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权导论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湘潭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乃新  页数:187  

前言

  在我国制定了《物权法》之后,我们是否应当制定劳动能力权法呢?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显然,一是由于现今中国的多数人拥有的财产较少或较少对财产享有实际控制权,他们只有劳动能力或只有素质不高的劳动能力,制定劳动能力权法,就会关系到大多数中国人的切身利益;二是由于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物权法主要用于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但问题在于人们更需要发挥物的效用。这仅有物权法便不够了,还须有劳动能力权法,即只有当人的劳动能力为自己所用也得到法律保障时,这些创造财富的人才会有创造财富的自觉性,从而提高自己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三是由于物权法不包括人的劳动能力权。所以,制定劳动能力权法,这自然也是应当的。但因为这关系到是以“资”(物)为本,还是以人为本的法制创新问题,所以,还须作些说明。

内容概要

  《劳动能力权导论: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经济法保障》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物权法主要用于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但问题在于人们更需要发挥物的效用。这仅有物权法便不够了,还须有劳动能力权法,即只有当人的劳动能力为自己所用也得到法律保障时,这些创造财富的人才会有创造财富的自觉性,从而提高自己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三是由于物权法不包括人的劳动能力权。所以,制定劳动能力权法,这自然也是应当的。但因为这关系到是以“资”(物)为本,还是以人为本的法制创新问题,所以,还须作些说明。

作者简介

  陈乃新,男,汉族,(1946-),浙江绍兴诸暨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表性著作有:《经济法理性论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经济法精神之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一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经济法权利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劳动能力权问题的提起第一节 劳动能力权是个世界历史性的重大课题一、早期先民已提出劳动能力权问题:劳动成果究竟应归属于谁,自己的劳动力为什么要受他人支配?二、古代社会尚不具备在法律上确认和保护劳动能力权的物质条件三、近现代劳动能力权问题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产生了相关理论与一定的法制实践第二节 劳动能力权理论的初步突破与法律实践的不足一、马克思对劳动能力权理论的初步突破二、确认和保护劳动能力权法律实践的不足第二章 对劳动能力权的肯定第一节 肯定劳动与劳动能力的意义一、肯定人类劳动的意义二、肯定人类劳动能力的意义第二节 劳动能力权是真正的天赋人权一、劳动能力权是基本人权二、劳动能力权的否定之否定第三节 劳动能力权的含义、权项(或权能)、权限及其价值一、劳动能力权的含义二、劳动能力权的权项(或权能)三、劳动能力权的权限四、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能力权的价值第三章 劳动能力权与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及行政权的关系第一节 劳动能力权与财产权的一般关系一、财产权与劳动能力权二、财产权与劳动能力权的区别与联系第二节 劳动能力权之内物权与财产权之外物权的关系一、民法中的物权应为外物权,而劳动能力权则是内物权二、把物权区分为内物权与外物权的意义第三节 内物权之所用权与外物权之所有权的关系一、财产所有权存在于财产归属领域,而劳动能力所用权存在于物质生产(财富创造)领域二、在个体生产时代产生的民法之财产所有权已隐含着对劳动能力所用权的肯定三、劳动能力所用权在社会化生产中必然凸现第四节 劳动能力权之竞争权、消费权与民法财产权之债权、继承权的关系一、竞争权、消费权与债权、继承权对应关系的提出二、竞争权与债权的对应关系三、消费权与继承权的对应关系第五节 劳动能力权与人身权的关系一、劳动能力权作为内物权不同于人身权二、劳动能力权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的关联第六节 劳动能力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一、劳动能力权不同于知识产权二、劳动能力权与知识产权的关联第七节 劳动能力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一、劳动能力权与行政权相比较的必要性二、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与劳动能力权之比较三、自然人及其企业与国家及其政府机关都须从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出发规范其行为第四章 劳动能力权与劳动权利、人力资本权(股权)、劳动者权利的关系第一节 劳动能力权与劳动权利的关系一、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二、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能力使用权与劳动能力所用权的比较分析第二节 劳动能力权与人力资本权(股权)的关系一、人力资本的形成与人力资本出资的正当性二、人力资本权(股权)在本质上是劳动能力权三、肯定人力资本权是劳动能力权得到法律确认的新进居第三节 劳动能力权与劳动者权利(劳权)的关系一、可享有劳动能力权的主体多于可享有劳动者权利的主体二、劳动者权利的范围大于劳动能力权范围第五章 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精华,创制确认和保护劳动能力权的法制体系第一节 中国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精华势在必行一、以经济法为主来确认和保护劳动能力权是西方的法制精华二、中国应汲取西方发达国家法制精华的原因第二节 构建中国确认和保护劳动能力权法制体系的设想一、从宪法人手对人的劳动能力权作出全面系统的原则规定二、以经济法为主对人的劳动能力权作出全面系统的具体规定三、现代法的其他部门法以及属于传统法的法律法规都应对劳动能力作出某些规定四、创制经济法典和经济诉讼法结论附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在历史上,人们不但用诗歌等来提出这样的问题,而且还直接用实践来尝试解决这样的问题。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写道: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里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帝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帝享用,中国历代的农民一直在这种封建的经济剥削和封建的政治压迫之下,过着贫穷困苦的奴隶式的生活。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农民在没有法定的劳动能力权,在劳动能力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就不得不揭竿而起采取暴力手段来争得劳动能力权或力求减轻他们所受的剥削与压迫。这种情况在外国也大体如此。这里,我们且不说因为奴隶没有任何权利而暴发的举世闻名的古罗马斯巴达克大起义,在古埃及便出现过,那时,埃及社会也仿佛是一座巨大的金字塔:塔顶是高高在上被奉为神的法老,法老之下是由官吏、祭司等组成的奴隶主集团;中间为中等自由民,即商人、富裕手工业者、中小官吏以及富裕的农村上层分子;塔底则为被压迫和剥削的奴隶和被奴役的农民。广大奴隶和农奴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劳动能力权,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现象普遍存在。古埃及社会严重存在贫富悬殊,屡屡激起贫民奴隶大起义。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劳动能力权导论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