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刑事诉讼系列/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富成,郭冰 主编  页数:350  字数:440000  

内容概要

  《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共分为总论、分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刑事案件证明规范的相关问题、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书籍目录

序言
总论
 第一章 刑事案件证明规范的相关问题
  一、证明原则
  二、证明方法
  三、证明对象
  四、证明责任
  五、证明标准
  六、证明中常见的问题
  七、产生问题的原因
  八、破解问题的对策
分论
 第二章 贪污贿赂案件
  一、贪污案
  二、挪用公款案
  三、受贿案
  四、单位受贿案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六、行贿案
  七、对单位行贿案
  八、介绍贿赂案
  九、单位行贿案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案
  十二、私分国有资产案
  十三、私分罚没财物案
 第三章 渎职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
  二、玩忽职守案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五、徇私枉法案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九、枉法仲裁案
  十、私放在押人员案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案
  二十一、食品监管渎职案
  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二十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二十五、放纵走私案
  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案
  二十七、商检失职案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第四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
  一、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
  一、虐待被监管人案
  三、报复陷害案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证据在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能够起到联系作用,它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是否犯罪嫌疑人所为,犯罪嫌疑人如何实施犯罪,造成何种结果。如果证据能够对以上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证据即具有关联性。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关联性大于间接证据的关联性,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组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不过,组合后的间接证据关联性一般大于直接证据的关联性,因为直接证据主要是言辞证据。言辞证据最大的特点是它的虚假不实成分较多,而且言辞证据具有反复性,所以必须加强对言辞证据的审查,排除其中的虚假成分。原始证据的关联性大于传来证据的关联性,原始证据可直接认定案件事实,传来证据必须经过审查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的关联性越强,证明力就越强。 证据证明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依法讯问。口供是法定证据之一。由于口供不具有稳定性,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提倡“零口供”。“零口供”的提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不利于打击犯罪。在刑事证明中,对口供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正确获取的问题。口供的主要功能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内部分工。获取口供的方法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不仅需要技巧,更需要依法进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必须遵守以下要求:①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不具有侦查主体资格的人不得参与讯问。②连续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两次讯问之间,必须安排犯罪嫌疑人合理的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小时。③讯问必须在法定场所进行,严禁在法定场所之外讯问犯罪嫌疑人。④讯问方法要合法、文明,严禁刑讯逼供、引供、诱供。⑤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要客观地记载,不得随意地删减。在讯问中,不仅要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且要记载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⑥在讯问中不得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案件事实、不得指名问供。⑦讯问笔录须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对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侦查人员要仔细审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虚假签名。⑧讯问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制作讯问笔录,参与讯问的人员都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2)讲究讯问策略。讯问是对抗性很强的活动,基于逃避打击的心理,犯罪嫌疑人通常都不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只有讲究讯问策略,才能获得有价值的证据。一般来说,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注重以下方面的策略: ①亲情感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技巧性很高,但技巧性不等于诱供、骗供,诱供、骗供虽然能够获得口供,但事后犯罪嫌疑人容易翻供。要通过亲情教育、法律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从心理上感化或击溃犯罪嫌疑人。例如,某市公安局抓获一名持枪抢劫犯罪嫌疑人,起初犯罪嫌疑人态度强硬,拒不交代。讯问人员得知其非常挂念在老家的儿子后,专程到犯罪嫌疑人老家看望,并帮助他儿子解决上学困难。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感化,交代了该起案件。 ②注重印证。2012年新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无论是“从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还是“从证到供”的侦查模式,都必须注重对口供的印证。注重对口供的印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口供与其他证据印证。口供如果得到本案其他证据的印证,则证明力大;如果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二者必有一假,则证明力小。二是口供与犯罪现场印证。任何犯罪离不开特定时空的犯罪现场。口供是否真实,可以从犯罪现场中得到印证。如果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内容与现场勘验的情况相吻合,特别是与现场的一些细节特征相吻合,则口供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否则,证明力弱。三是前后口供之间印证。如果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比较稳定,没有翻供,其真实性就比较大。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矛盾,就必须排除其中的矛盾。四是“在共同犯罪中,数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均指向同一内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数量越多,该口供的证明力越大;一致的内容越详细,该口供的证明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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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选择了一批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进而研究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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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工作中很有用的工具书
  •   内容没有实际想的那么好,不过总体还算是过得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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