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要义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毅  页数:219  

内容概要

三国法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自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三国法题目均在第一卷,题型均为选择题,所占分值一般为43~48分不等,约占第一卷的1/3左右。从近年来的命题情况看,总体上,三国真题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重点恒重、注重热点和新增考点、偶尔考查生僻考点。重点恒重,表现在很多传统的重点问题在真题中反复出现,纵向来看,我们在解答历年三国法真题的过程中,会多次发现许多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一再重复出现的,只不过是题目中人物的称谓或案情的叙述稍有不同而已。关于热点和新增考点,基本上每年的新增考点或者热点问题,在当年或下一年的考题中也有所体现。
国际法部分近年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l2分左右(2008~2010年均为12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以及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大致九章的内容。国际法曾经一度被排除在司法考试(或律考)之外,后来其重新被纳入司法考试大纲,主要是为了考查考生对重大国际时事的国际法分析能力。因此,近几年来真题所涉及的案例,实际上有不少是中国在外交实践中经常可能会碰到的热点问题,考生应注意结合所学习到的知识,提高结合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引渡和庇护,管辖权的冲突,战争犯罪,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条约的效力、解释和适用等。此外,一些国际法部分的考题往往是同时涉及几项制度或考点的综合性题目,需要考生对所涉及的制度都有所记忆和理解,并能辨别具体制度间的具体差别。因此,考生应以熟练地掌握每项制度的具体内涵为复习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将相互联系的制度进行横向比较记忆,以一个点为线索将相关的制度串联起来,以应对此类综合性的题目。国际法的内容较多,知识点琐碎,各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往往并不密切,体系比较庞杂,在国际法的内容中,没有特别突出的重点章节,几乎每章都可能会出现考题。因此,对于国际法的内容应全面掌握。对有些考生而言,国际法的内容较为陌生,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通过多做练习的方式巩固有关知识点,否则容易在看完教材后很快就记忆模糊,从而导致在考试中失分。

书籍目录

国际法
第一章 国际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章 条约法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六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八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5)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2条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身份证明材料。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执行地法院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无需另行要求公证。(6)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时程序,依据执行地法律的规定。(7)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2年。(8)原审判决中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但选择法院已经判定该管辖协议为有效的除外。判决已获完全履行。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根据原审法院地的法律,未曾出庭的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依法律规定的答辩时间。但原审法院根据其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公告送达的,不属于上述情形。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执行地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有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为执行地法院所认可或者执行的。内地人民法院认为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判决,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已经提出上诉,或者上诉程序尚未完结的,内地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经上诉,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10)内地地方人民法院就已经作出的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提审裁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提起再审裁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再审判决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再审判决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11)在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期间,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予认可和执行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是可以按照执行地的法律依相同案件事实向执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要义(2011年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要义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市面上这些资料都差不多,各有各的好!
  •   书的内容不错,但装订得太差,纸质粗糙。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