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

出版时间:2007-10  出版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罗立祝 著  页数:302  

内容概要

  《华大博雅学术专著·高考改革研究丛书: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在对我国从民国至今以及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高校招考政策进行历史考察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高校招考政策的三个实质问题:一是谁来分配高等教育八学机会。依据三元结构理论与权力理论,论著提出在政府主导下,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的高校招考权必然向地方政府、高校和社会招考组织渐进适度转移的观点;二是高等教育八学机会分配给谁。论著借助阶层再生产理论和公平规则体系对工农阶层优惠八学政策、高校委培与自费生政策、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保送生政策以及高考加分政策分别进行深八研究,提出在渐进式社会转型中不同阶层获得高等教育人学机会具有明显再生产特征的观点;三是如何分配高等教育八学机会。根据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提出高校招考制度并非是人之理性设计、而是经过试错与积累演化生成的论点。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历史考察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1912年-1948年)第二节 摸索调整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1949年-1965年)第三节 “文革”时期的高校招考政策(1966年-1976年)第四节 改革深化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1977年至今)第二章 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比较研究第一节 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及其特征第二节 美国与英国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及其特征第三章 高校招考政策主体的权力格局演变第一节 三元结构理论与权力理论第二节 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主体及其合法性第三节 政府、高校与社会招考组织之间的权力格局演变第四章 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公平性研究第一节 阶层再生产理论与公平规则体系第二节 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受益群体及其公平性第三节 保送生政策的实证研究第四节 高考加分政策研究第五章 高校招生考试的制度创新第一节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第二节 我国选才制度的历史演化第三节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创新的可选择模式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附录1:高校招生考试政策问卷调查表附录2: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访谈问题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节 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主体及其合法性  在哲学上,主体的概念有三种用法:一是本体论中的主体,指运动或属性的承担者或物体的主要部分;二是认识论中的主体,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一般与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对象(客体)对应使用,具体是指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或组织;三是逻辑学中的主体,指逻辑判断中的主语、主词①。这里所指的高校招考政策主体是指上述主体概念的第二种用法,即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张新平认为教育政策的主体问题主要是解决教育政策的所属问题,包括“谁的政策”和“谁制定的政策”两大问题②。“谁的政策”就意味着广义的政府(包括中央与各级党委、全国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是政策的主体,这是政策的决策主体。而“谁制定的政策”则意味着教育政策的主体除了包括决策主体外,还包括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作为专家和智囊的咨询主体以及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参与主体。因此,教育政策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咨询主体和参与主体③。这里所指的高校招考政策主体主要包括决策主体、参与主体和咨询主体,分别指广义的政府、高校和社会招考组织。按照公共管理理论,高等教育人学机会属于公共物品。为了提高供给效率,公共物品尽可能由多个主体提供。因此,从三元结构理论看,政府、高校、社会招考组织都可以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政府与高校、社会招考组织之间的权力配置属于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的权力格局演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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