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公司法小全书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页数:694  

内容概要

1.突出热点。丛书根据法律适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按照文件类别共分为二十余个分册,其内容涵盖了宪法与公民权、民事、物权、合同、侵权赔偿、商事、公司、金融、经济、土地管理、房地产、建筑、交通、财税、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和刑事等诸多法律部门。
 2.全面收录。丛书全面收录了相关领域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等。
 3.方便实用。丛书秉承《法律小全书》一贯的编辑宗旨,竭力为读者提供更多、更方便的实用信息,包括:(1)常用的文书范本、典型案例和流程图表;(2)主体法律附加条文主旨及关联法规;(3)部分分册加收更具指导意义的地方审判政策。
 4.动态增补。为了适应法律的不断发展,本丛书还为读者提供最新法规资讯的增补服务,读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和内容,并且提出对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详见增补登记表)

书籍目录

一、综合
二、公司登记管理
三、公司股份、股权
 股份募集
 股权转让与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公司债券
 境外投资、赴台投资
四、公司治理
 综合
 股东与股东会
 董事、监事与公司高管
 信息披露
五、公司财会
六、公司破产
七、内资公司
八、外资公司
 外商独资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
 中外合作公司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九、公司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十、改制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九十条【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的义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和表决程序】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九十二条【股本抽回的限制】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九十三条【申请设立登记文件】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五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额要求及募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第九十七条【重要资料的置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九十八条【股东的查阅权与建议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编辑推荐

《新编公司法小全书》编辑推荐:模范法典、业务必备:权威编纂:法学专家与实务界领先人士精诚合作,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由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强力推出。创新体例:突破同类图书之编辑通例,于法律中附加条文丰富、主体法结合关联法规,同时收录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极速检索:广泛收录该领域业务所需法规,科学分类,精致编排,尽呈检索之便。增补服务: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并可提出对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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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0条)

 
 

  •   收录全面,是法律实践者必备之书!
  •   上学时从来都看不起法学院的学生,以为他们的学业就是枯燥的背一本有一本的法典、法律、条例。但是几乎所有导演都认为律师是年轻果断和智慧的象征。出于实物需要,买了这本书,居然它让我爱不释手...不能说法律的每一个规定都合情合理,但是居然其中玄妙万千(比如注册资本应该首次缴纳多少……其中实物资本能占多少比率……),看懂一些,也就似乎能推测出更多(国有企业应该怎样,股份制公司又该怎样……)且不论其合理不合理,我们只能遵循规范出来的道路艰辛前行,每一个规定,都让我看到了前路改怎么走……
  •   收到该书很快,两天就拿到手。
    同时本书印刷质量很好。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本书涵盖内容全面,及其实用。
  •   以前买过一本,送给同事了,这次出新编的,再买一本。这样的工具书是必须要准备的,所谓常备无患啦。希望多出好书,多学习。
  •   分类详细,方便检索。和操作小全书一起买的,感觉操作小全书更好一些。
  •   是一本不错的工具书,内容详实,价格合理,印刷也很好。
  •   很好理解,挺满意
  •   同事在看,没说不好。应该还可以的吧
  •   本来想买本有释义和案例多的公司法相关规定,结果这本不是,有些遗憾,不过也还行吧,法律法规规定算比较全。
  •   对于资本运作、企业并购工作有很大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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