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悖论走向创新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张杰  页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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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所演绎的“快”而“变”的时代特征,促使了旧城利益格局与空间形态的同步急速变化。而在这变化过程中,体制、管理、经济、技术及其意识等方面的滞后与脱节,给传统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基于现实背景,本书采用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探寻。通过研究,本书形成了以下编写目的:一、寻找旧城更新中制度的缺陷,及其引发缺陷的根源,由此搭建一个初步的解析“旧城更新制度缺失”的分析框架;二、对旧城更新制度变迁历程进行梳理、归纳,并构建制度体系框架,供进一步研究;三、构建解决旧城更新问题的框架,探寻旧城更新制度创新与规划设计技术创新。  本书紧紧围绕“产权制度与旧城更新悖论”展开论述,通过对旧城更新规划制度中的拆迁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遗产保护制度、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变迁、制度设计内容,以及制度安排进行了深入剖析,揭示了引发悖论的根源,即一方面在于旧城更新规划制度的残缺,另一方面在于现行体制下政府管理效率的低下,组织结构的僵化。

内容概要

  《从悖论走向创新:产权制度视野下的旧城更新研究》采用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探寻。通过研究,《从悖论走向创新:产权制度视野下的旧城更新研究》形成了以下编写目的:寻找旧城更新中制度的缺陷,及其引发缺陷的根源,由此搭建一个初步的解析“旧城更新制度缺失”的分析框架;对旧城更新制度变迁历程进行梳理、归纳,并构建制度体系框架,供进一步研究;构建解决旧城更新问题的框架,探寻旧城更新制度创新与规划设计技术创新。

作者简介

  张杰 1973年出生于江苏宜兴。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后,师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专家阮仪三教授。曾在《城市规划》、《建筑学报》、《城市发展研究》、《规划师》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获得全国青年城市规划论文竞赛二等、三等及佳作奖(分别为21305年,2007年,2009年),获得金经昌基金论文竞赛佳作奖(2009年)。同时还主持或参与150余项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编制工作,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参与国家自然基金1项。现任上海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规划与设计,旅游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书籍目录

绪论0.1 研究背景0.2 选题依据与研究综述0.3 本书研究的基本理论一制度的相关理论0.4 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制度性0.5 研究的理论视角、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思路0.6 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0.7 本书基本内容第1章 社会转型期产权制度与旧城更新的悖论1.1 转型期我国旧城更新的方式与特征1.2 旧城更新的现实困境1.3 政府干预下的产权制度与旧城更新悖论第2章 旧城更新拆迁博弈中的帕累托最优悖论解析2.1 拆迁博弈帕累托悖论2.2 拆迁制度变迁历程的历史解读2.3 拆迁经济利益中的帕累托最优悖论解析2.4 隐藏在制度中的制度缺陷第3章 频繁调控与失效相伴的旧城土地产权制度解析3.1 转型期旧城更新中的频繁调控与失效3.2 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解读3.3 旧城更新土地产权市场与政府失灵3.4 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调控制度的解析3.5 旧城土地产权制度的解析第4章 安居、困境与旧城住房制度4.1 住房制度的变迁下历史情结4.2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囚笼境地4.3 旧城弱势群体的救命草:廉租房制度4.4 公积金:“济贫”还是“劫贫济富”?第5章 旧城历史文化遗产的生与死5.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变迁与解读5.2 逻辑学视点下保护制度中相关概念的咬文嚼字5.3 由“雷峰塔的重建”到遗产保护“原真性”的逻辑学思辨5.4 以北京为例的遗产产权改革的制度辨析5.5 政府主导下的遗产保护契合与背离——两个案例的解读5.6 遗产保护中的大规模激进更新与小规模渐进更新模式博弈5.7 遗产管理制度中关联与割裂的对抗催化了遗产的毁灭5.8 单一视角下的旧城遗产保护规划设计制度的置疑5.9 遗产保护卫士们的努力与无奈第6章 旧城更新悖论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解析6.1 规划制度的历史根源搜寻6.2 现行组织体制下的旧城规划管理失效6.3 公民社会下的旧城更新规划公众参与现实困境第7章 旧城更新规划制度创新与体系建构的探索7.1 制度变迁基本理论启发下的探索框架7.2 西方旧城更新的制度回顾与启发7.3 旧城更新制度体系建构的试探7.4 旧城更新制度的评估——事前、执行与事后评估第8章 旧城更新规划多元合作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探索8.1 组织创新的基本理论与启发8.2 旧城更新管理组织机制的优化8.3 旧城更新权力回归与再构8.4 旧城更新社区多元合作机制探索第9章 产权明晰下的多元合作的社区更新规划设计9.1 旧城产权明晰与多元发展途径的探寻9.2 探索基于社区层面的多元旧城更新模式9.3 探索复杂环境中的旧城更新规划设计方法第10章 结论10.1 问题提出10.2 寻觅解答悖论的途径:寻找其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10.3 研究主要创新点10.4 研究的局限性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2003年2月25日,杭州市民金奎喜根据《西湖风景区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西湖风景区內不允许新建、扩建与风景区无关的建筑,对西湖边在建的、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浙江老年大学提出质疑。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由此,金圭喜向浙江省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杭州市规划局为浙江省老年大学项目所颁发的项目许可证,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3天后,西湖区人民法院给他下达了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书。原因是法院认为起诉人不具有起诉的资格。《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人也就是原告,具有原告身份必须是他所诉的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跟他有利害关系,即他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人。法院认为金奎喜与在建的浙江老年大学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因此不能立案。金奎喜不服,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4月1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同样的理由作出了维持原裁定的裁定。目前,浙江老年大学迁建工程仍在不停地施工。  资料来源:诉讼的权利,2003-6.11,央视国际  其次,公民社会的产生促使监督机制的社会化。当法律的基础社会化之后,对法律的监督的社会化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为当法律成为社会成员的意志时,它才真正是属于社会成员的,社会成员才会因为法律没有得到实现挺身而出。而现行的旧城更新相关法律制度,要么存在着漏缺,要么从根源上并不希望公众过多地了解规划的整个过程,以及过多地参与规划决策。并且,现实人治的环境中,监督机制的缺乏是显而易见的,而延续这种缺乏性的根源在于控制“人治”的力量的作用,即权力。权力随着监督机制的完善而受到制约,其“一任市长、书记,一任规划”的局面就将得以改观,而这正是“人治”现实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从该层面上,旧城规划中,依靠公众参与来促进对旧城规划的监督,完善规划监督机制,无疑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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