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研究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钱叶六  页数:363  

前言

  以刑法规范及其发展完善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门。而刑法学的发展和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发展状况。因此,我们既要促进当下各种刑事法思想与理论的交流,力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不能忘记对年轻一代人才的培养,以期薪尽火传、承传不灭。这就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刑事法研究的新型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经教育部1999年11月批准,首批成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也是刑事法领域唯一的国家级重点研究机构。“中心”依托中国人民大学雄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与人大法学院坚实宽广的法学学科实力,以具有辉煌业绩和良好传承的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学科为龙头,涵盖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与刑事证据法、刑事侦查与刑事物证技术、刑事法律史等刑事法律学科群中的诸多领域。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在“中心”的严格要求和精心培养下,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撰写的学位论文大多具有锐意创新之处。

内容概要

中外刑法中,作为未遂犯基本要件之一的“实行的着手”问题,系事关行为人的行为可罚性有无或刑事责任轻重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和重要实践问题,一直都是中外刑法学者们智能燃烧的焦点之一。本书立足于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采用比较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思辨分析以及规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主要对实行行为基本理论、实行的着手的意义及其评析、着手认定标准中的现实危险的判断、特殊类型犯罪的着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有益的探索,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钱叶六,男,1974年9月出生于安徽省枞阳县。1999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以客座研究科从事刑法学学习和研究。
作者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2年7月受聘于南京经济学院法律系(2003年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学院)任教,2004年4月被南京财经大学聘为讲师。已在《法学评论》、《人民司法》、《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论坛》、《刑事法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参加省部级课题多项。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篇 基础论  第一章 客观主义基本立场之选择    第一节 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及其源流      一、客观主义及其源流      二、主观主义及其源流    第二节 主客观主义、主客观归罪与主客观相统一      一、“客观归罪”、“主观归罪”的内涵      二、“客观主义就是客观归罪”、“主观主义就是主观归罪”观点之批驳      三、主观主义、客观主义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第三节 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基本立场之提倡      一、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之主要流弊      二、法治国的刑法基本立场:客观主义  第二章 实行行为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实行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实行行为的概念      二、实行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实行行为在犯罪论中的地位与机能      一、实行行为在犯罪论中的地位      二、实行行为的机能    第三节 相关概念辨析      一、实行行为与构成行为      二、实行行为与危害行为、犯罪行为      三、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      四、实行行为、实行的着手与未遂的成立    第四节 实行行为的分类      一、单独实行行为与共同实行行为      二、单一实行行为与复合实行行为      三、作为的实行行为与不作为的实行行为      四、故意的实行行为与过失的实行行为      五、直接实行行为与间接实行行为第二篇 本论论  第三章 实行的着手之立法动向及其意义    第一节 实行的着手之立法动向      一、域外刑法中着手的立法动向      二、中国刑法中着手的立法动向    第二节 实行的着手:可罚行为起点抑或影响刑事责任轻重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域外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三、中国大陆立法现状及其检讨      四、立法改进:实行的着手原则上应是可罚行为的起点  第四章 实行的着手之学说及其评析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学说及其评析      ……  第五章 “危险”之判断——以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为中心第三篇 特论  第六章 特殊犯罪类型的着手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一本著作的体系结构是作者研究视角、脉络的主要表现形式。本书对实行的着手问题的研究,从体系结构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篇内容:  第一篇可谓“‘实行的着手’之基础论”。本篇由两章内容组成。实行的着手标准的问题是检验刑法学者的有关刑法基本立场的“试金石”。所以,本书开篇首章便是对“刑法的基本立场”问题的交代,一来表明作者在刑法立场这一基本刑法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和态度,二来可以避免后文关于实行的着手问题的研讨因缺乏厚实的理论根基的支撑而显突兀。毋庸讳言,实行的着手是指实行行为的开始,论及实行的着手,首先有必要对实行行为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出说明。因而,本书第二章 主要就实行行为的概念、特征,实行行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机能,实行行为与相关概念辨析以及实行行为的分类等基本问题展开研讨,为实行的着手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铺垫。  第二篇可谓“‘实行的着手’之本体论”。本篇是实行的着手所要研究的主体问题,共分为三章内容,分别就实行的着手的立法动向及其意义、国内外刑法理论关于实行的着手的一般标准的学说及其我们应然的立场、实行的着手论中的“危险”的内涵及其判断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并阐述了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见解。  第三篇可谓“‘实行的着手’之特论”。本篇由一章六节内容构成。立足于实行行为的基本原理以及实行的着手之一般标准,重点研讨了间接正犯、隔离犯、不作为犯、原因自由行为、共犯和复行为犯等特殊犯罪类型中的着手的认定标准问题。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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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作者著述最近颇多,此书作为作者的博士论文,体现了人大刑法学博士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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