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政治体制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傅思明  页数:263  

内容概要

  “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基本方针,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运用。现在,香港已回归12年,澳门已回归10年。十多年来,中央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坚决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广大香港、澳门同胞团结奋进,克服了种种困难和挑战,维护了大局稳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目前,香港、澳门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有序发展,民众安居乐业,展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一个充满智慧的伟大构想,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简介

傅思明,法学教授,中央党校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宪法、港澳基本法、行政法。兼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先后出版《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香港金融制度与香港基本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法制化》、《依法行政培训教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等多部专著。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诞生 第二节 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的由来 第三节 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的特点 第四节 实行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重要意义第二章 行政主导概述 第一节 特区为什么要实行行政主导 第二节 特区行政主导的内容和表现 第三节 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作用第三章 行政长官的产生、地位与职权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第四章 行政长官与中央的新型关系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第二节 中央不干预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节 行政长官与中央的关系第五章 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 第二节 行政长官与行政机关第六章 行政长官与立法机关 第一节 立法会的性质、职权、产生办法与机构组成 第二节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 第三节 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 第四节 行政长官与立法机关之间关系的实践第七章 行政长官与司法机关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性质及司法原则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与法官制度 第三节 行政长官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第四节 行政长官与特区法院之间关系的实践第八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实践 第一节 行政主导政治体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 第二节 推行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强化特区行政主导 第三节 行政主导与政党政治 第四节 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的进一步落实

章节摘录

  机关,使得其具有优于行政机关的超越地位,从而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行政主导并不意味着集权。当今世界各国与地区的政治体制大多数都是建立在权力分立的基础之上,极少存在行政、立法、司法之权集于一体的政制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强调行政主导也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吸收立法权和司法权,相反,可以这样说,行政主导正是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相分立为前提的,没有权力的分立就没有权力占主导地位的问题。此外,行政主导也不同于“行政至上”。“至上”有“最高,居于首位”的意思,行政至上则意味着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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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如题,学术价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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