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公报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2-11出版)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编  

内容概要

《中国水资源公报(2011)》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是现有设施监测统计分析结果,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中国水资源公报(2011)》中涉及的水文常年值是指多年平均值,全国统一采用1956—2011年系列的平均值。

书籍目录

一、综述 二、水资源量 三、蓄水动态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 五、水体水质 六、重要水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二)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按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果、草地灌溉及鱼塘补水。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2011年全国总用水量6107.2亿m3。生活用水789.9亿m3,占总用水量的12.9%;工业用水1461.8亿m3[其中直流火(核)电用水量为437.5亿m3],占总用水量的23.9%;农业用水3743.6亿m3,占总用水量的61.3%;生态环境补水111.9亿m3(不包括太湖的引江济太调水16.0亿m3、浙江的环境配水23.7亿m3和新疆塔里木河大西海子下泄水量、塔里木河干流沿岸胡杨林生态用水、阿勒泰地区河湖补水等生态环境用水量25.0亿m3),占总用水量的1.9%。与2010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85.2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24.1亿m3,工业用水增加14.5亿m3,农业用水增加54.5亿m3,生态环境补水减少7.9亿m3。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40.8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7%,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的63.5%、75.4%、45.4%、33.5%;北方6区用水量2766.4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3%,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的36.5%、24.6%、54.6%、66.5%。与2010年相比,松花江区和长江区增加较多,分别增加38.9亿m3和26.9亿m3,主要是农业用水增加所致;淮河区和黄河区分别增加19.0亿m3和12.2亿m3左右;其余水资源一级区用水量增减数量不大。2011年各水资源一级区用水量组成见图23,2011年各水资源一级区用水量见表8。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220.3亿m 3、1967.5亿m3、1919.4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6.4%、32.2%、31.4%。生活用水比重东部高、中部及西部低,工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高、西部低,农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低、西部高,生态环境补水比重西部高、东部及中部低。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用水量增加5.5亿m3,中部地区用水量增D,88.0亿m3,西部地区用水量减少8.3亿m3。总用水量增加10亿m3以上的有黑龙江、江西、吉林和山西4个省,以农业用水增加为主;增加5亿~10{Lm,的有湖北和福建2个省,湖北以农业和生活用水增加为主,福建以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增加为主。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和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小于50亿m3的有天津、西藏、青海、北京和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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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公报(2011)》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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