无济于事,Rawls等的正义观念并没有仅限于收入问题上,而都把生产资料作为一种正义理论处理的要素。
      3、 策略性的:诉诸正义容易造成分裂,妨碍社会主义运动的统一。但并不存在pre-existing统一性的话,诉诸正义或许是恢复统一性的最有效手段。
      
       三个次要意见都没有说服力。其主要反对意见:正义是补救性的德性,真正好的社群并不需要。社群主义要克服的缺陷是冲突的善观念;而马克思则认为,丰裕的资源可以避免冲突的出现。
      资本主义使得1.人反对人的社会关系;2.社会异化;3.Pubilic和private的分离。而共产主义将促进“社会生活”,见证“社会的个人”的出现:公私领域结合;异化克服;分工的矛盾不再存在。但作为人们选择的结果出现的冲突是否出现则Marx不确定。Marx的“矛盾”指代结构性冲突,而非一般的冲突。
      正义是因为丰裕而被克服的。“丰裕保证了人们能够退出一方被工具性地对待的非互惠的关系而又不用担心失去他们的生活资料”【116】。
      
       但是,即使资源丰裕,某些潜在的冲突和伤害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而且要害在于,Marx不仅认为正义是不必要的,而且认为正义是不可欲的。这很成问题,“如果社群主义者真的而相信婚姻的法律性质妨碍了爱的关系,那不过反映了他们的人性观的贫乏。”【121】权利是可欲的:是表达关心和尊重的一种重要形式;正义了能够作为确定如何对他人的需要作出反应的标准。“既然爱产生了冲突的命令,那么虽然爱是动机,正义也许仍然是诉诸的标准。”【122】
      正义还能以另一种方式被珍视。“作为一个人,独立于对共同善的参与就拥有的某种东西。”【122】
      
       在第三部分中,Kymlicka讨论了自由主义与文化成员身份的关系:文化成员身份在自由主义理论中扮演什么角色?涉及少数群体的权利问题,这可能与无歧视的宪政权利冲突。
      Kymlicka为文化成员身份做了辩护。文化成员身份比通常意识到的更重要,是选择的背景框架条件;而少数群体权利的要求并非基于选择,而是基于不平等的境况。不过这些辩护造成的边界是不可界定的,是有限的。 Kymlicka说,少数群体权利在自由主义传统中有位置。说沃尔泽的讨论削弱了少数群体权利的观点。
      
      江绪林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九龙塘
  •   neutral political conce不偏不倚的政治傾向,我覺得正是自由主義的精髓所在,保持清醒的頭腦顯得尤為重要。此書尚未研讀,但對其中關于馬克思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分界的論述很有探索的興趣,沒有人權保障意識的馬主義,自然不懂得所謂“正義理論”,馬主義的“正義”不過是機會主義者和野心家的幌子罷了,他們得到政權後就會馬上拋棄他們口頭上承諾的“正義”……這也正是自由的價值所在,“正義”不是意識形態的分析,而應是人性和人道關懷的核心,更應該是良知的體現。不偏不倚的立場,才更有可能不被錯誤的“正義理論”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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