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屈新  页数:233  

内容概要

本书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证据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  第二部分论证了证据规则的确立与适用  第三部分探讨了证据形式的完善  第四部分讨论了鉴定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第五部分论述了证据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简介

屈新,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政法论坛)和(律师文摘》特约英文编辑翻译,主讲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课程,著有《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书籍目录

前言内容摘要一、证据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 从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看我国的司法改革 对刑讯逼供的控制与申诉途径 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程序保障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介评二、证据规则的确立与适用 论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建立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实证分析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中疑难问题之探讨三、证据形式的完善 论我国现有刑事证据形式的完善 测谎技术与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取得认定程序四、鉴定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论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机制 论鉴定人资格的认定五、证据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证据制度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刑事证明主体搜寻证据的经济学分析 刑事证明责任的成本收益分析 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品格证据规则的成本收益分析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程序参与者(主要是裁判者和侦控机关)的恣意妄为,充分调动控辩双方收集、调查证据的积极性,在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从而形成公正的诉讼结果;②公正程序通过审理过程、判决理由和判决书的公开,通过旁听、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等方式克服现代剧场式司法的空间局限性,通过普通公民民主参与司法决策等方式使裁决结果获得社会学意义上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认可;③程序公正使裁判结果具备合理的可接受性。在例行(routine)或简单(simple)案件中,程序公正的这一价值难以体现,因为例行案件中,实体性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证据充分。但是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仅从形成公正的诉讼结果而言,程序正义的价值在这里无所适从,因为案件事实的真相没有查明。但正是在此种情况下,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得以彰显,原因在于,公正的诉讼程序通过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证据收集权,使其在公开的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通过控辩双方承担证明责任和各方参与者能够得到平等对待和平等的参与机会等诉讼机制保障了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化解了诉讼参与者对案件真相没有查明的不满情绪,增强了诉讼参与者,尤其是当事人对判决的可接受性。用日本著名学者谷口安平教授的话讲就是“通过程序的正当化”(1egitimacy)。其次,是司法之主体性理念。所谓司法之主体性理念,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司法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中,应当尊重涉讼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基本的人身权利和意志自由,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诉讼之主体而非司法活动处置对象的客体这样一种司法价值观。作为一种现代司法理念,司法之主体性理念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以及人权保障思潮的影响下,随着司法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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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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