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义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鹏  页数:211  字数:300000  

内容概要

  行政法的总体逻辑是:首先,官管民,即行政管理,行政主体(官)对行政相对人(民)作出行政行为(事)。其次,民告官,如果发生行政争议,“民”对“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种途径来寻求救济。通俗地说,行政法就是六个字:“官管民,民告官”。
  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例一般为10%,60分左右。其中客观题一般是40分,主观题一般是20分左右。2006年行政法因为出现论述题,分值高达75分。作为“五大法”之一,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不可小视。
  在行政法体系内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集中了绝大部分考题,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号称是行政法考试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

书籍目录

行政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八章 行政合同和行政给付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章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还有两种不合法的证据: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3)以下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4)鉴定结论的排除。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2.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认定: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②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⑤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⑥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⑦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⑧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⑨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活动。(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1.依据法律、法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情况下,法律、法规是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法院无权拒绝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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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义(2011年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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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为了考试而买的,效果还好!
  •   结合网上下载的录音 学习效果更好
  •   内容不错,排版也行,就是纸张不好,这是司考辅导书的通病。公务员辅导书的纸张就普遍都好。大学里司考就过了,现在买来工作需要,温习一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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