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曾一昕,邱力生,刘华 等编著  页数:350  

前言

知识产权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对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企业利润增加、个人积极性的调动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本书之所以命名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是因为我们认为,从国民经济运行的动态过程来看,同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发展时期,其保护的力度、方式和效果有很大差别,必须区别开来,特别是转型国家,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度进行研究,否则不利于该国国民经济发展。从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静态地谈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同的。静态情况下,对知识产权必须无条件地保护,因为不保护就意味着不尊重知识产权,从思想上讲就是落后的观念,是妨碍科技进步的;而从运行角度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就会从实际经济效益的比较来看待一些侵权事件,通过协调各方利益来实现保护知识产权的宗旨,由此而强调的是保护适度,因为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度就会形成垄断,一旦形成垄断对国民经济也没有好处。从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保护知识产权既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又有法学与经济学学科交叉综合研究的特点。近几十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冲突的一个重点。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的权益资产在全球流动,它对价值增值具有强大的倍增性,因而,一些国家政府和企业热衷于研究如何应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高新技术之所以有巨大的能量,是因为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已将知识产权或以资本形式出现的知识替代劳动和资本,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当一个国民经济中拥有知识产权最多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主体,那么这种产业就具有世界通用性。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它表现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企业利润增加、个人积极性的调动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由于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的权益资产在全球流动,它对价值增值具有强大的倍增性,因而,近几十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就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冲突的一个重点,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都把研究如何应用、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本书从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作者简介

曾一昕,男,1962年2月出生于湖南新化,法学学士、硕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党委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武汉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主要著作有:《知识经济系统管理》、《应用社会心理学》、《IT经济学》等十余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江汉论坛》、《理论月刊》、《福建论坛》、《湖北社会科学》等报刊上发表三十多篇论文。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    一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定义    二  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范围    三  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安排    一  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理论和方法    二  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政府管制的目标、对象和工具    三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政府管制创新及实践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    一  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    二  知识产品面临的困境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    三  知识产权利用与交易的制度分析    四  知识产权侵权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第四节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    一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比较    四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的若干启示第二章  WTO规则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 WTO规则与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 第二节 WTO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中国与WTO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的差距与对策  第四节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与实践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企业中的意义 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现状与防范对策 第三节 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动态 第四节 企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度”的研究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实证分析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度”的控制第五章  信息技术行业内的产权保护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节 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第三节 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的侵权与保护……第六章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第七章  高新技术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八章  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九章  计算机知识软件保护问题研究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协商性管制的实践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管制过程是政府采取法定的行为模式,依据法律规则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干预,是一种强制性行为,故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被管制者相对于管制者来说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即使是激励性管制中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协商性管制是基于管制者和被管制者就如何进行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共同制定管制政策的一种互动性管制方式。它是组织协调模式与政府协调模式的组合,政府通过与被管制者组织之间的协商以实现有效管制的“有管制的俱乐部模式”或“政府主导的协商模式”。在这种管制模式下,市场主体的地位在协商性管制中由纯粹的被管制者转化为可以参与管制政策制定的具有一定决策权的主动角色,这种管制方式与激励性管制乃至传统管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其优势体现在:(1)由于被管制者能够参与管制政策的制定,使得被管制者有机会充分表达市场主体的信息,解决了其他管制方式所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协商性管制作为政府协调模式与组织协调模式的有机组合,较好地体现了政府干预与被管制的施行;(3)协商性管制模式使得政府和被管制者具有直接的、正常的途径政策,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管制效率。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协商性管制有以下措施:第一,对高水平基础研究的重点投入,为技术创新提供学科理论基础。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的技术创新是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点,这类创新必须以科学理论的突破为前提。而基础研究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一个缺乏近期回报且风险较大的投入,期望由企业创新机构进行投入的可能性不大。一般宜于由政府通过在高等院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来发展基础研究活动。政府管制介入基础理论创新的优势在于:修正市场对于创新行为短期利益支配的局限,此外政府和具有专业素养的创新组织就创新方向和经费支持等问题应充分协商形成科技政策,避免了仅由政府一方决策可能导致的盲目性,同时,在执行中亦能调动创新主体的主动性。日本在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修改中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组织了如“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政策部”等专家咨询委员会,这种做法保障了立法和政策的质量。

后记

信息技术已成为现代科技的核心和主流,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产业被称作“现代社会经济的先驱和核心产业”,所以,信息化水平也就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世界软件工程大会主席、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奥斯特维尔教授说,在新一轮的国际分工中,高附加值、低成本、智力密集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正逐步向亚太地区转移,这给中国和印度等国的软件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尽管在全球IT市场上属于后来者,但近年来,软件产业却在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部认为中国到2010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预计将达到13000亿元人民币。而在2005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却只有390l亿元,要实现这个“破万亿元”的发展目标,这就意味着未来几年软件产业的年增长率将不低于30%。根据近些年的发展情况看,30%的增长速度还是做得到的,如在2005年同比增长达6l%。虽然发展速度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目前中国这个软件大国做成软件强国。要做强软件业,一要靠制度激励,二要靠政策支持,三要靠市场拉动,四要靠人才教育。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但是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的软件出口大国,原因就在于有一个许多发达国家都无法相比的职业化人才培养机制。而我国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理论性强,实践性弱,造成我国软件人才培养了很多,而企业却找不到合适的实用型人才,因此,应亟须解决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每年至少存在30万一40万的软件人才缺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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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软件知识产权精要》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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