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张卫平 编  页数:274  字数: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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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经通过《关于
修改的决定》,自2013年1月11日起施行。为 了配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实施,便于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清华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组 织编写了这本《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本书分十八讲对修改后的民事诉
讼法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及相关 法学理论观点。《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力求准确、通俗地阐释民事诉讼
法的内容,使法律从业者迅速掌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

作者简介

张卫平,男,山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代表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明文化、法定化的意义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
三、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形
五、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
第二讲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一、立法沿革与修法背景
二、作为基本原则的检察监督
三、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
四、检察监督的范围-
五、检察监督的配套制度
第三讲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一、管辖条款修订的内容综述
二、管辖条款修订的背景与依据
三、管辖条款修订的评价
四、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第四讲 回避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一、新增审判人员不当行为引起的回避事由
二、回避一般法定情形的扩大依靠新的解释论
三、关于无因回避及回避申请主张的具体化与举证责任
第五讲 公益诉讼:制度建构和法理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机制
三、公益诉讼的中国实践
四、公益诉讼的程序塑造
五、公共利益保护的多方参与
第六讲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性质、目的
二、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
第七讲 电子时代的证据新形式——电子数据
一、关于电子证据定位问题的争议综述
二、新《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的定位
三、电子数据概念和内涵的界定及其适用
第八讲 举证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一、举证制度的沿革
二、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
第九讲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程序
一、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民事诉讼保全的程序及其适用
三、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第十讲 送达制度:实践逼出的改革
一、修正案对送达制度的改革
二、送达制度面临的实践困境
三、修法过程中的争论
第十一讲 ‘虚假诉讼的规制与救济
一、立法背景:虚假诉讼的蔓延及其危害
二、立法状况:虚假诉讼的法律规范调整
三、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四、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
五、虚假诉讼的救济
六、虚假诉讼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讲 民事立案受理制度修改与完善
一、现行法与修正案的比较
二、民事立案受理制度的评析与思考
三、民事立案受理制度的完善
第十三讲 调解制度:现实与理想间的妥协
一、修正案对调解制度的变革
二、司法调解制度的发展脉络
三、争论之一: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四、争论之二: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的程序
五、调解制度修订的评价
第十四讲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法理
一、审判公开与裁判公开
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解读
三、裁判文书公开的功能和意义
四、裁判文书公开的司法实践
第十五讲 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一、小额诉讼的特征
二、小额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三、小额程序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讲 司法确认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一、司法确认程序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第十七讲 转型中的再审程序
一、立法沿革与本次修法背景
二、再审事由的再完善
三、再审的管辖、审查和审理程序
四、再审对象
五、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方式的再协调
第十八讲 民事执行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一、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概述
二、我国关于民事执行制度立法的历史回顾
三、2007年《民事诉讼法》执行部分的解读
四、新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
五、民事执行立法的法典化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小额程序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小额程序实践中的宏观问题是指小额程序作为一种诉讼程序,在实践运行中的总体发展方向和趋势未能与立法目的相符,有偏离原立法目的、影响小额程序在我国诉讼程序体系中应有功能的情形。这些问题可以视为实践中小额程序的宏观问题,概括而言有下列三种趋势: 第一,小额程序非讼化。小额程序首先应当是一种审判程序,是我国审判程序体系的组成部分,小额程序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是不容置疑的。虽然我国的民事诉讼一直强调调解的作用,但是民事诉讼法总体上仍然是诉讼法而不是调解法,这一点应该没有太大的争议。的确,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突出强调了调解的作用,在《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这一规定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阶段就开始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加强了民事诉讼法的调解原则。但是,该条但书部分也同时反映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权利,体现了立法者对调解适用的权衡。另一方面,原《民事诉讼法》第16条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定在此次修订过程中被删除,同时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第五节,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民事诉讼程序与调解程序衔接的进一步完善,这种完善就要求理顺诉讼程序和调解程序相互之间的关系,否则一方面完善了“诉调对接”,明确了诉讼和调解的功能划分;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又继续大力调解,担当人民调解的角色,这样做不利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发展,同时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在小额程序中,应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不能过分强调和夸大调解在小额程序中的作用。 从2011年5月至今在部分基层法院的小额速裁的实践现状来看,就存在着明显的小额程序非诉化的倾向。根据个别法院反映,小额速裁的案件大部分是以调解或撤诉解决,有个别法院小额速裁案件的调撤率甚至高达99%以上。假若小额程序在日后的实践中仍然强调调解结案,那么设立小额程序所希望实现的便利当事人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目的均不能实现。这是因为:首先,以往小额速裁所规定的一审终审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各基层法院为了规避风险,往往趋向于以调解结案;现在本条已经明确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小额案件作出判决时,以往的风险已不复存在,仍然强调调解的作用则难以显示其正当性。其次,以往强调在诉讼案件中进行调解,涉及到调解案件不能上诉、不能再审等因素的考虑。对于小额程序而言,由于实行一审终审,也不存在上诉的问题。至于再审的考虑,由于此次修订时已明确调解书属于再审的范围,那么小额程序不论是采用判决结案还是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其结果都有可能进行再审审查的。上述两点表明,在小额程序中采用调解结案并没有比判决结案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相反,从实践经验来看,调解结案所消耗的司法资源并不比判决结案要少,在个别情形下甚至更高于后者。假如在小额程序中仍然强调调解的作用,一方面有可能降低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当事人所冀望通过小额程序节省诉讼成本和快速裁决纠纷的愿望将会落空,这些都对小额程序的效力、权威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小额程序运作过程中必须慎防小额程序非讼化的倾向。 第二,小额程序相对化。小额程序相对化,是指在实践中小额程序被虚化即被虚置的可能。小额程序相对化的成因主要有几方面:(1)小额程序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对其认识和信心不足;(2)小额程序一审终审,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人民法院都对其有所顾虑;(3)小额程序个别不完善之处有可能在实践中由于操作失当而导致其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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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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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对于进一步理解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背景,并正确解读新民事诉讼法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   主要介绍了对旧民诉法修改的部分。买来应付法院考试的
  •   书的质量不错。。。。。。。。。。。。。。
  •   这本书是由张卫平教授主编的,虽不是其本人所著,但书的质量还是有保证的,对了解《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挺好的。。。。。
  •   言简意赅的写出了新民诉的变革意义和路径选择
  •   大家编写的总归没错吧
  •   关于电子数据那写的稍微少了点,好多重复了《电子证据法研究》这本书中的内容,新民诉法修改后的体会谈的不是特多 ,我想在多点会更好吧,谢谢
  •   此书结合实物,写得很不错,
  •   自己感觉不太好,不太适合已经工作的人。
  •   对新修订的法条的解读,从修改背景,国内外研究思路,该问题发展态势,并对修改时的细节与修改后的不足做了阐释,十本不错的教材
  •   内容一般,没有理论深度。重要法条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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