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编  页数:417  字数:658000  

前言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如果没有健全、完备的法制体系对市场经济主体及其他行为加以行之有效的规范,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注册建造师是工程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之一,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来,要求注册建造师学法、懂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这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配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同时满足有关人员较为全面地学习、了解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我们依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各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及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写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本书对考试大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还选编了各专业科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为方便读者,相关法律的全文及有关案例附在光盘中。本书不仅可以作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参考书,也可以作为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实用手册。由于认识和篇幅有限,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参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摘录、节选及案例编写工作的主要有:缪长江、何佰洲、王红春、王宏、王彤宙、叶万和、石磊、生青杰、白俊、白博、曲修山、刘仁辉、刘家风、刘锋汉、孙杰、孙非亚、孙春华、李华一、李启明、李素蕾、杨宇、杨智慧、何燕、何红锋、何柏松、张宏、张长春、张敏莉、陈东佐、周显峰、郑宪强、顾永才、徐静芳、黄芳、黄文杰、宿辉、魏智成等。

内容概要

  本书对考试大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还选编了各专业科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为方便读者,相关法律的全文及有关案例附在光盘中。本书不仅可以作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参考书,也可以作为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实用手册。

书籍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部门规章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建筑业企业资源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尝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际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附  光盘目录

章节摘录

插图: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六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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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2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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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好书,建造师考试的好书,受益匪浅!
  •   书挺好就是内容太多,对于考试学习有点浪费!
  •   正版 有光盘 不错
  •   6月1号下单的,第二天就显示物流发送中,结果6月5号才到,又不偏远
    还有一单更无语,5天了居然还是配货状态
  •   内容丰富,涵盖面广
  •   正版书,也很快,可惜教材过时了
  •   不需要买吧
  •   基本用不到。
  •   总体感觉还行,印刷质量还撮合
  •   书还不错。。还没看呢。。。
  •   好,正版,快递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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