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作者:李发展 编  页数:300  

前言

  本书集十余年教学科研之心得,聚四位教学骨干之经验,融社会适用性、理论探索性、教学针对性等于一体,是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适用教材,可作为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自学用书,也可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参考用书。  本书的编写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努力反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采用“经济法律责任”概念,以期阐明经济法律责任和其他传统部门法法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显示经济法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  (2)尽可能地吸收经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在法律依据上以国家最新通过、颁布的经济法律制度为基础,力求反映经济立法的最新动态。  (3)重点选择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的基本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金融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本书由李发展同志担任主编。全书各章分别由以下同志编写(以章为序):李发展编写第一、四、五、六、十二章;李爱春编写第二、七、八、九、十、十一章;高岩编写第三章;刘慧明编写第十三、十四、十五章。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广泛而丰富,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妥甚至错误之处,恳请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金融法律制度,是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适用教材,可作为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自学用书,也可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  思考题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国有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思考题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思考题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  思考题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思考题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专利法  第四节 商标法  思考题第七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基本知识  第二节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思考题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思考题第十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  思考题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第十二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主体  第三节 证券发行  第四节 证券交易  第五节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中介机构  思考题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三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四节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五节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六节 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第十四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违反票据管理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第十五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第四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思考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首要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存在分歧的。目前,在经济法的调整问题上,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三调整”、“五不调整”。“三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法具有自身独特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非经济关系;经济法对特定经济关系的调整,既要体现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又要体现对国家权力的必要限制。“五不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在调整对象上有着本质的区别,经济法既不调整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三类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即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国家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如果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来调整,奉行的法益目标是“个体权利本位”,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行政法来调整,奉行的法益目标是“国家权力本位”,那么,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则主要由经济法来调整,奉行的法益目标是“社会利益本位”,从而有助于从法益目标和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说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在调整对象上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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