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的空间演变与整合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知识产权  作者:马航//王耀武  页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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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中国很多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都存在城中村现象。深圳城中村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城中村由城市化进程中的多种因素综合促成,本书以深圳城中村的空间为研究切入点,多角度地综合分析了深圳传统村落向城中村演变的过程以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社区全面发展的对策以及城中村与城市空间整合的设计理论和应用方法。
本书适合于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学、社会学、人类学、公共政策学等高校教师与学生参考.也可供从事相关专业的科研人员、城市决策与管理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基本概念界定
1.2.1 城中村与贫民窟概念比较
1.2.2 城中村与城市边缘村的特征区别
1.2.3 城市空间
1.2.4 非正规住房
1.3 相关理论基础
1.3.1 布迪厄场域理论
1.3.1.1 主体理论框架:布迪厄场域理论
1.3.1.2 布迪厄场域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1.3.2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1.3.3 宗族理论
1.3.4 现代与传统的关系理论
1.3.4.1 现代与传统的对立关系
1.3.4.2 现代与传统的并存关系
1.3.5 国家与村庄的关系
1.3.6 基本假设
1.4 相关国内文献
1.4.1 城中村的概念内涵
1.4.2 城中村的形成机制
1.4.3 城中村的价值判断
1.4.4 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
 ……
第2章 深圳城中村社会空间的演变
第3章 深圳城中村经济空间的演变
第4章 深圳城中村空间形态的演变
第5章 深圳城中村空间的形成因素
第6章 与城市空间整合的深圳城中村未来发展思路
第7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城中村土地使用权状态。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即依法取得利用土地的权限。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与非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比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更多的限制:①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转让,抵押。②只有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③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租赁。这些限制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质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平等,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获得的利益远大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利益。利益上的刺激与诱惑,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安分于土地使用的各种规范,突破了原规则,寻找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等的利益。改革开放前,中国城市土地实行无偿无限期的使用制度,除去历史上承继的土地使用外,行政划拨是取得土地使用的唯一渠道。农村的土地收益在工农剪刀差之下大大低于城市土地,农业利用土地的隐含价值也就低于城市土地。借用经典的城市经济学地租竞标模型,对于城市用地的价值,不仅基本遵循由市中心逐步向外降低的基本规律,还大大高于农村土地的价值,以致在城乡之间形成土地收益的巨大落差(图3.5)。由于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新的城乡差异产生了。过去,农民渴望城市户口甚至愿意购买身份。现在,在富裕的农村这种情形颠倒了。许多在城市居住的原村民想回来,甚至购买村民身份,主要的原因是村民能获得宅基地。当房地产价格飙升的时候,村民拥有的房子和土地的使用权能够带来巨额的收入,这也是村里大量非法建筑存在的主要经济原因,也是村民经济理性的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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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的空间演变与整合》是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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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套了太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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