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注解与配套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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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对外国人著作权的保护如何适用法律?
  2.作品登记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表?
  3.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
 第三条 【作品的范围】
  4.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5.哪些作品属于文字作品?
  6.哪些作品属于口述作品?
  7.哪些作品属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8.哪些作品属于美术作品?
  9.哪些作品属于建筑作品?
  10.哪些作品属于摄影作品? 
  11.哪些作品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则
配套法规

章节摘录

版权页:(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表明自己身份,在作品上署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等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5)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的财产使用权中最基本的权能。简单地讲,复制权就是将作品制成有形的复制品的权利。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中的发行权不是指所有权人销售有体物,也不是指图书出版、销售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销售图书的权利,而是作者将其智力成果提供给社会、满足公众需要的权利,是作者的一项民事权利。出版社发行图书、制片人发行拷贝、邮票公司发行邮票,除了有经审批的制作发行的权利以及对制作物的所有权外,如果制作发行的是作者的作品,还必须有作者的授权。没有作者的授权,出版社不能出版发行作者的作品、制片人也不能制作发行拷贝、邮票公司也不能发行印有作者作品的邮票。就图书而言,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以何种版本在某一地区发行,禁止在另一地区发行。作者对其作品有发行权,但作者自己一般不能印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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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非常好!通俗易懂!
  •   这是买的几本法条里最精致的了
  •   此书本人珍藏。
  •   这本书解释很清楚,很容易让初学者看懂,不错的
  •   一般般 一把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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