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的国民待遇原则研究

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政法大学  作者:杨向东  页数:217  字数:260000  

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两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意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来看,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都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大学是国家与社会发展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科学研究的水平则又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是一所现代大学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科研状态,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个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这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高级力量,它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大学的使命应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术和人才。因此,大学应成为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正在迅速兴起的大学,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综合协调发展,现已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语言学等学科专业。学院以“刻苦、求实、开拓、创新”为校训,这既是学校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上政学术精神的象征。

内容概要

国民待遇作为WTO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仅可以保障。WTO成员方之间的国民、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市场上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还可以降低国内贸易保护的政治压力,促使政府更加恰当、有效地行使对外贸易权,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个人贸易自由。作为一项连接国际法和国内法的重要法律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具有长期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尤其在WTO成立以后,国民待遇被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这不仅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适用客体和适用规则,而且也加强了执行力,使该原则真正成为消除国内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工具。因此,WTO国民待遇原则是以规范政府税收和管理的公权力为核心、以保障市场上的平等竞争机会为目标的规范。这种规范主要来自WTO在条约实践中形成的规则,主要包括同类产品(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或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的认定标准、不低于待遇的比较和例外规则的援用,等等。然而通过对案例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涉及国民待遇案件的审理存在过程不透明、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尤其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国内的立法和功能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成员方实现国内特定目标的能力。本文从贸易自由化和国内管理自治的视角出发,对目前争端解决机构运用市场分析工具认定同类产品的标准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一是对成员方市场经济模型理解不足;Z-是缺乏了解成员方实施管理措施的真实动机和目标。因此,改革WTO国民待遇原则,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性分析,同时也应该引入政策考量,在尊重WTO成员方管理自治的基础上推进贸易自由化。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改革必将导致GATY第20条的变化,本文建议GATT第20条应重新考虑对措施的分类,进一步澄清各个单项例外和必需性审查的关系,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扩充GATT第20条的范围,从而实现与WTO国民待遇原则协调一致的发展。    理论的研究是为了实践之需。WTO国民待遇原则在中国的适用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入世议定书》对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再次发展使我们认识到,研究WTO国民待遇原则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探讨。2004年4月我国新修订了《对外贸易法》。该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涉外行政法,不仅进一步规范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而且将国民待遇扩展至知识产权领域。此外,该法也放开了对外贸易权,使中国公民充分享受个人对外贸易自由权利的同时,对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也给予了对外贸易权。可以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国民待遇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国内产业和外国竞争者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我国在参与多边贸易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国民待遇原则具有双重限制,适当的国民待遇有利于发挥国家的比较优势,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过了“度”的国民待遇则会损害比较优势。因此,我们在履行WTO义务的同时,也应主动立法、主动运用WTO规则来维护国内产业利益,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平贸易制度。

作者简介

杨向东,男,1977年10月出生,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现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WTO法律制度、涉外行政法。2000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苏州大学法学院,2003年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代表论文有《“未预见发展”的条件属性》(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区域保障措施的合法性探讨》(载《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区域贸易安排中的国民待遇原则》(载《时代法学》2007年第4期)等,并参与编写《宪法学》、《行政许可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著作。

书籍目录

导论 一、WTO国民待遇的历史发展  二、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质分析 三、新时期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角色转变 四、国内外研究成果概况  五、研究方法第一章 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 一、WTO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结构及其依据  二、WTO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特点分析 三、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 第二章 WTO国民待遇条款的解释 一、GATT国民待遇条款  二、GATS国民待遇条款  三、TRIPs国民待遇条款第三章 WTO国民待遇的认定标准 一、同类产品 二、同类产品认定方法评析 三、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 四、不低于待遇第四章 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实现 一、歧视的分类 二、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实现 三、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国民待遇对歧视的管制第五章 WTO国民待遇原则与例外条款 一、WTO国民待遇原则与一般例外原则的关系及问题 二、GATT一般例外条款 三、WTO国民待遇原则与一般例外原则的协调和发展第六章 中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研究 一、我国国民待遇的立法及新发展 二、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践——以中美芯片增值税案为例 三、区域贸易安排下的国民待遇原则第七章 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发展与完善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二、现实的考虑 三、WTO国民待遇原则与区域贸易的“共振效应” 四、改革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建议结束语附录 附录1:中英文缩略语对照表 附录2:涉及国民待遇的GATT/WTO法条摘录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摘录  附录4:GATT/WTO国民待遇案例列表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1章 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国民待遇原则是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形成的法律规范。早期的国民待遇一般条款,订立在各国的“通商航海条约”中,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多以“人”作为规范对象,即给予外国的商人、侨民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但是其规定的国民待遇范围却各不相同,大多表现为类似经商活动的民事权利,少数也规定了刑事权利。随着国际间政治、经贸、文化交往的发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日趋复杂,由此反映在国际法实践中,凸现出国民待遇的含义渐次丰富,适用范围日渐广泛,国民待遇原则从民事权利范畴扩大到经济贸易领域。在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上,从主要适用于外国自然人的出入境管理和民事权利,逐渐延伸至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涉及投资、贸易、船舶遇难施救、申请发明专利权、版权以及民事诉讼等民商事法律领域。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驱动下,国民待遇更加普适化,并大量渗透到传统公法领域,具体表现在各国宪法及外贸法典中越来越多地突出国民待遇的内容,而其集大成者,莫过于WTO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它不仅成为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而且也逐渐影响到各主权国政府对于国内政策的整,成为影响至深、内容丰富、与时俱进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原则。一、WTO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结构及其依据(一)WTO国民待遇条款的结构WTO国民待遇条款,主要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三大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以及例外条款,这些条款被包含在不同的部门协议和条款中,从而构成了WTO国民待遇条款的体系。

后记

呈献给各位的这本小书,是我博士论文的一部分研究成果和思考,是一个涉及WTO法律制度以及宪法行政法的话题。博士论文选题之时,我看到了一个阿拉伯小故事。一只骆驼想钻进阿拉伯人的帐篷取暖,阿拉伯人拒绝让骆驼进来。骆驼就说:“能不能只让我把一只脚伸进来。”阿拉伯人想了想,就同意了。过了一会儿,骆驼说:“我这只脚已经暖和了,能不能让我把另外的脚也伸进来。”阿拉伯人又同意了。再过一会儿,骆驼说:“我的脚都暖和了,就是头还有点冷,能不能让我把头也伸进来。”最后的结果是:骆驼终于钻进了阿拉伯人的帐篷,把阿拉伯人赶到了帐篷外边。这是一个很多人都熟知的故事,其实WTO国民待遇的实施与此类似,适当的国民待遇制度可以发挥国家的比较优势,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相反,国民待遇实施过了“度”,就会损害比较优势。因此,本文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和国内管理自治审视WTO国民待遇原则,并希望借此改革现有规则。然而文章既成,就需要接受实践的考验,到底本文能否真正把握国民待遇的含义精髓,能对宪法以及涉外经济行政法有多少启示,每想于此,我的心情总是忐忑不安。2000年我进入苏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抱着“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思想,2003年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在此期间,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对我的帮助和关怀,是难以用言语感激和致谢的!陈立虎教授在我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就是我的导师。读博之后,陈老师作为涉外行政法方向的博导,不仅指导和帮助我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也逐步引领我步入学术的殿堂。他严谨的学风、扎实的学术造诣使我受益匪浅;他和蔼可亲和谦虚的性格同样影响着我。特别是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陈老师精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从选题、初稿、修改、定稿,无不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尤其先生提出了本文的不足和改进之处,让我备受启发和感动。即使今天,拙著出版在即,文章内容的很多方面可能还离老师的要求甚远,但我会坚持在法学的殿堂不断地探索和追求。苏州大学的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点是一个大家庭,凝聚了诸位老师的心血,汇集了各家学术之长。杨海坤教授的宪政思想和行政法理念,深深影响了我的思维和学术风格,他广博的知识、敏捷的思维、平和的心态,是我们每一个做学问人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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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的国民待遇原则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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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对国民待遇的解析都不够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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