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配套规定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280  字数:280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在内容和体例上做如下安排:
  ①法律条文
以法律条文为核心,精心标注条文主旨,撰写法律术语、条文注解和配套索引,帮助读者检索和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及其具体含义。
  ②实用问答
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和实务经验编写实用问答,帮助读者防范法律风险和解决法律纠纷。
  ③配套规定
根据配套索引所列关联法规,收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
  ④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收录、编写相关法律文书的示范文本或者参考样本,供广大读者参考,以便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⑤流程图表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按照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制作流程图表,以便广大读者依法、及时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问答 李某在一年时间内连续5次盗窃他人财物,但是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都不超过500元。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第三条 【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问答 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就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
第四条 【适用范围】
问答 办理外国人、港澳台居民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与办理中国大陆居民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有什么区别?
第五条 【基本原则】
问答 行政机关的内部规定能否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问答一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地在甲地,违法行为发生在乙地,危害结果发生在丙地,应该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问答二 地方公安机关与铁路、民航、港口、森林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管辖权上如何划分?
问答三 因海上渔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第八条 【民事责任】
问答一 治安案件中受害人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问答二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是否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问答一 哪些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问答二 适用调解的案件经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问答一 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拘留时间?
问答二 公安机关可否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问答一 追缴和收缴有何不同?
问答二 违法嫌疑人携带的物品来源不清,又查不到失主的,是收缴还是返还违法嫌疑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问答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造成的损害由谁负责赔偿?
……
配套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虐待家庭成员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打骂、捆绑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有病不给治疗。虐待行为必须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多次连续进行的,具有经常性、连续性的特点。本行为必须是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行为。情节较轻,是指虐待的手段并非残酷,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动机不恶劣等。后果不严重表现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行为人经教育后主动改正。虐待的对象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虐待保姆、徒弟等不构成本行为。 遗弃行为中,行为人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行为人不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由于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构成本行为。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主要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扶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实用问答 一被虐待人没有告诉的,公安机关可以处理吗? 对于虐待行为一般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可以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的要求必须由被虐待人本人提出。如果被虐待人本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则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处理,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施虐者时,其他亲属应当有权要求处理。 实用问答 二如何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中的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是某一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如殴打、虐待等。对家庭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的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有效制止暴力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施暴者予以教育和处罚。对于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可以按照虐待行为来处罚;对于不是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他人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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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这本书是2012年的,后面的配套规定稍微有点滞后,还是老的法规,有待更新,治安方面的法规倒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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