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法律地位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  作者:吴开华 等著  页数:249  字数:210000  

内容概要

  民办学校法律地位问题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书从现行法律对民办学校法人的相关规定出发,通过对具体规则与案例的讨论。指出现行法人制度下民办学校法人定位的困境及其对民办学校法律调整存在的实际问题。接着在对我国民法典草案进行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私立学校法人制度,提出完善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思路。最后分别讨论了民办学校与政府、教师及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旨在明晰民办学校在各类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简介

  吴开华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法学和民办教育。在《中国教育报》《比较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其中10余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编多部著作和教材,代表性的有《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新编教育法》和《校长专业发展与能力建设研究》等。
  安杨 
 
安徽省委党校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法学和民办教育。在《行政法论丛》《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导 言
第一章 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与法人定位
第一节 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民办学校法人的性质与定位
第三节 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
第二章 现行法人制度下民办学校法律调节的困境
 第一节 民办学校产权:立法规定与缺失
 第二节 “合理回报”:营利与非营利之争
 第三节 民办学校税收优惠:立法冲突与执行困境
 第四节 民办学校法律调节困境的根源
第三章 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重建
 第一节 民办学校法人地位的立法选择
 第二节 建立民办学校财团法人制度:可行性分析
第四章 民办学校自主权与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节 民办学校自主权:性质与内容
 第二节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节 民办学校产权制度 
第五章 民办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办学校与政府法律关系的实质
 第二节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
 第三节 政府与民办学校合作关系的构建
第六章 民办学校与所属群体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办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办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附] 重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一)捐资办学与民办学校的产权关系 捐资办学即由私人或社会组织为了设立民办学校,捐资成立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如国外的财团法人),并由该组织作为举办者举办学校的办学形式。“捐资”是一种转让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亦即私人或社会组织的财产一经捐出,捐资人对其即不再享有所有权。如果私人或社会组织专门为设立民办学校而捐资设立基金会法人(或财团法人),则法人一经成立,捐资者便与其脱离关系,既不作为法人成员,也不直接参与或决定法人事务,更不享受法人所提供的财产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由基金会性质的法人组织创办的学校是带有“共有%陛质的学校,即民办学校的财产为法人所有。对于这类学校,捐资人自然不能在法人解散后再收回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以确保民办学校的公益性。 (二)投资办学与民办学校的产权关系 “投资”与“捐资”不同,仅就投资办学而言,举办者将资本投入所创办的民办学校中,并不丧失对所投资本的所有权。相反,举办者还可凭借其对资本的所有权而自动取得法人成员的资格,并享有通过制定学校章程,参与或决定法人事务,获取学校经营增值而带来的收益以及其他权利义务。 事实上,在我国的办学实践中,大多数民办学校的董事长(一般是投资者)也认为,公立学校是由政府投资创办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民办学校是由企业投资或由学校投资者收取学费来创办的,学校的产权应归企业(投资者)所有。有的学校的董事长认为,由企业投入资金所建校舍的产权归企业,学校一旦停办,清算校产,企业首先要收回学校建设投资,以偿还企业向学校的贷款。 就投资办学而言,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能撤回其所有的投资于学校的财产?是否可以直接支配其所有的财产?这是又一个涉及民办学校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尽管根据《教育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民办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看,法人制度的实质和根本作用,都是在与赋予一定的团体或组织以独立参与民事流转、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充当管理或被管理的主体以及参加诉讼的资格,以免团体或组织的成员以各自的名义从事活动而造成不便。至于法人的内部组织和运作方式(如机构设置及其权限,议事的程序等),其财产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运行机制等,则不是法人制度本身所规范、也不是它所能解决的问题,后者须由法人制度本身法律关系的设计来解决。(1)而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举办者与学校法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导致举办者任意干涉民办学校的管理,任意支配和处分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的现象屡有发生。就投资办学而言,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又如何能防止举办者抽回投资或直接支配法人的财产?

编辑推荐

《民办学校法律地位》共六章节,内容包括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与法人定位、现行法人制度下民办学校法律调节的困境、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重建、民办学校自主权与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等。《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给供相关人员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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