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最新认定追诉处罚标准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泽安 编  页数:576  字数:500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对部分条款的操作执行有局限性,同时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帮助执法者公正、有效地执法,及时正确地处理治安案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礼会秩序的稳定,本书系统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法锯释,紧紧围绕基层执法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53类违法行为,逐条闸述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认定、追诉、处罚标准。既帮助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践,也适合广大读者阅读学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破坏选举秩序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等行为  一、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等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四节 寻衅滋事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五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冒用宗教、气功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冒用宗教、气功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冒用宗教、气功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冒用宗教、气功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六节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七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法律依据第二章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危险物品肇事行为  一、危险物品肇事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危险物品肇事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危险物品肇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 破坏公共设施、界碑、界桩等的行为  一、破坏公共设施、界碑、界桩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破坏公共设施、界碑、界桩等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破坏公共设施、界碑、界桩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四节 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五节 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  一、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妨害铁路运行安全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六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七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危险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危险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危险案件的法律依据第三章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非法乞讨的行为  一、非法乞讨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非法乞讨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非法乞讨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一、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四节 殴打他人、故意伤人的行为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人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殴打他人、故意伤人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三、办理殴打他人、故意伤人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五节 虐待、遗弃的行为  一、虐待、遗弃行为的认定标准……第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二、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追诉标准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推荐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有以下显著发展: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它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73项上升到238项。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系统的规定。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增多。第四,《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大大提高,同时又减少了警察执法时的自由裁量权,在执法程序上进一步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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