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法律顾问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韩玉胜 编  页数:267  

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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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玉胜,男,祖籍山东省掖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挂职担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受聘担任多家公、检、法、司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顾问。从事刑法学、刑事执行法学、监狱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撰写、主编、合著、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50余部,在各类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书籍目录

问答篇 1.犯法和犯罪一样吗?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能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4.是否犯罪以后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6.多人一起犯罪,每个人只承担一部分责任吗? 7.单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8.在察觉他人敌意之后,即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并在遭到对方。袭击时持刀杀死对方,行为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9.刑法中规定的紧急避险是什么? 10.多次判刑就是累犯吗?累犯会如何处罚? 11.家人陪我到公安机关投案算不算自首? 12.刑法规定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立功能从轻处罚吗? 13.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他还要不要到监狱服刑? 14.对犯了多个罪的被告人,最后判决的刑期是把每个罪的刑期加起来吗? 15.犯罪人具备什么情节可以从轻或者从重处罚? 16.实施强奸行为而致被害人昏迷后,离开现场时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17.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杀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18.行为人在抢夺作案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但在实施抢夺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其行为构成何罪? 19.什么是强奸?强奸与猥亵有什么区别? 20.伪造火车票后到车站退票窗口退票,构成诈骗犯罪吗? 21.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22.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23.企业为了发展,向职工“集资”并承诺给予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这种行为是犯罪吗? 24.为了让债务人还钱而将其关在某处是否会受到法律追究? 25.夜总会的老板默许“小姐”在夜总会从事卖淫活动,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6.刑法规定属于贪污的行为有哪些? 27.在生意往来中收取回扣是犯罪行为吗? 28.正常的馈赠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29.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30.逃税、漏税都是犯罪行为吗? 3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吗? 32.法官认识对方当事人,我能要求更换法官吗? 33.刑事案件中何时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34.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和代理有何区别? 35.如果被司法机关传唤是否必须准时到案? 36.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37.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38.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39.在什么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0.侦查人员是否可以一个人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41.刑事诉讼中怎样计算侦查阶段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否超期羁押? 42.千卜么样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 43.被害人提起自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44.什么样的案件可以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45.被害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吗? 46.刑事判决生效3年后,被告人的亲属收集到新的证据,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吗? 47.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后为何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8.什么样的服刑人员可以获得减刑? 49.假释是否等同于提前释放? 50.服刑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例分析篇法律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附录篇法律网站地址

章节摘录

这个问题的解答,涉及犯罪的概念。我们通常谈论到犯罪的入时会说他犯法了,但实际上犯法并不等于犯罪,犯法行为的范围要大于犯罪行为。犯法指的是违反法律,而我国的法律不是只有刑法,还有行政法等法律。但触犯刑法的行为才能说是犯罪,一个行为即使没严重到犯罪的程度,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也可以说是犯法的行为。比如说盗窃行为,某人偷了一辆价值500元的自行车,由于在我们国家构成盗窃罪,所盗窃的物品需要达到一定价值,这个盗窃自行车的行为不会构成盗窃罪,但是也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这时我们也会说该行为是犯法的,但并不是犯罪。那么一个行为要有什么样的性质、具备什么样的特征才能被称为犯罪呢?概括说来,一个行为要成为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1.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一个行为,如果对社会无害便不能被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首先便要求被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有多种,可能会侵害国家安全,可能会破坏社会秩序,可能直接侵害个人的财产,或者伤害人身,总是会侵害某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总是对社会有危害。但并不是只要某种行为对社会有害便是犯罪,我国刑法同时还规定了“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偷100块钱也对社会有害,但是没达到犯罪的程度。把人打伤,伤势要至少构成轻伤才是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构成轻伤,这样的行为当然对社会有害,但还不是犯罪。同样性质的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程度较轻的部分可能会被规定为受治安处罚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被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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