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报告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编  页数:115  

内容概要

  国际金融危机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曾一度低迷。20095下半年,国际市场逐步回暖,20工0年延续了这一发展态势,国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步入稳健发展的复苏之路,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一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由结构纷繁复杂的高杠杆产品向简单的基础性产品回归;二是产品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趋近,集中清算和信息透明得到高度重视;三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走出监管真空状态,步入全面审慎监管新时代。总之,经过金融风暴的洗礼,国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向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曲折展开的世界经济复苏、全面推进的国际金融改革,以及乎稳发展但充满挑战的国内宏观环境大背景下,
2010dg,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利率互换全年成交金额达到工.5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外汇互换突破工.2万亿美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正式推出,填补丁我国人民币信用衍生产品的空A;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成为市场参与者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挖掘信息的重要场所,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深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及启示
 一、全球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概况
  (一)全球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概况
  (二)全球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结构
  (三)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结构性变化
  (四)美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概况
  (五)新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概况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最新动态与趋势
  (一)国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金融监管动态
  (二)全球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趋势与特征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市场分层管理
  (二)推进中央清算
  (三)提高市场透明度
  (四)高度重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高效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章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
 一、中国信用衍生产品的创新和发展
  (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推出
  (二)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的运行特点
  (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面临的制约因素
 二、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
  (一)利率互换市场
  (二)债券远期市场
  (三)远期利率协议市场
 三、中国率衍生产品市场运行情况与特点
  (一)2010年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市场运行情况
  (二)2010年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市场运行特点
 四、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制度建设
  (一)银监会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保监会颁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
  (三)国资委下发《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
  (四) 《NAFMII主协议》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宽
  (五)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制度建设
第三章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展望
 一、国内外政策环境对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国外政策环境变化及对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影响
  (二)国内政策环境变化及对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影响
 二、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思路
  (一)发展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必要性
  (二)现阶段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存在的不足
  (三)坚持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思路
 三、2011年有关政策建议
  (一)夯实基础性产品,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强化市场避险功能
  (二)促进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三)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健全监管协调框架,创建顺畅的市场运行机制
  (四)强化市场参与者的培育及认可制度,引导非金融企业参与者完善风险控制
  (五)加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制度建设
  (六)完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附录一 《多德一弗兰克法案》对我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的影响分析
附录二 Iosco关于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平台的研究报告
附录三 2010年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规章制度
后 记

章节摘录

  (2)推动标准化的场外衍生产品集中清算  新法案要求修订《商品交易法》及证券市场相关法律,使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产品通过受监管的中央清算所(CCPs)进行统一清算。如果某一特定场外衍生产品已在一家或多家中央交易所接受清算,即默认该产品为标准化的场外合约,应纳入统一清算范围。对未集中清算的信用违约互换以及基于证券和商品交易的衍生产品设定头寸限制。为保证中央清算的有效性,CCPs必须在CFTC或SEC注册,监管者应该规定CCPs实施稳健的准备金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风控手段,同时避免投资者为逃避CCPs的清算而进行非标准化交易。  《多德--弗兰克法案》还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对互换交易进行中央集中清算。非金融机构进行互换交易需要由CFTC以及SEC决定是否进行中央清算,其中出于商业用途的互换终端客户不需要进行中央清算,而使用互换进行非商业风险对冲的非金融机构需要进行中央清算。监管部门可以设置非清算的场外互换交易的最低保证金要求,监管部门也可对清算机构设置严格的最低保证金要求。此外,《多德一弗兰克法案》并未豁免外汇互换进行中央清算,除非美国财政部另有规定。基于场外外汇交易的特性及在市场的强烈要求下,在2011年4月底,美国财政部正式批准此项豁免。  (3)提高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透明度  新法案将修改《商品交易法》和证券相关法律,授权CFTC和SEC建立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交易记录和报告制度。场外衍生产品的标准化交易要向中央清算所报告,非标准化交易要向受监管的交易记录机构报告。中央清算所和受监管的交易记录机构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后,建立总持仓量和交易量数据库,并开放给公众。单个交易者的交易和头寸情况以保密的方式向CFTC和SEC以及该机构的上一级管理者报告。其中,大部分互换交易将受限于“实时”价格以及交易量报告的规定,无论中央清算还是场外交易都不能免除。通过该规定将使市场价格更加透明,但也可能降低某些交易的流动性。  (4)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法案通过限制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对手类型来保护不成熟的市场投资者,防止其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高风险衍生产品合约。CFTC和SEC将对《商品交易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进行重新审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对手限制、实施额外的披露要求、专门针对不成熟市场投资者建立销售规范等提出了不少修订意见。同时,新法案明确规定CFTC和SEC对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中的市场欺诈、市场操纵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拥有独立的监管处置权。对操纵或明显影响市场价格的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合约,CFTC有权设置相应的敞口限制条款。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各中央交易所、交易储存库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交易活动的详尽数据及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5)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新法案提出要加强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合作,希望在监管资本标准、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国际金融公司监督、金融危机的预防和应对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建议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共享的信息库和共同的报告框架,使得信息可以在国际监管机构之间实现交流和共享。这些监管措施在提高场外市场透明度和标准化程度的同时,将促进便于标准化和中央清算的基础性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较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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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前面的介绍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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