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臧冬斌  页数:372  

内容概要

量刑正义是刑事正义的最终体现,只有体现于量刑公正、合理的刑事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正义。刑事审判,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定罪准确,量刑就无所谓了。这种现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刑法理论中对犯罪论研究得较为深入,而对刑罚论的研究则相对略显薄弱,即使是在刑罚论的研究中,也大多是对刑罚理论的研究,对于刑罚裁量的研究相对较少。离开对刑罚裁量的研究,对刑罚理论的研究也只是水中花、镜中月,无法对量刑实践产生指导作用。由于对量刑的重要性的错误认识,加之历史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衡现象大量存在,量刑失衡不仅增加了对犯罪人改造的成本,削弱了刑罚的功能,而且还造成了对刑事公正的直接否定。  造成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街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量刑方法的缺失是造成实践中量刑失衡的重要的技术原因,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方法属于“估堆式”的量刑方法,是一种经验作业法,注重法官的个人经验而忽视理性决策。传统的量刑方法在量刑标准上不统一,在过程上,无法使人了解量刑的具体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无法就相似案件的量刑进行比较;在结果上,极易导致量刑结果的偏差。应当承认,造成量刑失衡的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宏观方面的因素,解决量刑失衡的根本方法还是应当从这些宏观之处着手,但是这些宏观问题并非短时间內就可以解决的。与其等待宏观问题解决条件的具备,还不如从技术角度着手解决量刑的失衡问题,因此,对科学的量刑方法的研究就成为目前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关键。  寻找科学的量刑方法是本书研究的最终目的,量刑方法的科学性与否的判断前提应当是看在该种量刑方法下,刑罚裁量结果是否符合量刑的合理性的要求,因此,量刑合理性的研究也就成为量刑方法科学性研究的前提条件,这也正是本书将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共同作为研究的內容的原因之所在。本书在体例上分为上篇和下篇,上篇是对量刑合理性的研究,为下篇研究的展开打下基础,下篇是对量刑方法科学性的研究,对量刑方法科学性的研究是本书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作者简介

臧冬斌,男,1975年12月50日生,河南郑州人。1996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河南省刑法学会副秘书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学术成果有:《医疗犯罪比较研究》、《侵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合著)等著作四部;在《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刑法学论文三十余篇。

书籍目录

前言  上篇 第一章  量刑概说  第一节  量刑的序说   一、量刑的概念   二、量刑的作用  第二节  量刑的历史考察   一、量刑理念上的儒法交融   二、中国古代刑罚重刑主义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量刑的现实分析   一、量刑的偏重化   二、相似个案间量刑的失衡  第四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衡原因的理性分析     一、量刑重刑主义的分析   二、量刑中注重罪刑均衡而忽视刑罚个别化的分析   三、相似个案间量刑偏差的分析 第二章  量刑合理性的分析与实现途径    第一节  量刑合理性的理论基础   一、刑罚目的支配下的刑罚正义   二、刑罚目的论的学说   三、刑罚正义的选择   四、量刑正义的确定  第二节  罪责刑相适应与量刑合理性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則概述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則下量刑合理性的实现  第三节  刑罚个别化与量刑合理性   一、刑罚个别化原则概述   二、刑罚个别化原则下量刑合理性的实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的衡平下篇 第三章  量刑方法的宏观选择  第一节  量刑方法概述   一、量刑方法与量刑模式   二、量刑方法科学性的意义   三、我国传统量刑方法的评析  第二节  量刑方法的比较   一、电脑量刑方法   二、数学量刑方法   三、基准点量刑方法   四、分格式量刑方法   五、层次分析量刑方法   六、量刑的量化分析方法   七、法定刑的量化和量刑情节的量化量刑方法   八、运用决策科学原理进行量刑的方法   九、基础刑——基本刑——修正刑量刑方法   十、社会危害性分等与刑度申线模式量刑方法   十一、各种量刑方法的评析  第三节  量刑基准点与量刑的规范化   一、量刑基准点概述   二、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刑法中的量刑基准点   三、量刑基准点的作用   四、量刑基准点的司法实践   五、量刑基准点的确定方法   六、量刑基准点的确定基准 第四章  量刑方法科学性的微观实现    第一节  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与量刑的规范化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   二、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   三、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宏观控制   四、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微观制约  第二节  量刑刑事判例与量刑的规范化   一、判例概述   二、中国现阶段是否存在刑事判例   三、刑事判例与刑事司法解释   四、量刑刑事判例对规范量刑的作用   五、量刑刑事判例的创制   六、量刑刑事判例的适用  第三节  法定刑的规范化与量刑的规范化   一、法定刑概述   二、法定刑对量刑规范化的作用   三、法定刑幅度立法之考察   四、我国《刑法》申法定刑幅度之分析   五、法定刑的规范化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量刑概说  第一节 量刑的序说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也叫做刑罚裁量、刑罚的量定,或者叫做狭义上的刑罚适用。根据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也叫做科刑。在日本刑法学界被称之为刑的量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60条的规定也叫做处刑。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从配刑的角度来认识量刑,认为量刑是配刑的一个属概念,配刑解决的是对各种犯罪应动用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是与制刑、动刑和行刑相并列的概念,而配刑又有立法上的配刑和司法上的配刑之分,法定刑的确立,即立法上刑罚的分配,是刑罚的首次分配,而量刑,即司法上刑罚的分配则是刑罚的再次分配,是立法上配刑的现实化。这种关于配刑的观点大致相当于德国刑法中的法律的量刑和法官的量刑,法律的量刑,是指立法者对法定刑及刑的加重、减轻事由的决定;法官的量刑,是指法官根据对具体行为的评价从法定刑中推导出最终刑罚的过程。这其中,法官的量刑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量刑。  对于量刑的定义,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有狭义的量刑和广义的量刑两种认识:  狭义的量刑说认为,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认为量刑的内容仅指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什么样的刑种和具体的刑期。也有些学者从更狭义的角度来理解量刑,认为在确定法定刑幅度的基础上依据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后果等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的活动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量刑活动,而依据定罪情节选择法定刑幅度的活动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量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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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科学的量刑方法是《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研究的最终目的,量刑方法的科学性与否的判断前提应当是看在该种量刑方法下,刑罚裁量结果是否符合量刑的合理性的要求,因此,量刑合理性的研究也就成为量刑方法科学性研究的前提条件,这也正是《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将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共同作为研究的內容的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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