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适用指南

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熊选国  页数:475  字数:675000  

内容概要

丛书中的六个栏目内容是:(一)刑法条文及释义:精确解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术语。(二)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主要收录有关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由刑事司法规范起草人详细说明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刑事司法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解决的问题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刑事判例:结合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及所作的生效裁判,具体诠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其中,“裁判理由”既不是重复裁判文书中的论理部分,也不是进行学术性探讨,而是围绕各级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对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定罪量刑等实体和程序问题所作出的正确裁判,进行再加工,理论联系实际地予以权威、明确、具体、深入的阐述,力求反映各级法院法官将普遍的法律规定适用于特殊案件时的深思熟虑和独到见解,对刑事司法实务有直接、具体的指导意义。(四)裁判文书:收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说理透彻,具有较高范例价值的裁判文书。(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刑法条文的先后顺序,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适用或者参照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部门规章进行整理,供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查阅、适用。(六)附录:为便于办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本书除收录了刑法全文之外,还收录了1979年刑法的相关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明令废止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l979年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所作出的司法解释。

书籍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对象  (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  (三)“倾倒、堆放、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认定   (二)主观方面的认定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认定  (二)“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水产品”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    (三)“收购、运输、出售”行为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 六、非法狩猎罪  (一)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  (二)“违反狩猎法规”,“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非法狩猎罪的刑事责任 七、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八、非法采矿罪 九、破坏性采矿罪 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十二、盗伐林木罪 十三、滥伐林木罪 十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十五、单位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行为的处理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刑事判例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附录

章节摘录

  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例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毒、射碘蒸气、氚以及以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备室、热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  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铀精制厂、燃料元件加工厂、反应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混有人工或天然性、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为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包括污水、粪便等废弃物。  传染病,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2、3、4款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所谓病原体亦称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主要包括病菌、寄生虫、病毒三类。由上述传染病病原体而产生的废物,如污水、污物、粪便等皆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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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写论文参考用的,还是相当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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