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克桥,康会英 编  页数:227  

前言

  “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财经类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开设的必修课。为了突出高等职业教育注重实践性、应用性、技能性的要求,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要求出发,本着“适度、够用”的原则,强调职业技能的掌握与训练,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目标明确。通过对本书的学习,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税收、税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税收缴纳过程中的各种业务活动,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内容,弄清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检查的程序。在教材编写方面,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符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自成体系。本书既包括对税收知识、税法理论、具体税种的介绍,也包括对税收征收与管理法规制度的介绍,使学生对税法理论政策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3)内容规范。本书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税法原理作出解释,在最大程度上尊重税法的原文、原注(原来的注解)、原意。  (4)注重实践。本书每一章最后都附有复习、思考与练习题,以及综合实训题,强化学生动脑和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有关税收业务的实际操作技能。  (5)重点突出。本书对我国目前的主体税种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以税种作为章节编写;对辅助性的税种则作了概要性的介绍,以类别作为章节编写。同时,在编写顺序上,打破了按税种的重要性为依据进行排序的传统,从学生学习、掌握税种的感性认识出发,结合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次序进行编排,有利于配合相关课程的教学。  (6)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本书所采用的税收法律依据,争取做到“最近”、“最新”,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5日以前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书共计11章,由李克桥、康会英任主编,路艳梅、米新英任副主编。各章编写分工如下:李克桥编写第一、六、八章,康会英编写第二章,路艳梅编写第四章,米新英编写第九章,郝巧亮编写第三章,顾瑞鹏编写第十章,付彩芳编写第五章,王丽晖编写第七章,路艳梅与高佳合编第十一章。全书由李克桥进行统稿。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崔喜元教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温丹丹、卢旖旎编辑的大力协助,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所限,加之编写时间仓促,书中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众位同仁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税法(第3版)》以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系统介绍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全书共分为11章,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律知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其中,第一章为理论知识,介绍税法基本原理;第二章至第十章为税收实体法的内容,依次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目的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十一章为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全书注重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结合,侧重于实体法中各税种的计算与缴纳。  《税法(第3版)》不仅作为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管理类学生使用的教材,也可作为电大、夜大、职大、业大、函大等其他教育教学形式的用书,还可作为与税收事务相关人员的参考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收基本知识第二节 税法概述第三节 税法构成要素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构成体系第五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二章 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纳管理第六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三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纳管理第五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四章 营业税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第四节 营业税的征纳管理第五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五章 关税第一节 关税的概述第二节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则和税率第三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关税的征纳管理第五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六章 对资源的课税第一节 资源税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第五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七章 对财产的课税第一节 房产税第二节 契税第三节 车船税第四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八章 对特定行为目的的课税第一节 印花税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第五节 烟叶税第六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第七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纳管理第六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第三节 税款征收第四节 税务检查第五节 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责任第六节 发票管理第七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第八节 本章小结复习、思考与练习综合实训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每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税比例(即税率)、纳税期限等,以便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两方面的含义。当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不能把固定性理解为征税对象的范围、种类及征收比例永远不变。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需要,国家总是在不断地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税法的内容。所以,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三、税收的本质、职能与作用  税收的本质、职能与作用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税收的本质决定着税收的职能,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本质的体现,税收的作用则是其职能在被运用过程中对经济运行、国家及社会活动等各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1.税收的本质  税收作为一个特殊的分配范畴,其本质体现为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税收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而一般分配的主体是某个经济实体或个人。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一般分配的依据是该经济实体或个人的财产权力。  (3)税收分配的价值流向具有单向性,即纳税人的财富单方面无偿地向国家转移;而一般分配的价值流向具有双向性,即各经济实体或个人之间的财富分配或交换是按照有偿原则等价交换的。  2.税收的职能  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税收职能界定的角度不同,其表述也有所差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税收的职能必然发生相应的转换。于是,传统的“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三职能,逐渐演变为新的税收三职能,即收入分配职能、资源配置职能、经济调控职能。

编辑推荐

  本书以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系统介绍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全书共分为11章,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律知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其中,第一章为理论知识,介绍税法基本原理·第二章至第十章为税收实体法的内容,依次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目的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十一章为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全书注重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结合,侧重于实体法中各税种的计算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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