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内蒙文化  作者:金金  页数:398  字数: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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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当今社会,法律无处不在。如果不懂点法律,那么将是寸步难行。  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代表着生活中公平、正义的一面。越是高度文明的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就越高。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律已经无孔不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开始,其权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辈子和法律形影不离。  法律是一种生活知识,更是一种生活方式。那么,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首先,法律意味着理性的节制和人性化的张扬,它以具体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需要节制,什么不需要节制,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非法,以及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所以法律具有明示性,然后通过这些明示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对违法犯罪的预防。法律的明示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不要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  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人普遍知道法律大概念,知道什么事可能违法,但碰到小事,或者一件违法的事严重到什么程度,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却知之甚少。  本书正是基于这点考虑,从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社会热点入手,用具体的实例将法律常识化,告诉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常识。  本书囊括了生活中最常见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房屋买卖、消费权利、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保障、保险常识、违法犯罪等十个方面,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真相,轻轻松松就能读懂并掌握。  诚然,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没有法律也就不能规范我们的社会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墨守成规,麻木守旧。相反,我们要通过法律,帮助人们重新认识生活,打开生活智慧的大门。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在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也决不越雷池半步。  总而言之,懂点法律常识,能帮助你更好地生活,迈向幸福的明天!

内容概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人普遍知道法律大概念,知道什么事可能违法,但碰到小事,或者一件违法的事严重到什么程度,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却知之甚少。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正是基于这点考虑,从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社会热点入手,用具体的实例将法律常识化,告诉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常识。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囊括了生活中最常见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房屋买卖、消费权利、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保障、保险常识、违法犯罪等十个方面,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真相,轻轻松松就能读懂并掌握。本书由金金编著。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为爱撑起保护伞
1.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永远无效吗?
2.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3.单方面到场办理取得结婚证书有效吗?
4.“生米煮成熟饭”能成为“早婚”理由吗?
5.证明材料不全的婚姻登记有效吗?
6.未达婚龄的无效婚姻能离婚吗?
7.第四代血亲可以结婚吗?
8.老年人有处置婚姻的自主权吗?
9.婚后可以住在岳父母家吗?
10.部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结婚为什么有效?
11.婚姻可对歧视说“不”吗?
12.异族人不能结婚吗?
13.“抢亲”结婚违法吗?
14.丈夫为续“香火”想“超生”怎么办?
15.“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吗?
16.丈夫能强迫妻子做全职太太吗?
17.一夫“二妻”能相安无事吗?
18.夫妻单方面卖掉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
19.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20.妻子有权限制丈夫的社会活动吗?
21.妻子能否不再替出走的丈夫偿还债务?
22.他们的“同居”关系需要解除吗?
23.“亲上加亲”的无效婚姻能离婚吗?
24.欺骗婚姻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25.可撤销婚姻不能以诉求离婚了结吗?
26.要离婚就一定要上法院吗?
27.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28.同居后分居可以判处离婚吗?
29.骗取离婚证书后再娶属重婚吗?
30.妻子可否以丈夫嗜赌为由提出离婚?
31.女方产下死婴一年内男方仍不能提出离婚吗?
32.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对方同意吗?
33.妻子虐待公婆,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34.母亲能代女儿提起离婚诉求吗?
35.服刑犯也有离婚自由吗?
36.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重新提起诉讼?
37.离婚后,发现丈夫外遇能否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38.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再婚先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39.炒股所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吗?
40.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41.一方的财产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42.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43.高原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4.“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45.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46.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47.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48.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擅自将其赠与第三人并公证吗?
49.判决离婚能以非本人意愿写下的欠条为前提依据吗?
50.利用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要返还吗?
第二章 继承——当亲情遭遇利益
51.法定继承中,顺序如何确定?
5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遗产?
53.精神病人杀害被继承人,仍然享有继承权吗?
54.正在服刑的劳教人员有继承权吗?
55.孕妇能多分财产吗?
56.受资助人可以要求分得适当遗产吗?
57.自动赡养孤寡老人者对遗产有继承权吗?
58.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59.父母有钱不给子女,子女就可以不赡养吗?
60.养子能赡养生父母吗?
61.子女被送养成人,还有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吗?
62.养子女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63.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同样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64.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两份遗产吗?
65.遗产继承适用同居关系吗?
66.胞兄的房屋可以由外人继承吗?
67.不以女婿身份仍可继承遗产吗?
68.事实婚姻的配偶可以继承财产吗?
69.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70.继父有权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71.改嫁的母亲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72.改嫁的寡妇和随嫁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73.父亲再娶财产如何继承?
74.放弃继承权就可以生不赡养吗?
75.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76.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77.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怎样进行分割?
78.保险金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吗?
79.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80.古董能继承吗?
81.父母健在,儿子要分家可以吗?
82.债务随着遗产一起“继承”吗?
8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负偿还责任吗?
84.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够偿还他生前债务时怎么办?
85.法定代理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吗?
86.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该如何行使继承权?
87.什么样的人设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88.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89.涉及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的遗书是遗嘱吗?
90.立遗嘱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了处理,遗嘱还有效吗?
91.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92.口头解除收养关系仍可继承遗产吗?
93.临终前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94.遗嘱人以外的人有权变更遗嘱内容吗?
95.在危急情况下能否立口头遗嘱变更原来的自书遗嘱?
96.因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97.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98.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行吗?
99.立遗嘱人可以处置死后的抚恤金吗?
100.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第三章 房屋买卖、租赁与拆迁——安居才能乐业
101.未经消防验收是否可以交房?
102.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103.合同约定后重新测量房屋,多出来的面积是否要补交房款?
104.一房多卖怎么办?
105.《房屋认购书》中常见的“定金陷阱”是什么?
106.如何防止预购商品房受骗?
107.按揭房如何退房?
108.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分担?
109.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
110.开发商有权销售小区公用面积吗?
111.商品房质量有问题能退吗?
112.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113.买房但没过户怎么办?
114.买了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
115.房屋共有人应怎样承担连带债务?
116.接受境外亲友的房屋赠与,如何办理赠与手续?
117.先用于抵押的房屋,用于转让是否有效?
……
第四章 消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警惕交易中的陷阱
第六章 交通损害赔偿——用法律之盾保护自己与家人
第七章 医疗纠纷——明确医患双方的权责
第八章 劳动保障——维护你的职场权益
……
第九章 保险常识——旦夕祸福之间的权益保障
401.哪些情况属于保险欺诈?
402.能否变更受益人?
403.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404.保险合同条款出现争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405.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具有哪些保密义务?
406.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407.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会引起什么后果?
408.什么情况下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409.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
410.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应如何给付?
411.员工需要自己去缴纳失业保险费吗?
412.哪些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413.实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
414.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41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中止?
416.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417.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什么?
41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419.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无代位求偿权?
420.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是否影响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正常受益?
421.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422.危险增加而未加保费,保险公司需赔款吗?
423.未告知特别约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424.“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吗?
425.紧急避险造成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426.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尽职,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427.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428.保险公司应该向谁支付保险金?
429.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
430.合同约定理赔条件为“公司倒闭或破产”企业被兼并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431.应当如何认定车辆保险合同的无效或有效?
432.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如何确定保险赔偿范围?
433.买房钱不够,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提取现金吗?
434.农民工如何上养老保险?
435.职工有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吗?
436.员工被解聘后,能要回自己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437.因公司原因未上养老保险,过后可以补缴吗?
438.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员工应该怎么办?
439.军队复员干部怎样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
440.定居国外的退休者还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441.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应如何管理?
442.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43.参加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如何选择?
444.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能否报销?
445.哪些药品不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支竹范围之内?
446.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患病的医疗费谁来支付?
447.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爬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448.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基本工资吗?
449.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450.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章 违法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451.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计算?
452.被监视居住的人可以会见哪些人?
453.赃物能返还被害人吗?
454.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455.如何界定重大立功表现?
456.怎样才可以申请减刑?
457.只要符合条件,缓刑期间也能享受退休待遇吗?
458.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有什么区别?
459.没造成损害,中止犯可免刑罚吗?
460.企图毁灭证据,有罪吗?
461.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该怎么办?
462.刑满释放人员还要被监管吗?
463.15岁被判缓刑还能上学吗?
464.因幻觉而伤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465.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464.驳回起诉,保证金是否应当退还?
467.只抢100元是否构成犯罪?
468.驾驶员逃逸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469.犯罪嫌疑人属妨碍公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470.村委会人员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吗?
471.这种销售方法是非法传销吗?
472.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473.该行为构成爆炸罪吗?
474.饭店老板侵占遗忘物的行为违法吗?
475.对室外陈列的艺术品录像并用于广告宣传,是否侵犯著作权?
476.结过婚未领结婚证,再结婚构成重婚罪吗?
477.收了假币又找给他人是否违法?
478.邮件被偷拆怎么办?
479.购买假发票属于刑事犯罪吗?
480.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481.修理赃车,违法吗?
482.谎称有炸弹,构成犯罪吗?
483.什么是非法集资论罪?
484.虐待家人,情节恶劣要被治罪吗?
485.丈夫“扣押”妻子,照样涉嫌犯罪吗?
486.商场等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
487.为获取考分破译网站密码,构成犯罪吗?
488.未经他人同意将其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是否侵权?
489.酒吧等娱乐场所请歌手翻唱他人作品侵权吗?
490.买卖军用标志和证件犯法吗?
491.用硫酸泼黑熊构成什么罪?
492.“被动”的“顺手牵羊”,算是盗窃吗?
493.“袭警”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吗?
494.怎么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495.“卖淫”、“嫖娼”、“拉皮条”,都是犯罪行为吗?
496.光图兴趣,私藏“假枪”也有罪吗?
497.婚内强行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罪吗?
498.将代为保管错误用于抵债是否构成犯罪?
499.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500.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章节摘录

  社会热点  张光(化名),脚有点残疾,搞建筑装修,比较富裕。顾萌(化名)是一名教师,曾结过婚,丈夫死亡后,与张光自由恋爱,进而谈婚论嫁。男方父母认为顾萌结过婚,有辱祖宗。顾萌父母也认为自己女儿嫁个残疾人,很不光彩,甚至见自己女儿在张光家,就拿菜刀威胁张光及其父母。经过村民委员会和镇司法机关调解无效。后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并做细致思想教育工作,依法为张光和顾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指点迷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没有规定禁止再婚和残疾人结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的,公民可以在法律禁区外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不允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自由。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为张光和顾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完全是依法行政。如果顾萌父母还以暴力继续威胁张光及其家人,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有责任依法制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12.异族人不能结婚吗?社会热点郑成(化名)是少数民族人,方越(化名)和郑成是2006年在广东打工认识的,两人渐生感情并同居。2007年底两人欲结婚,受到郑成族人的强烈反对,郑成的族人不让郑成娶异族新娘,而方越的家人则认为男方是少数民族人,风俗习惯和生活规矩都和方越不一样,方越跟着他是不会幸福的。由于族人和家人的反对,村民委员会不肯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他们的做法对吗?指点迷津郑成和方越的婚姻受到族人和双方家长的强烈反对,以致婚姻失败。  这对爱人应当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检察机关反映,争取他们用法律干预。其次,可向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争取他们的支持,请求他们给族人和双方父母做恩想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13.“抢亲”结婚违法吗?社会热点秋雁(化名)20岁出头,人很漂亮,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与23岁的小伙子林达(化名)一见钟情后,双双回到小伙子的家乡,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可是秋雁的父母却极力反对女儿与林达的“婚事”,认为女儿找了个穷小子,给他们家丢了脸。待秋雁转年生下一男孩后,其父母来到林达家趁林达不在家之机强行将秋雁挟持回家,留下尚未满月的婴儿。并且在回家后,便下令不准女儿再回林家,不准再见林达。林达苦苦相求二老,却无论如何也打动不了二老的心,连人都不让见。  林达无奈之下想到了抢亲,把自己的媳妇抢回来。于是在一天深夜,林达找来几个亲戚朋友,趁秋雁家人没防备,将秋雁抢走,并到婚姻登记机关一申明了事由,两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秋雁父母将林达等人的“抢亲”行为告上了法庭,要求以胁迫婚姻为由撤销林达和秋雁的婚姻登记。法院会支持秋雁父母的这种说法吗?指点迷津秋雁与林达二人自由恋爱,也已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本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成为合法夫妻关系,但二人却因父母的反对而采取了非法同居的行为,并且非婚生下一子。而秋雁的父母则从中充当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角色。将女儿强行挟持回家并不许女儿见自己的“丈夫”,其行为是导致林达产生并实施抢亲行为的主观因素。在对待子女的婚姻问题上,父母不能无原则地横加干涉。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倘若依旧抱残守缺,固守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棒打鸳鸯,其干涉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而且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结果。导致林达错误地认为,秋雁既然与自己同居并生下了孩子,就理所当然是自己的妻子,在家长反对其婚姻的情况下,便理直气壮地先采取了“抢亲”,而后再补办结婚登记的无奈行为。好在两人真正相爱并“亡羊补牢”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抢亲”就纯属违法行为。当然,即使是胁迫婚姻,秋雁父母也无权要求以胁迫婚姻撤销林达和秋雁的婚姻登记。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以,依法不予支持秋雁父母的诉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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