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哈特的法伦理思想研究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吴真文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11出版)  作者:吴真文  

内容概要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哈特的法伦理思想研究》共分引言、正文六章和余论等八个部分,在正文的六章中围绕着法律与道德的界限这一主线,阐述了哈特的“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划界)”,为什么,是什么,以及我们研究其思想后怎么办的问题。

作者简介

吴真文,湖南省茶陵县人,1966年,月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84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88年毕业分配到湖南省司法学校工作,2002年至今在湖南师范大学工作,先后从事过《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制度》、《刑罚学》、《中国刑法制度》等教学和研究工作。2004年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得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主持部级课题1项,主持和参与省级、厅级课题4项。曾在《道德与文明》、《现代法学》、《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法伦理学的理论界域第一节 法伦理学的基本内涵一、 法伦理学概念的界定二、 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三、 法伦理学的学科属性第二节 法伦理学研究的多种进路一、 历史法学派二、 哲理法学派三、 社会法学派四、 自然法学派五、 实证法学派六、 综合法学派第二章 哈特法伦理思想的基础和主题第一节 哈特其人其书一、 哈特的生平二、 哈特的主要著述第三章 法律与道德划界的目的第四章 法律与道德划界的方法第五章 法律与道德划界的限度第六章 哈特法伦理思想的现实启示余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法伦理学是在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关注下而形成的一门学科,交叉性或综合性是其明显的特点。但是迄今为止,法伦理学并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理论体系,许多问题还在争论和探讨的过程中。所以勾勒出法伦理学的基本框架,廓清其大致的理论界域,是完整地发掘哈特法伦理思想的理论前提。法伦理学的基本内涵主要涉及法伦理学概念的界定、研究对象、学科属性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规定。任何学科的建立首先要明确该学科的概念。国内明确提出“法律伦理学”这一概念的是何勤华教授,他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文汇报》撰文,首次提出“法学伦理学”这一概念,随后,他又在《法律伦理学体系总论》等文中,用“法律伦理学”取代“法学伦理学”,以示概念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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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哈特的法伦理思想研究》由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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