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概论

出版时间:2006-3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胡晓军,柳捷编著  页数:294  

前言

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5年,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8万多人,共有律师事务所11691个,律师执业组织形式逐步完善。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正处于从经验管理到规范管理转变的过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但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实质上仍是由一到两个合伙人执行着所里的主要职能,掌握着律师事务所的前途命运。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的模糊及管理体系的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本书旨在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基础知识的阐述,为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本书将管理学原理与律师事务所事务有机的结合为一体,吸收了国内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全书分为三篇:第一篇基础篇,主要阐述了律师制度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基础知识;第二篇为制度篇,主要介绍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篇为技巧篇,重点阐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技巧。全书内容翔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理论性,可供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及法律职业类学生使用。本书在编写体例上充分体现了新颖性、实用性、科学性。新颖性指全书在结构安排、书写风格上具有其独特性;实用性是指全书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各律师事务所及企业管理的实践,经分类、整合、提炼后,以更通俗的方式予以阐述,并可以直接应用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实践中;科学性主要体现在编写的严谨,同时也反映在编著者对现代管理技术的深刻理解上。本书第一篇、第三篇由胡晓军撰写,第二篇由柳捷撰写。全书最后由胡晓军修正、定稿。本书在构想和出版过程中得到了金川教授、白彦副教授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请读者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将管理学原理与律师事务所事务有机的结合为一体,吸收了国内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全书共分为三篇:第一篇基础篇,主要阐述了律师制度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基础知识;第二篇为制度篇,主要介绍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篇为技巧篇,重点阐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技巧。全书内容翔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理论性,可供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及法律职业类学生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基础篇 第一章  律师和律师制度   第一节  律师   第二节  外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我国律师制度沿革   第四节 律师的业务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类型 第三章 管理理论基础  第一节 管理基本原理.  第二节 管理的基本职能第二篇  制度篇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年检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与律师名片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规范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行政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业务岗位职责  第三节 律师执业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范  第一节 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二节 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的规范  第三节 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规范 第七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责任规范  第一节 律师法律责任  第二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行业处分第三篇  技术篇 第八章战略管理   第一节 战略管理概述   第二节 战略选择   第三节 战略实施与控制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第二节 人力资源的招聘  第三节 人力资源的分析  第四节 人力资源的培训  第五节 人力资源的激励  第六节 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 第十章 业务与客户管理 第十一章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 第十二章 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 第十三章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一编 基础篇第一章 律师和律师制度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第一节 律师一、律师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律师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实际上律师是英文Lawyer的意译,是指法律事务人员。各国对律师有不同的称呼。日本称律师为“辩护士”,兼职律师为“客员辩护士”;英国的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小律师(S0-licitor)”,前者又称为“高级律师”、“专门律师”、“巴律师”、“出庭律师”,后者又称为“初级律师”、“沙律师”、“撰状律师”、“事务律师”等;美国律师分为不同类别,但通称为“律师”。民国时期,我国律师也依照英国有大、小律师之分,新中国成立后又统称为“律师”。美国《国际大百科全书》对律师定义是:“律师或称法律辩护人,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他在法律上有权为当事人于法院内外提出意见或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行事。”前苏联《苏联百科全书》将律师解释为:“律师是选择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自己职业的人。在苏联,凡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程度并从事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苏联公民,可以成为律师。”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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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一般般。理论性较强,可能不适合所有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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