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清华大学  作者:李成  页数:291  

前言

200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意见的函》。同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简称《指引》)。《指引》中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税收规划”这一名词。笔者认为,这至少表明了我国税务主管部门对于“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筹划的一种认可。尽管“税收筹划”行为早已作为世界各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的一项必备内容,并且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但是世界各国的税务主管部门似乎对这一行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或者说不支持。笔者认为,这与“税收筹划”同“恶意避税”在实践中经常难以区分有关,那些刻意避税的纳税人往往针对现行税法的漏洞,游走在税法的边缘,最终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有些纳税人甚至铤而走险,试图利用各种方式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直接逃避纳税。用三个简单的名词就可以概括和区分上述的三种情况,即“节税”、“避税”和“逃税(偷税)”。纳税人能够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税收规划从而节约税款,就是“节税”,这是被允许和鼓励的。显然,我国的税务机关对这种情况是认可和支持的。而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税法规定的不明确或者歧义,获得少缴税款的收益被认为是“避税”。在实践中,我们有时是很难分辨哪些行为是避税的,哪些行为是节税的。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避税行为一定不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而其所针对的税收法规漏洞必然会被弥补。因此,从税收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避税行为必然导致企业未来税收风险的增加。同时,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企业的避税空间也将越来越小。至于“逃税(偷税)”则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有意或者无意导致违反税法的行为都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更多地是通过执法层面的改进来加以控制的。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伊始,税务专家唐腾翔、唐向老师就出版了专著《税收筹划》,表明学术领域早就开始关注这一课题。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间的税收筹划活动逐渐活跃起来,但是由于税法的相对不完善以及对其缺乏系统有效的理解,“税收筹划”演变成为了“避税”的代名词,各种以“钻空子”、“打擦边球”形式的“筹划”方法方案大行其道。鉴于此种情况,2000年,《中国税务报》专门增设了“筹划周刊”版面,开始较为全面地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念,并刊发各类符合税法规定案例以引导纳税人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内容概要

本书按照税制要素分类的方式,以不同税种展现了我国近年来税收筹划的基本理念、技术以及筹划切入点,并对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提供了对应的筹划思路。    全书共分为7章,分别为:税收筹划总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发票管理和典型案例分析。本书在正文中穿插了大量专栏,提供了国内外税收筹划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并涉及财务会计、法律、金融等多方面内容。    本书既可供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使用,也可作为EMBA、MBA、MPAcc以及MPA的教材,同时对于税务工作者也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李成,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厦门大学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MPAcc联合教育中心高级讲师。 
主要研究领域:财务会计、税收理论、企业税务筹划。曾在《税务研究》、《财经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1章  税收筹划总论    1.1  税收筹划的分类    1.2  税收筹划的知识体系    1.3  税收筹划的概念框架      1.3.1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目标      专栏1-1  老外如何被限制出境      1.3.2  避税、节税、偷税      专栏1-2  古井贡的教训      专栏1-3  偷税相关法律规定的最新变化    1.4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1.4.1  法律原则      专栏1-4  这种行为是合作建房么?      专栏1-5  实体从旧原则      1.4.2  前瞻原则      专栏1-6  经济合同中的条款      专栏1-7  厂长为何否决了财务部门的筹划方案      1.4.3  财务原则      专栏1-8  血红的发票      1.4.4  整体原则      专栏1-9  商场的筹划,多个税种共同筹划      1.4.5  谨慎原则      专栏1-10  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1.5  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      1.5.1  平衡点技术      1.5.2  分拆技术      1.5.3  会计和税收差异技术      1.5.4  延期纳税技术      1.5.5  优惠技术      1.5.6  特殊政策的应用    本章小结    综合练习    推荐阅读资料    网上资源    本章中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  第2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2.1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2.1.1  征税对象      专栏2-1  流转税征税对象的辨析      专栏2-2  中国移动的混合销售业务处理      专栏2-3  兼营政策的问题      专栏2-4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定差异分析      专栏2-5  异地销售的处理      专栏2-6  代销和代购的转换      2.1.2  纳税人      专栏2-7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到底哪个更有利:平衡点技术的应用    2.2  税率和计税依据      2.2.1  税率      专栏2-8  农产品税率的有趣界定      专栏2-9  免税抵扣到底划算吗      2.2.2  计税依据      专栏2-10  企业是否应该成立单独的运输公司      专栏2-11  以旧换新增值税政策的讨论      专栏2-12  商场打折的税务处理      专栏2-13  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释义      专栏2-14  平销返利业务的税务处理    2.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4  税收优惠    本章小结    综合练习    推荐阅读资料   ……第3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4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5章  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第6章  发票管理第7章  典型案例分析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三,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差异同样出现在入账价值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需要按照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较低者入账,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要求,由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合同未约定的则以公允价值入账。按照这两个规定,税法上的入账价值一般会超过会计上的入账价值,因此需要纳税调整减少应税所得。第四,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这方面的问题由于一直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总是引起纳税人的疑惑。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大修理支出达到条件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未达到条件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会计上则是通过增加固定资产原值随折旧处理的。因此,如果是计入待摊费用,则先应调减固定资产,再调增长期待摊费用;而如果是当期扣除,则需要作调减固定资产,进而调增应税所得。第五,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税法要求符合条件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符合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而会计上一般采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处理。因此,造成的差异调整同大修理基本一致。第六,开(筹)办费用。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因此,只有企业在选择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时,才需要调增应税所得。上述六项是资产折旧和摊销方面的税会差异,本质上来看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当然诸如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中的差异是通过其他项目调整的除外。从筹划的角度来看,当企业面对的税收政策(税率)相对固定时,时间性差异能够给纳税人带了税收的时间收益。而当企业面对的税率可能发生变化时,时间性差异则是调整应税所得的最好方法。例如,企业如果处在免税期,则应该尽量延长折旧期或者延缓费用的扣除,反之如果未来能够获得免税或者税率的降低,则应该尽快计提折旧或者加速费用的扣除。这一技巧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方面的基本筹划原则,读者应该明了并活用。接下来我们来看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问题。在这方面,显然只有会计上的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尽管企业所得税法仅仅规定了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但是并不表示企业可以使用超出真实原则的折旧年限。另外,在国税函[2009]98号文中也规定了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衔接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

后记

税收筹划业务从20世纪90年代首次在我国提出到目前广泛被纳税人接受,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近年来,社会上各种针对企业涉税问题的专项培训和讲座也日益增多,《税收筹划》基本上已经成为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之一。2005年,在我国天津召开的“MPAcc《税务筹划》研讨会”上,各大高校的与会者均反映《税收筹划》课程是学员们公认的最具实用价值的课程之一,职业会计硕士作为企业高级财会人才,必须掌握税收筹划的理念、规律和基本方法。其实,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早已将以《税收筹划》课程为核心的税收方向作为培养职业会计硕士的三大专业方向之一。②可见,《税收筹划》的教学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具备广泛的社会需求,必然成为我国职业会计教育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然而,在我国21所试点招生MPAcc高校,大多数高校均将《税收筹划》课程设置为“方向必选课或者选修课”,仅仅有少数院校单独设置了税收专业方向。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税收筹划》课程需求和供给上的矛盾,是什么原因限制了《税收筹划》课程的发展,《税收筹划》课程的发展方向在哪里呢?本文将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设置《税收筹划》课程体系的一些建议。1.《税收筹划》课程供需矛盾的成因(1)税收筹划业务本身的高要求所谓“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对企业相关业务的调整从而控制相关业务税收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并达到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一种规划活动。从目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来看,学术界已经基本认同了税收筹划法律性、前瞻性和整体性的三大原则。从法律性和前瞻性来看,税收筹划业务要求从业者必须对相关业务的流程及其涉税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这样的要求背后是从业者丰富的税收法律知识以及对企业业务经办程序的了解。也就是说,在业务合同尚未签订之前,从业者必须能够预见到未来业务中存在税收问题,并给予税收法律支持。在这之后,筹划人员需要提出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从而达到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控制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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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丛书特色:系统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重点讲解简洁明了,避免艰深。内容新颖前沿,反映本学科最新理论的发展方向。强调学以致用,理论和实务相结合,注重案例教学。配套教学资源完备,可以提供免费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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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一本有利于开拓视野,很专业的教材。
  •   没完全看完,不过挺感觉条理清晰,通俗易懂。
  •   有一定理论价值,但需要在实践中仔细体会。
  •   内容详实,所举的例子全面、很有实用性。
  •   主要是便宜。我什么时候买了这本书的,都忘了
  •   跟学校发的书一样,价格有便宜,不错
  •   老师说这本还不错,就买这本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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