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教程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张迅雷 科学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张迅雷 编  页数:277  

前言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教学改革的需要,编者根据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结合司法实务部门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需求,有选择地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的部分课程进行了全新的重组整合。本书的编写就是其中的一个尝试。首先,本书突破了传统法学教材学科体系的知识结构编排顺序,不再以法律知识本身的逻辑结构演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体系,而是尝试从法律职业人的角度,完全依托典型案件,精心剖析各种情境,训学一体,开放教学,突出培养学生应用性法律技能的操作能力和类型化法律问题的综合处理能力。其次,本书极力强调情境化教学,坚持在做中学、学中做的高等职业教育理念,不再过分强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的抽象掌握,力求理论与案例相互衔接,全面系统并突出重点,努力反映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反映最新的立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本书以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行政诉讼法》为基本依据,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划分为七个平行的学习情境,依次为维持之诉、撤销之诉、重作之诉、履行之诉、变更之诉、驳回之诉、确认之诉。具体编写分工如下:张迅雷编写学习情境一、学习情境二;黄玉芬编写学习情境三、学习情境四;李凤伟编写学习情境五、学习情境六;张文考编写学习情境七。全书由张迅雷负责统稿、审定。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引用了许多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者及实务人员的观点、著述,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部分判例以及各类法律网站公布的案例,在此一并深表谢意;本书的编写得到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支持和有关高职高专教育课程开发专家的悉心指导,得到了科学出版社及其编辑人员的热情帮助,在此谨致诚挚的谢忱。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又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书中疏漏乃至差错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教程》基于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需求和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的认知特点与认知规律,本着工学结合、训学一体的新型职业教育理念,合理划分了不同类型的学习情境,介绍了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法律规范。全书分为维持之诉、撤销之诉、重作之诉、履行之诉、变更之诉、驳回之诉、确认之诉七个部分,每一部分根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审判情况、法理分析和学理综述六个方面依次展开论述,在分析理论知识时既注重深度,又力求系统于创新。  本书适合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类专科学生阅读,也可供各种法律职业培训、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参考。

书籍目录

学习情境一 维持之诉子情境1 行政处罚案件子情境2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子情境3 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子情境4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子情境5 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子情境6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的计划生育权案件学习情境二 撤销之诉子情境7 主要证据不足案件子情境8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案件子情境9 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子情境10 超越职权案件子情境11 滥用职权案件学习情境三 重作之诉子情境12 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案件子情境13 烟草专卖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子情境14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学习情境四 履行之诉子情境15 行政许可案件子情境16 行政机关不作为成立案件子情境17 行政给付案件学习情境五 变更之诉子情境18 公安部门对侵犯人身权利的治安处罚显失公正子情境19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正子情境20 规划部门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正学习情境六 驳回之诉子情境21 行政机关不作为不成立案件子情境22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案件子情境2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而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案件学习情境七 确认之诉子情境24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子情境25 被告不履行职责但判决履行无实际意义的案件子情境2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案件子情境27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案件子情境28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附录A行政法律规范附录B常用行政诉讼文书格式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四、法理分析虹口公安分局具有对金培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其根据询问金培桢的笔录、有关证人证言及验伤结论等证据材料,认定金培桢具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中德的验伤结论及有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金培桢实施了殴打严中德的行为,金培桢的行为并非正当防卫。根据虹口公安分局提供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可以证明虹口公安分局履行了告知义务,已告知金培桢陈述、申辩权。此外,金培桢认为询问其的笔录不真实,缺乏事实依据。虹口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法院应当维持虹口公安分局作出的沪公(虹)行决字(2007)第2277002816号行政处罚决定。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是正确的。五、学理综述1.行政管理当代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有各种各样的界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3种学说:①排除说,该观点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认为行政管理是指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职能,该学说的局限性在于无法解释授权立法和行政裁决等现象的出现;②目的说,该观点力求从正面反映行政的本质特征,但不能准确划分行政和其他国家职能;③内容说,该学说主张从内容和方式上概括行政的全貌,但很难反映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区别。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依法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的活动,又被称作公共行政。2.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上十分重要的概念,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被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行政行为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其理解存在很大的不同。法国学者认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德国学者则认为行政行为仅限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基于国外有关理论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学界较为通用的观点是: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行使公共权力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并能对外部作出具有法律意义,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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