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若干问题实务研究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张华  页数:239  字数:194000  

前言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扎实贯彻,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活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司法鉴定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可为错综复杂的诉讼活动提供科学的证明,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一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鉴定制度逐渐显现出滞后的趋势,出现了许多与诉讼价值目标、庭审方式改革、证据制度的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种种弊端,严重损害了鉴定的严肃性,也与我国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目标相悖。因此,通过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鉴定制度、努力促进并维护司法公正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了。过去的经验证明司法鉴定活动缺乏规范性,司法审判也会失去规范性;司法鉴定结果混乱,审判结果也会出现混乱。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传统的司法鉴定制度与诉讼制度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不相适应,司法鉴定的保障、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司法机关日益增长的诉讼要求不相适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虽然《决定》为改革注入了活力,但由于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具有悠久的传统,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之事。至今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依然存在一些与司法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其一,申请鉴定难。

内容概要

本书通过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一般分析与个案阐述相结合的方法,以司法鉴定的理念追求为线索,以当代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司法鉴定体制发展趋势为参照,重点研究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司法鉴定证据制度的实务问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对司法鉴定的研究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张华,女,34岁,陕西省汉中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 参与中央政法委课题2项、省级课题5项、主持院级课题1项、参编教材2部约30000字。在《法学杂志》、《生态与自然》、《今日中国论坛》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5篇,近几年,先后讲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概念    一、我国司法鉴定概念学说    二、对司法鉴定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    一、《决定》出台前的状况分析    二、《决定》出台后的现状分析  第三节 关于本书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    二、鉴定证据制度的实务问题    三、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分歧问题研究    四、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的完善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  第一节 两种启动制度    一、当事人主义启动模式    二、职权主义启动模式    三、两种启动模式的评价    四、两种启动模式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我国鉴定启动程序的现状和分析    一、邱兴华杀人案简介    二、司法鉴定启动的决定权    三、司法鉴定启动的申请权    四、对我国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评价  第三节 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模式的选择    一、建立鉴定启动程序的理念基础    二、学术界关于鉴定启动程序的观点    三、我国鉴定启动模式未来的选择  第四节 鉴定结论的救济程序——再鉴定    一、再鉴定存在的理论基础    二、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三、再鉴定的启动问题第三章 鉴定证据制度的实务问题研究  第一节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我国鉴定人出庭的现状及危害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    三、两大法系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四、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难的对策  第二节 鉴定证据的质证制度    一、国外司法鉴定质证的程序    二、我国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现状及分析    三、重构我国质证程序  第三节 司法鉴定结论的优先采信原则    一、优先采信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    二、优先采信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    三、优先采信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四、优先采信实物的原始鉴定结论    五、当前鉴定结论采信的随意性    六、鉴定结论优先采信的几个误区第四章 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分歧问题研究  第一节 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分歧问题的实证考察    一、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黄静案    二、历经七年之久出现“八次鉴定书”——卢伯成伤害案    三、历经五次鉴定——连丽丽被强奸案  第二节 司法鉴定人方面的原因    一、我国鉴定人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鉴定人制度的具体设置  第三节 司法鉴定标准方面的原因    一、鉴定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统一完善的鉴定标准第五章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的现状    一、改革以前鉴定机构管理的状况    二、改革以后鉴定机构管理的状况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 国外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的考察    一、集中型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模式    二、分散型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模式    三、多元制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模式    四、国外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给我们的启示  第三节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的评价    一、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还有待提高    三、“三大类”以外的鉴定机构设立混乱    四、全国纳入司法鉴定管理范围的项目、执业类别不统    五、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缺少统一规定    六、社会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门槛较低  第四节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设想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二、改革与完善的具体设想附录:关于司法鉴定的主要法规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名册登记问题《决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改革中为保持其诉讼的中立性被《决定》禁止设立鉴定机构。笔者认为禁止法院设立鉴定机构是合理的。如果一个案件存在几个不同的鉴定结论时,法院可能会盲目信赖自己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因为自己内设的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即使出现错误也无需法官承担责任,法官在趋利避害的风险衡量中,往往选择风险较小的近路,致使其不加审查地采用自己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这标志着法院撤销鉴定机构后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态度以及坚持的基本方向。从上述规定。中的内容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名册管理,而这种名册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之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对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鉴定专业机构从司法行政部门编制的名册中择优编制,存在对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考评”的嫌疑。这种编制的名册是对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重复登记,必然会造成名册内与名册外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诉讼中享有不同的“待遇”。二是人民法院选录编制的鉴定机构名册,被当事人选择后,一旦鉴定结论出现错误,其责任应当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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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若干问题实务研究》是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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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但是深度理论度不够
  •   商品不错 就是封面太旧了 还有点脏 不过里面还好
  •   不错。内容比较丰富,可作为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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