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01出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要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体现了2012年10月26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2012年10月15日起行的《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最新要求,除38个文书样式内容之外,增加了制作依据和应用说明两部分核心内容。《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内容全面,易于操作,体例科学,编写权威,是从事国家赔偿相关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必备图书。

书籍目录

国家赔偿案件文书规范与裁判说理(代序) 第一部分权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 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答 记者问 第二部分样式细目 一、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1.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用) 2.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 3.×××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 4.×××人民法院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6.×××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7.×××人民法院通知书(人民法院听取意见用) 8.×××人民法院决定书(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 9.×××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中止审查用) 10.×××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终结审查用) 11.×××人民法院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 12.×××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 13×××人民法院支付国家赔偿金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赔偿金用) 14×××人民法院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 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15.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16.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 17.×××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 18.×××人民法院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 19.×××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一)(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20.×××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 2l×××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2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通知参加质证用) 23.关于 24.×××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 25.×××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 26.×××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 27.×××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 28.×××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指令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用) 29.×××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 30.×××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用) 3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 3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 3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 34.×××人民法院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 35.×××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36.×××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 37.×××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 38.×××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第三部分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4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1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1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案由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在文书中如何引用修正前、后国家赔偿法名称的通知(2011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问:取消前置确认程序是《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文书样式》为此进行了哪些相应调整? 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审理程序实行确赔合一,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故《文书样式》是在2000年《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而对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不再涉及。与此同时,尽管《国家赔偿法》取消赔偿义务机关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但并没有取消确认这个环节,故如果涉及违法归责或过错归责的案件,则应在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增加对违法或过错的确认内容,充分体现《国家赔偿法》确赔合一的立法精神。 问: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关系是什么? 答:国家赔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属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范畴。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在起草过程中,秉持了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尽可能地保持相对统一的思路,而进行样式的设计。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案号上,借鉴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文书样式中案号的科学区分,对文书的案号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分类。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案号包括法赔立(立案阶段不予受理案件适用“立”字号)、法赔,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案号包括法委赔立(立案阶段不予受理案件适用“立”字号)、法委赔、法委赔监(依职权决定指令受理、再审的案件适用“监”字号)、法委赔提(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的再审案件适用“提”字号)、法委赔再(原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再审案件适用“再”字号)、司建(向相关单位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时适用“司建”字号)。 (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通常都分为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文书,在国家赔偿文书样式中,为了区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所作文书内容的不同性质,对案件实体内容作出赔偿决定的文书样式名称确定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而对案件程序内容作出的决定,沿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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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分为权威发布;样式细目;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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