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课题研究报告集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编  页数:354  

内容概要

本书从分析民政事业经费保障现状入手,充分表明了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对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显著效果,深入分析了民政事业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利因素。从理论与实践结合和国内外经验比较中论证了公共财政充分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建立与财政收人同步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民政事业财政支出科目、确定层级合理分担比例、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募集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民政工作经费六个方面提出了建立民政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同时,还根据业务特点和有关政策,结合近年来物价调整等情况,对2008--2012年民政事业发展各项经费需求作了较为科学的测算,提出专项经费需求明细,为加大民政财政投入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该课题组还对民政事业投入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比较研究。对中央层面不同时期的民政事业投入,对包括民政事业投入在内的相关社会事业投入之间,对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民政事业投人,对与一些发达、欠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相近项目之间分别进行了较深入的比较研究,为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经费需求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书籍目录

民政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研究报告民政事业发展2008—2012年经费需求测算概要建立健全民政事业发展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研究现行财政体制中的民政事业经费民政事业发展经费支出的国际比较民政事业与其他主要社会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比较研究上海市关于建立民政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研究报告湖北省关于建立民政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研究报告重庆市关于建立民政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研究报告关于辽宁省建立民政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关于广东省河源市建立民政事业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的调研报告关于青海省建立民政事业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的调研报告

章节摘录

  民政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研究报告  民政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课题组  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民政部要组织力量,加强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民政部成立了课题组,进行专题调研,经专家论证,数易其稿,形成本报告。  一、民政事业经费保障现状  民政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部门,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息息相关,包含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村民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20多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辅之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目前,“民政事业”尚未单独列为政府财政一级支出科目,而是把各项民政业务分散纳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一级支出科目之中,主要有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社会救济等9个二级支出科目。此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列入了“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之中。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民政事业投入的力度。民政事业的年度财政支出从2002年的392亿元(中央财政14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915亿元(中央财政404亿元)。  2007年民政事业保障人数和财政支出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451.9万人,全年累计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03.2亿元,平均保障标准为70元/月、人,人均补助37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70.9万人,全年累计城市低保资金支出274.8亿元,平均保障标准为182.4元/月、人,人均补助102元/月。  ——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对象525.7万人,全年累计支出59.6亿元。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619元,实际年人均支出1135.6元。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5.6亿元,调拨救灾帐篷5.2万顶,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499.1万人次;全国已完成恢复重建房屋126.2万问,占需恢复重建总数146.7万问的86%;冬春救助困难群众6000万人次,人均补助标准150元。  ——医疗救助。全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支出36亿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涉农县(市、区),全年财政支出23.5亿元,资助230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603万人次,平均人次补助351.4元。城市医疗救助已覆盖86%的县(市、区),全年财政支出12.5亿元,救助407万人次,平均人次救助306.7元。  ——优抚安置。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优待的各类优抚对象为545.7万人,全年中央财政支出244.4亿元。残疾军人抚恤金最高达到每人每年18900元,烈属定期抚恤金最高达到每人每年600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年13680元。此外,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了15.3亿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安排1亿多元专项经费为13万残疾军人配发轮椅、三轮车。  ——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全国共有收养类福利单位4.2万个1拥有床位204.6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各类对象1 63.4万人。全年各级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计达到70亿元。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政府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支撑了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主导了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的初步形成,明显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福利待遇;推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协调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加快健全,有效保障了优抚群体的生活权益;促进了基层民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区划地名等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政投入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长期以来民政事业财政支出基数小、起点低,历史欠账太多,仍然难以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  1.社会救助标准低、覆盖范围窄,兜底作用受到制约。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使得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受到限制,保障标准也难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许多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持在很低水平。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看:2007年我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3451.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但由于保障标准低,致使2988万低收入农村困难人口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国仍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365万,年人均纯收入在683 944元的农村低收人人口4067万);全国年人均补助仅为444元(月人均水平为37元),仅占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2829元的15.7%。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情况看: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资金的补助标准每间(15平方米)为1500元,仅占农村民房每间(15平方米)平均建设成本4320元的34.7%。从医疗救助情况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地区人均筹资为145.9元,仅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人均筹资额1110.48元的13.1%,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只有70.2元,救助标准需大幅提高,救助范围亟须扩大。从农村五保供养看,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支出为1135.6元,仅占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2829元的40.1%,远没有达到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不应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  2.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条件差,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看:全国现有1.49亿老年人口,其中约有3200万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照料护理,但各类养老机构仅有3.9万个、床位170.2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11.4张,与发展中国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至500张相比差距甚远,我国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服务的迫切需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缺乏正常、稳定的资金支持。从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看:全国现有57.4万孤儿,而249个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残儿童4.9万名,仅占孤儿总数的8.5%,儿童福利机构数量少,床位严重不足,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新经费缺乏;相当数量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需要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养育。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看:目前全国共有1189个救助管理站,其中60%的救助管理设施仍停留在收容遣送时期的水平,远离城区,交通不便、设施简陋、功能不全,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卫生防疫、安全防护条件,有的租借民房开展工作,个别地方甚至有站无址。从社区服务设施看:多是一次性投人,没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尤其是有些社区服务中心缺乏必要的运营管理费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往往成了应景设施,有的甚至成了地方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包袱。  3.民政工作经费严重缺乏,难以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从社会救助工作看:绝大多数地区的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工作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使得家庭收入调查核实、制证建档等许多社会救助方面的具体工作无法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和跨省接送经费非常紧张,在查询、救治、安置等方面困难重重,特别是2006年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取消了救助管理科目,中西部地区这方面的工作更加艰难。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看:在城市,部分地区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仅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年份有临时性安排,工作经费无法正常保障;在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有一定的财政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十分困难;省级村务公开经费存在较大的缺1:1,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一直没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看:中央财政只安排了民政部本级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经费,尚没有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扶持或资助的经费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地方工作指导职能的发挥;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平均拥有工作人员10人左右,每个省平均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1000家,并指导市县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约1万个,而省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只有20万-30万元,绝大多数没有专门的执法经费和执法设备,使得一些地区无法正常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和打击工作。从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看:除中央财政安排有区划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外,各地区管理工作经费普遍得不到保障;地名工作自1987年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划归民政部至今,20年来始终没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全国2894个县级行政区中尚有2252个尚未将界线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只能靠临时申请或调剂其他民政事业费解决。从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看:由于婚姻登记的工作经费始终未能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从民政部门其他事业经费中调剂、财政部门给予低标准补助或开展有偿服务创收来维持,致使有些地方不得已采取违规搭车收费等手段来维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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