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农村与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社会  作者:郭殊  页数: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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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此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中央提出的颇具战略眼光与世界意义的社会目标,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我们应当认识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诸多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不可低估的关键性作用。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而建设和谐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中的相对弱势群体——农民而言,通过宪法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是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途径和要求。一、完善对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政治概念在党的决议上明确提出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丰富、充实了我们党的治国方略,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內的四位一体。它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內含着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所处的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的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也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内容概要

本书以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扣谐社会”宏伟战略为起点,提出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即和谐农村——的主要着力点是完善对农民权利的保障。全书共分10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农民的宪法权利、农民的财产权、农民的社会权利、农民的诉讼权、宪法实施与宪法保障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编  农民的公民身份与宪法权利 第一章  作为公民的农民   第一节  公民概述   第二节  农民的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 第二章  农民的宪法权利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第三节  农民权利状况第二编  农民权利宪法保障的理论与实践 第三章  农民的基本自由权   第一节  农民的人身自由   第二节  迁徙自由与户籍制度   第三节  农民的表达自由 第四章  农民的财产权   第一节  财产权概述   第二节  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第三节  农民的住宅财产权   第四节  农民的财产继承权 第五章  农民的政治权利   第一节  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节  农民的基层自治权   第三节  农民的担任公职权   第四节  农民的知情权 第六章  农民的社会权利   第一节  农民的劳动权   第二节  农民的受教育权   第三节  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第四节  农民的环境权 第七章  农民的平等权   第一节  平等权概述   第二节  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农民的诉讼权   第一节  农民的监督权   第二节  农民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编  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第九章  宪法实施与宪法保障   第一节  宪法的保障机制概说   第二节  宪法实施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保障机制 第十章  中国宪法对农民权利的保障   第一节  中国宪法保障机制的规定   第二节  中国宪法保障农民权利的实践   第三节  完善中国宪法对农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后记

章节摘录

河南近年来户籍改革较大:2001年9月,提出“买房可办郑州市户口”;2004年8月,河南公安机关推出23条服务承诺,户籍门槛再次降低;随后,当年9月,户籍新政被叫停;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河南省又出台“大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户籍差异……郑州市户籍改革也很早。2001年11月1日,郑州市规定,从当天起亲属投靠、新生儿入户、购房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工作人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等7种情况可以办理郑州市区户口。但是.新政实施时间不长被紧急叫停,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学校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配套设施跟不上,责任不在公安机关。[评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进行,要求合理正常的人口流动已成为公众的呼吁。但目前法律的不完善某种程度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农村人口在城市中得不到正常的安置。由于历史原因,当前宪法并未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自由流动已成为必须,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农民工大潮正是这一市场调节劳动力流向的基本证明。然而制度的限制使得作为城市建设者和劳动者的农民工却无法扎根在自己流下汗水、做出贡献的城市,这是不合理的。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进步,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必不断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平等和适用法律平等,国家应反对一切特殊待遇;国家应承认每个人都是同等的。所有公共职位,除了道德和知识条件外,应平等开放,国家应规定人民负担平等义务。任何人不能因为出身不同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农民工在为城市的建设作贡献的同时,也应享有在自己奋斗的土地上扎根落脚的权利。

后记

本书作者郭殊,200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作者撰写本书的主要出发点和意图是为广大读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读者提供较为全面的宪法权利理论知识,开拓读者视野,并结合实践案例和事例等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本书的出版得到了中国社会出版社米有录总编的大力支持,并得以列入出版计划。中国社会出版社编辑袁美珍女士为本书的立项、编辑和出版做了大量工作。在此特别对米总编和袁女士致以诚挚谢意!在本书写作过程中,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得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宁、胡艳、汪荚娇、陈冬梅、沈立成、孙琦、吴玉霜、李龙海的参与和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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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农村与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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