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

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中国检察  作者:本社  页数: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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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具有丰富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部分法官编撰的《婚姻家庭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一书就要出版了,我很高兴能为《婚姻家庭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撰写序言,介绍一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及编撰《婚姻家庭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的有关情况。朝阳区是北京市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区域,北京的中央商务区(cBD)及2008年奥运会主要场馆都位于此。朝阳区人民法院历来是北京市法院的收结案大户,受案量约占全市法院受案量总数的1/8,曾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受案量首位,特别是自2001年以来,受案量持续攀升,每年以5000件的速度上涨,不断刷新历史新高,到2005年,年受案达到51783件。在“诉讼爆炸”的严峻形势下,朝阳区人民法院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适时推出了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律师和解等庭外和解三项制度。庭外和解三项制度实施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仅2006年,即以调解、和解方式调处纠纷28511件,其中,立案阶段化解纠纷7692件,对立案后的案件调处20819件,从而一举打破了21年来受案量连续上涨的势头,2006年全年受案47620件,同比下降8%,受案量首次出现下降趋势。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结婚必须亲自办理登记什么是非婚同居什么是事实婚姻离婚的方式精神病人结婚登记和离婚的处理离婚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离婚案件的管辖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包办、买卖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精神病人离婚案件的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长期分居导致的离婚案件服刑人员的离婚处理离婚案件的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的处理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军婚特殊保护的例外因第三者导致的离婚案件违法犯罪人员的离婚处理军人离婚案件的特殊处理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处理判决不准离婚的表述方式在离婚诉讼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对于离婚有过错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损害赔偿重婚和重婚罪应当如何认定离婚判决未生效即再次结婚的,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殊的审判程序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第二部分 家庭成员间的扶助、抚养与赡养夫妻间扶养义务没有结婚即生育的子女,父母都有义务抚育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应如何处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有抚育权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怎样对孩子进行探望第三部分 夫妻财产与债务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离婚时可对公房承租权进行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一方可以依据家事代理单方处分共同财产买断工龄款的分割夫妻间知识产权收益应当依法分割……第四部分 收养与继承

章节摘录

  四、事实婚姻能否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1997年《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之“配偶”,依表面文义,应解释为登记上的配偶。在司法实务中,该“配偶”是否可以扩及至事实上的配偶,存有争议。通说采为否定说,认为“有配偶的人”是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不构成重婚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2001年《婚姻法》肯定了事实婚的效力,也不意味着上述解释可扩张至事实上的配偶。  至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重婚”和“结婚”,则包括登记婚和事实婚。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有必要以“配偶”是否包括事实上的配偶,区分民法上的重婚和刑法上的重婚,前者肯定为重婚,后者否定为重婚。《婚姻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是指民法上的重婚。  登记结婚与事实婚姻相互交错的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形:一为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二为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三为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根据《同居意见》第5条,“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立法的意图在于明确,民法上的重婚和刑法上的重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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