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出版时间:2005-6  出版社:第1版 (2005年1月1日)  作者:“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编委会  页数:150  字数:129000  

前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但是,一些行业与企业重、特大伤亡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安定。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虽然不尽一致,但是发生这些事故的大多数行业及企业都存在安全生产法制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劳动纪律松懈、生产秩序混乱等现象。  历史经验证明,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调节中实现的,而实现手段之一就是法治。因此,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首先应当使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及广大职工明确懂得应承担的安全法律责任,这既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组织我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领域的专家,编写出版了“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为各有关行业及广大企业如何强化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这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教材。

内容概要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这既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员工应承担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本书针对目前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主要问题,介绍了企业员工应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基本知识。全书主要内容分三部分: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和义务;②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遵章守纪是员工的法律责任与义务;③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典型事故案例。  本书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之一,既全面反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可作为每年安全月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读本;也反映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工作要求,可作为各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广大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

书籍目录

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民法的有关规定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有关规定  2 刑法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  3 民法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劳动法》及其法规的有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2 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3 工伤认定办法  4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7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8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9 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  10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节选) (三)《工会法》及其法规的有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节选)  2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3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四)《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法规的有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节选)  2 国务院颁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节选)  3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4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节选)  5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节选)  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节选)二、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遵章守纪是员工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及其法规的有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节选)  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节选)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三、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典型事故案例案例一 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违章作业人员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案例二 重庆长寿“12.28”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直接肇事人员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案例三 广东省东源县“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章节摘录

  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任帝国主义列强宰割。国弱民贫,民不聊生。内外交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三座大山压迫,政治上没有地位。生活上极其困苦。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起码的保障。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工人患职业病的情况十分严重。至于工人的健康问题更是无人顾及。  当时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异常恶劣,厂房简陋狭窄。机器排列拥挤,传动带、齿轮缺乏防护装置,车间温度高、湿度大、通风不良、光线阴暗、空气污浊,有的作坊甚至做工、吃饭、睡觉、便溺都挤在一个地方,工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种种困苦,难以尽述。根据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中央工厂检查处1935年全国灾害统计中有关上海的资料反映。当年上海工厂共发生各类工业灾害2 254次。死亡325人,受伤2 496人(不包括当时租界内企业的职工伤亡数字)。由于当时国民党当局并没有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上述数字是极不完全的。  其中。女工受压迫尤为深重。她们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旧纺织业一些工厂对女工实行残酷的包身制,妇女一旦进入纺织厂做工,就失去了生活的自由,一切都要由厂方管制。女工一旦怀孕,就会被解雇。因此,女工在结婚怀孕后,只好紧扎腹部或打胎,往往造成胎儿的畸形。甚至因难产导致本人死亡。许多工厂实行下班搜身的制度,女工尤其是青年女工。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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