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研究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邱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8出版)  作者:邱本  页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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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变革中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学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这是一段在变革中发展的历程,全面、具体、深入地分析这段历程的内容、特点和趋势,有利于经济法学的鉴往知来和科学发展。一、从热闹浮华到冷静思考中国经济法学是在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学科,“由于宏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震惊世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实践的促进,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①,出现了几十位经济法学家,创立了综合经济法学派、纵横经济法学派、纵向经济法学派、经济行政法学派和学科经济法学派等经济法学流派,呈现出学派林立、众说纷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喜人局面,好一派繁荣景象,经济法成为一时之显学。但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繁荣景象是特定时代背景促成的。具体说来,是经济法沾了经济的光,经济法重点在“经济”而不在“法”,人们对经济的热望外溢、辐射到了法律身上,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使得法律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人们不仅对经济法,就是对许多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和行政法都认识不清,以至于把经济法想当然地理解为是有关经济的法,甚至是一切有关经济的法。在这种“大经济法”的观念和旗帜下,当然就群贤毕至,少长成集,包罗万象,热闹非凡,一派繁荣了。由于当时中国经济法学尚处于初创阶段,许多基本问题都尚在探求之中,不要说当时难以解决,就是今天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难以真正彻底解决。而当时许多实际问题,如承包租赁、两权分离、经营责任制,都被纳入了经济法的研究领域,大加研究。但这些问题是一时的问题,甚至不是什么真正的问题,解决它们也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当时中国经济法学的繁荣,客观地说是繁而不荣。

内容概要

  《经济法研究(套装全3册)》作为对经济法的系统研究,分为上、中、下三卷。其中上卷即本卷,为经济法原理研究。本卷首先对中外经济法学说业进行厂梳理和总结,对经济法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得出经济法的基础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进而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巾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在此基础上,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为市场竞争原则和宏观凋控原则,把经济法的主要范畴确定为自由、竞争、秩序和调控;认为经济法是一个以社会公共性为特征、以确汰和规范国家干预为宗旨。具有社会法属性的法律部门,其体系主要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沾构成;最后对经济法的主体,权力(利)和责任以及经济法立法和经济沾实施进行了论述。在附录中也对经济法的一些现实热点问题进行了评述。中卷,为市场竞争法研究。本卷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竞争出发,分析了竞争法存在的根源、特征、调整方法及功能和构成:分别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缘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类型,反限制竞争法的竞争模式、相关市场,主要方法和核心制度;介绍、比较了各国的相关规定,参证、分析了典型案例,阐述了两法的适用方法,以及它们在现实中的应用。下卷,为宏观调控法研究。本卷从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宏观凋控出发,分析了宏观调控的规定性和必要性,阐述了宏观调控法的特征、调整方法以及构成和功能;围绕宏观调控的基本工具——发展计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法治化的要求和内涵,分别论述了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它们住现实中的应用。

作者简介

邱本,1966年生,江西宁都人。198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瑞士联邦研究所做访问学者。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原论》、《市场法治论》、《宏观调控法论》、《市场竞争法论》、《经济法通论》、《经济法总论》、《人权原论》、《法律内外》等著作;在《哲学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法理学论丛》、《商事法论集》、《经济法论丛》等书刊上,发表《无偿人权和凡人主义》、《从契约到人权》、《形中法学论纲》、《商土中国及其法治建设》、《经济的法律分析》等学术论文百余篇。

书籍目录

上卷目录导言 法学即讲理第一章 经济法的学说史第一节 国外经济法学说第二节 中国经济法学说第二章 经济法的基础第一节 经济法的社会基石第二节 经济法的经济基础第三节 经济法的政治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立足第二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根据第二节 市场竞争原则第三节 宏观调控原则第四节 两者的关系第五章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第一节 自由第二节 竞争第三节 秩序第四节 调控第六章 经济法的属性第一节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性为本位第二节 经济法以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宗旨第三节 经济法具有社会法的属性第七章 经济法的体系第一节 传统经济法体系的缺陷第二节 建立经济法体系的条件第三节 建立经济法体系的标准第四节 经济法体系的建立根据和构成第五节 市场竞争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第六节 经济法的地位第八章 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 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经济第二节 政府本位还是企业本位第三节 企业本位与权利本位第四节 企业本位与国家干预及经济法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确立根据及构成第六节 确立经济法主体的意义第九章 经济法的权力(利)第一节 传统经济法权力(利)的述评第二节 经济法权力(利)的根据及内容第十章 经济法的责任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释义第二节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第十一章 经济法的立法第一节 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经济法立法的特点第三节 经济法的立法主体第四节 经济法的立法权第五节 经济法的立法技术第六节 经济法的立法程序第十二章 经济法的实施第一节 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意第二节 经济法实施的特第三节 经济法实施的障碍第四节 经济法实施的对策附录一 重思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附录二 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附录三 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中卷导言 来自竞争的繁荣第一章 市场竞争法的基础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 反限制竞争法附录一 来自竞争的价值附录二 论竞争法的基本精神下卷导言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计划法第三章 财政法第四章 金融法第五章 产业政策法附录一 企业所得税法与宏观调控附录二 价格法与宏观调控附录三 关于制定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的构想后记

章节摘录

一、竞争的含义1.竞争不是独一的而是相互的 竞争的本义是多个主体(至少两个主体)旨在争取同一目标而竞相努力,竞争的动力来自外在的压力,竞争的目的在于超越别人而独占目标。因此,当市场中只有一个市场主体,一个市场主体可以独占市场时就不会有竞争,或者尽管存在多个市场主体,但它们相互合谋,串通一气,合为一体,也不会有竞争。竞争存在于对手之间,没有了对手就不会有竞争,一般说来,自己是不会同自己过意不去的,自己是不会同自己竞争的,自己也是难以同自己竞争的。竞争存在于分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哪里不分你我,哪里就没有你争我夺,哪里就没有竞争。所谓竞争是相互的,是指竞争只能存在于多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多个市场主体的存在,是竞争存在的前提条件,存在至少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时才可能有竞争,这些市场主体要成为竞争主体必须地位平等、产权清晰、意志自主、行为独立、利益分化、责任自负。其实,所谓的竞争,就是各市场主体依凭自己的财产资源自主决策、独立行动、追求己利、自担风险。竞争的这一内涵说明,要促进并维护市场竞争必须培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造成市场主体的分化。亚当·斯密早就指出过:“进行同一种贸易活动的人们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聚集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②

后记

书写到这里,要写的话似乎都写完了,但还是有些意犹未尽。首先该对全书作个总结。通观全书,从梳理中外经济法学说史始,再到探究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基础,总结出经济法的核心就是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结合对市场经济属性的分析得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以此为基础,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为市场竞争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把经济法的主要范畴界定为自由、竞争、秩序和调控,主张经济法的主体为竞争维护者和宏观调控者、经济法的权力(利)为市场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特征、具有社会法属性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由此构建了一套经济法的原理。然后把所构建的经济法原理与有关经济法的规则相结合,对经济法体系构成要素的市场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与产业政策法内容进行了具体阐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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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有轻微破损,望下次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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