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经济体制研究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春敏  页数:389  

内容概要

民族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特定阶段的社会存在形式,它从文化、政治等各个层面影响着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存在和演化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标志着中华民族的统一,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中华民族的56个支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55个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居少数的民族,称为“少数民族”。不论汉族还是55个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权利、地位、义务、责任是平等的,都在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努力。虽然历史上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在中华民族总体现代化过程中,各少数民族劳动者积极主动,取得了飞跃进步。少数民族经济是中华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节 民族地区
一、“民族地区”的一般含义
二、从政治角度看“民族地区”的内涵
三、从经济研究角度看“民族地区”的内涵
 第二节 经济体制
一、经济制度
二、经济体制
三、对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的关系的认识
四、应从权利角度认识经济体制的内容
第三节 经济体制中的具体权利分析
一、资本主义以前各社会形态的经济体制
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
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第四节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一、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研究是民族地区经济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民族性
三、制约民族地区经济体制的总体因素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经济制度与体制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的原始社会形态
一、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历史阶段
二、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基本情况
三、原始社会下的总体权利关系
四、原始社会下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
五、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原始社会不同阶段的制度形态及权利关系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的奴隶制
一、家长奴隶制
二、社会奴隶制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
一、西双版纳傣族封建农奴制
二、西藏封建农奴制
三、从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的过渡时期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的集权官僚制
一、集权官僚制概述
二、民族地区集权官僚制的特征
第五节 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表现
一、特殊的历史造就了特殊的生产和生存方式
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特殊状况
三、同一民族内部存在的多元性制度或体制
四、依据特殊地理环境形成特殊的制度安排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统制经济体制的建立
第三章 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编制经济体制的改革
第四章 当前民族地区经济体制的具体状态
第五章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早期阶段的制度形态及权利关系  在我国保留原始公有制残余的民族中,父系家族公社残余形态最多。例如滇西横断山区的独龙族,每个家族公社皆是由同一父系祖先所生的子孙和他们的妻子组成。他们同住在一座被称做“皆木玛”的大长屋中,屋内有多少火塘就意味着这个家族公社包含着多少个小家庭。家族长“卡珊”带领家族公社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所得产品不分男女老幼每人一份。有的地方一个家族公社便是一个单独的村寨“克恩”,而多数村寨则是由若干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公社共同组成的。每个村寨都有自己的地域范围。云南金平的苦聪人(拉祜族一支)社会,通常是由同一父系后裔的若干兄弟家庭成员合成一个被称做“卡”的家族公社。每个卡的居住地不固定,因游耕的移位而迁徙。由男性长者充任家族长,负责组织整个家族公社的生产和主持公共事物。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尔古纳河流域的鄂温克族,长年游猎于大兴安岭森林中。与这种不甚稳定的狩猎经济相对应的社会组织,是以父系血缘关系构成的“乌力楞”家族公社。每个“乌力楞”通常可包括五六个或十余个被称为“柱”(即家或户)的小家庭。乌力楞家族公社的家族长由选举产生。在集体出猎等主要生产活动中,家族长负责分配任务,具体由各狩猎小组去完成。劳动所获按小家庭平均分配。实例证明,实行血缘共同体公有制,是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的表现。  以家族为基础的公社,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是公有方式,但具体的占有方式不同,以基诺族为例,在新中国成立前,家族内部有三种土地占有形式:一是“达来迷岔”,即村寨公有地,是由村寨分配给各个家族耕种的土地,是一种村落公社的土地定期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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