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编辑委员会 编  页数:802  字数:1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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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反映过去一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全貌的综合性文献。不仅提供了一个便于公众查找资料、及时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的渠道,也忠实记录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有利于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影响,有利于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本书通过对过去一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从中分析、归纳、吸取经验和教训,可以学到“当年之积,来年之鉴”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领导讲话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分 概况
第四部分 调研成果
第五部分 典型案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三、商业秘密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及攻防的特点 从纠纷起因来看,商业秘密诉讼一般因职工跳槽而引发。权利人多将其离职职工及该离职职工的新设单位或者接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而该离职职工通常是掌控或者接触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单独起诉离职职工或者其他有关单位的案件较少。如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统计,该院2002~2009年审结商业秘密案件55件,其中,同时起诉自然人和法人的案件有38件,占69.1%;单独起诉自然人的有12件,占21.8%;单独起诉法人的有5件,占9.1%。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计,2002—2009年,广西各级法院共审结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21件,其中被告为个人的有2件,为公司的有2件,以个人和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有17件,被告为个人的除1件为共同合作者外,其余均为原告的离职职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调研也认为,“商业秘密案件的被告几乎全部集中在企业的内部雇员,企业外部人员通常是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诉讼,外部人员作为单独被告的商业秘密案件并不常见。既无身份关系、也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更为罕见。” 从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看,主张权利的前单位与离职职工一般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通过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提出过保密要求,或者二者兼俱。 从被控侵权行为的表现来看,离职职工一般被指控非法披露、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离职职工的新设单位或者接收单位作为被告一般是被指控非法获取、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明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使用。 从权利主张的证明来看,原告举证难度大。一方面,商业秘密是依赖权利人自我保护存在的权利,而非经过公权力机构事先认定并公示其内容的权利,因此,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判需要首先进行确权,原告需要明确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内容、载体,并证明符合法定构成要件,这是一件既烦琐又有难度的工作。另一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侵权人在内部实施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权利人对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获利的证据往往难以全面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或者进行证据保全。另外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权利人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认定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后,再以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侦查程序中取得的材料作为证据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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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1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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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帮老板买的,老板还让我一字一字地打出来,我想死。。。虽然相对这本书来说只有70多页而已。。。
  •   书的内容不多,部头太大,不应该搞得如此花里胡哨!形式大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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