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注释本

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139  字数:90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注释本》由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本书特色: ·权威文本
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 ·专业解读 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 ·实用信息
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示意图、流程图等实用工具 ·相关规定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公务员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
第五条 管理原则*
第六条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七条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功绩制原则*
第八条 分类管理原则*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十条 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公务员职位分类*
第十五条 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类及职务层次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职务分类*
第十八条 具体职位的设立*
第十九条 公务员级别*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海关和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
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录用部门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录用前提
第二十六条 招考公告*
第二十七条 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 公开考试程序*
第二十九条 考察人选的确定与体检*
第三十条 公示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考核方法*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程序*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考核等次和标准*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作用*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任职方式*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任免*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任免*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前提*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限制*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资格条件*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
第四十六条 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降职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 奖励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奖励的对象、条件和原则*
第四十九条 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第五十条 公务员奖励种类和形式
第五十一条 公务员奖励决定和审批权限*
第五十二条 撤销奖励的情形*
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禁止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免责条件*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处分和免予处分的条件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处分种类
第五十七条 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程序*
第五十八条 处分的法律后果和期间*
第五十九条 解除处分的条件、机关和法律后果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条 公务员培训原则、培训机构*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培训种类*
第六十二条 培训登记管理、时间、作用*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公务员交流制
第六十四条 非公务员调入机关任职*
第六十五条 转任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 挂职锻炼*
第六十七条 交流的法律效力和申请交流*
第六十八条 任职回避
第六十九条 地域回避*
第七十条 公务回避*
第七十一条 回避申请、审查和决定*
第七十二条 回避制度的补充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结构*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工资水平和工资调查制度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福利和工时制度*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保险制度和抚恤优待制度*
第七十八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法律保障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的保障*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职程序*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条件*
第八十三条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第八十四条 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第八十五条 辞退程序和被辞退后的待遇*
第八十六条 公务交接手续*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退休制度*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自愿退休条件*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和管理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
第九十一条 复核的时间限制
第九十二条 原处理机关及时纠正错误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控告的条件和程序*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尽的义务*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 聘任制适用范围*
第九十六条 聘任制的方式和要求*
第九十七条 聘任公务员的原则和聘任合同的处理*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的内容和协议工资制*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管理的依据
第一百条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从业
限制*
第一百零三条 错误人事处理的补救*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领导成员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的参照适用
第一百零七条 施行日期
附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7.9)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4.22)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7.11.6)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8.12.2)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2.29)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8.9)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08.6.27)

章节摘录

版权页:   4.责令辞职。所谓责令辞职,是指担任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公务员予以辞退的情形的规定。 1.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即定期考核。根据本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依据。如果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说明其不适于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就可以将其辞退。 2.如确定该公务员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一般应安排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公务员拒绝接受安排的,才可以予以辞退。 3.履行公务员义务,遵守公务员纪律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本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第53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项纪律要求。如果公务员不履行这些义务,或者不遵守这些纪律,经机关教育仍无转变,机关可以将其辞退。 公务员有本款所称情形,即构成对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义务的违反。机关在满足法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辞退。 关联法规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4条 第八十四条 [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条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辞退程序和被辞退后的待遇]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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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8条)

 
 

  •   查法条方便
  •   各方面都很满意,速度和服务都很不错,支持当当
  •   要考、所以看看
  •   好!不错!纸质量非常好!下次还会来!
  •   上课的时候的查阅用下听方便的。
  •   这是个法制的社会,什么都要知道点,要不然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   有注释,有些贵
  •   很好哦,注释的法条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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